妙心雜誌84期2004.11.1 妙雲集導讀
單元四:佛陀觀
佛在人間(五)
◎妙雲集導讀(十九)79年11月20日、12月3日
主講:昭慧法師
紀錄:繼初、仁居、見持、善森
整理:法印講堂、妙心寫作讀書會
捌、問答
一、〈佛法的創覺者──佛〉問題整理
(一)中一,15/-1115什麼是「須陀洹得是法分,名為初得法身,乃至阿羅漢辟支佛名後得法身」(羅什答慧遠書)?
答:「法身」,即法性;法性何來身形可說?這只是凸顯其為法功德聚所證,故名為「身」。身(kaya)在梵文有「聚」義。須陀洹名初得法身,是指其最初趣入法性。以無分別智趣入緣起性故。教典所提到的法身,約有三義:
1.法身舍利:即佛陀所遺留的經律;這也是在與生身舍利相對比下所安立的名詞。
2.五分法身:法身,是指無漏五蘊──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所構成的五種功德身。
3.法空性,亦指法的不生滅性。所以大乘也就以其不生滅性,而言佛陀法身之「常」性,因為既沒有生滅變遷,就沒有「無常」的問題了。但這一轉折,或許正是導致「佛壽無量」說法出現的原因之一吧!
(二)中一,16/-5「釋尊完滿的自覺,為時代所限,不能徹底而詳盡的發揚,只能建立適應時機的『方便教』。方便教,揉合了一分時代精神──厭世的精神,使釋尊的究竟道受到限制,但不是毫無真實。這方便教中蘊蓄的真實道,在佛法的流行中,已大大的闡發了」。什麼是方便教?什麼是真實道?
答:方便教在此特指厭世的精神而言;真實道相對於此,是指自覺覺他的入世精神,相對於契應「但求自了的厭世根機」所傳的法教,故名其為「真實道」。
不過,導師的《佛法概論》是《阿含講要》,他是很重視《阿含》教典的。即使是《阿含經》中,不但佛陀以其身教示範利濟眾生的作略,而且也有部分菩薩根性的佛弟子,以宏傳佛法,令正法久住為要務,其他比丘在僧團中安住修學,也依然是隨緣度化信眾的,只有少部份頭陀行者(阿蘭若比丘)才完全脫離人群而獨居修行。
即使是在《阿含經》中,也不可能完全只講方便教,當然,誓願度盡一切眾生方成正覺,這種說法則是沒有的,佛陀也沒有度盡一切眾生才入涅槃,反而是在臨涅槃前教誨弟子,要將教法恆久流佈於世間,因為這就是「法身不滅」。他說:「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116已具足度化條件的人,佛陀都已度化他們了,那些還沒得度的人,佛陀也已經為他們預留了得度的因緣。因為,佛陀涅槃是一種「無常」法性的必然軌跡,但度生工作則是燈燈相續,一棒接一棒的,不應因佛入滅而終止。因此,由一代一代的弟子輾轉流布教法,好讓正法久住世間,這就是佛陀所說的「皆亦已作得度因緣」。而個人發菩提心後,生生世世行菩薩道,這應當也算是另一種「法身」延續的形式吧!
曾經有人問道:佛陀滅度了,這豈不是很無趣嗎?滅度了能作什麼呢?又不能度眾生。所以,大乘才會以「無住涅槃」來轉化涅槃的原義。
但凡落入言詮,很難不生戲論。所謂的住,是有為法三相之一,在《五蘊論》更是將有為法列出生、住、異、滅的四相,它們都屬於不相應行法,是屬於行蘊的一分,這是有為法,而不是無為法。因為有住就會有異、有滅,所以,「聲聞乘住在涅槃之中」,這樣的觀念,還是有語病的。涅槃沒有「住」相可得。如果有「住」相可得,就應有「生」相、「滅」相,那就不是涅槃的無為法了。涅槃境界,要說是住與不住,度與不度,都是戲論。這樣,當可體會有人問佛「如來死後是有是無」之時,何以佛陀一律默然而住,因為他以無言的方式提醒著對方,言詮在此已是戲論。
二、〈佛在人間〉問題整理
(一)下一,2/-5117「『我今若不證,無上大菩提,寧可碎是身,終不起此座!』在四十九天中,運用智力、悲力、無限的精進力,從一切障礙中獲得解放,徹底體悟了人生的真諦」。
1.我們學佛用數息觀、念佛觀,為甚麼不用智力、悲力、無限精進力?
2.導師為甚麼比較少提倡觀四諦、緣起,原因何在?
3.佛陀經四十九天的結跏趺坐始悟緣起,那麼在以前所用的悲力、智力、精進力,又是在做甚麼呢?
答:1.難道修數息觀時,就沒有精進力嗎?其實修觀息法、念佛觀都是在培養定力乃至慧力的。無論是觀息法還是念佛觀,都可以幫助行者學習集中念力以入於定,再進一步依其定力來修學毘婆舍那。以念佛觀為例,這是「勝解作意」,亦即假想觀,用意不但在得三昧,而且也可幫助行者以佛的清淨念來替代雜念,久而久之,其心可以因修學而趨向清淨、柔軟、喜樂。念佛三昧成就之後,進一步還要了達實相,因此一定要順勝義觀,這才能依毘婆舍那的「真實作意」而悟入法性。數息觀與念佛觀都是前階段的功夫。修毘婆舍那,則屬於智力的培養。經中還提到四無量心,這種定法,可用以培養並擴大慈悲心,那不正是悲力的修習嗎?而這些止觀法門的修學,都是要靠精進力才能辦到的。這些正都是培養智力、悲力的前方便。
另外,禪觀教學時,常用念息法與念佛觀,《成佛之道》「大乘不共法章」提到禪定度時,也特別帶到「念息」與「念佛」,說那是大乘多修習的法門,但並不是指大乘沒有其他止觀法門。
2.觀四諦、緣起,當然也是所緣境,而且還屬於聲聞地,而非大乘不共之法,在《瑜伽師地論》中,它是四種所緣境事之一,屬於「善巧所緣境事」。導師在《成佛之道》第四章論「三乘共法」時,提到出世正見,特別說明那就是「緣起」正見。他還將四諦與緣起相提並比,讓我們理解二者之為一體兩面,怎麼會「較少提倡觀四諦、緣起」?頂多是說,先要奢摩他成就,在禪定基礎具足了以後,再進一步修學觀照緣起的毘婆舍那。因為散心修慧,力道不強,無法以強大的慧力來斷煩惱,得解脫。
3.在這之前,佛陀曾經學過禪定法,也曾學過沙門苦行,這些都可見出佛陀的精進力。但那時只有世俗智,不可能生起勝義智。至於悲力,可以說,佛陀就是因為體會到眾生苦難,所以才觸發他出家的動機。至於他過去所修的樂定或苦行,對他有沒有幫助?可以說也是有的。有了四禪八定的基礎,使菩薩在金剛座上得以迅速攝心一境,專念緣起的流轉與還滅。就連他的苦行,也不能說毫無助益,最起碼他以自身的經驗,體會出了「無益之苦當遠離」,而且也以此教導弟子,讓他們修學時少走冤枉路,不要錯將「吃苦」當做「吃補」。即使是在當前佛教界,還是有部分修行人有「苦行能得解脫」的迷思。
(二)下一,6/-4「家庭化、商業化的,更是『出佛身血』,與佛無緣。」甚麼叫商業化呢?
答:商業化主要指經懺而言,因為經懺佛事以訂價格的方式行之,不異是辦買賣。至於家庭化,除了日本佛教修行人娶妻生子之外,中國佛教的寺院大都變成子孫廟,而以父死子繼的宗法制度,亦即師徒相承的權力遞嬗,取代了選賢與能的僧伽制度,這都是家庭化的現象。
所謂的「出佛身血」,在此當然不是指像提婆達多害佛的那種方式,而是指佛弟子將寺院家庭化,將誦經商業化的做法,扭曲了佛法的真精神,讓眾生對佛教產生惡感,常言道:「秀才是孔子的罪人,和尚是釋迦的罪人。」僧尼行為不良,做法錯誤,引生惡感,這不啻是斷絕了眾生的法身慧命,令正法無以久住,因此導師隱喻這譬如害佛的「出佛身血」。
(三)下一,15/2「這一思想的反流,我領略到異樣的滋味。」什麼叫「異樣的滋味」?
答:所謂異樣的滋味,是指把釋尊神化,已不是人間佛陀的原味了。思想的反流,就是把佛陀從人間引入天上,回復到婆羅門教的趨向,這無異是佛教史上的一種逆轉。
上這門課,相信大家會有很大的受用。自古以來,不但修法有師承,就連教法也有師承。紮紮實實地跟著大師學習,若無法親自當面聆聽教法,也可從他的著作中學習到他的思想精華;若能當面聆聽教法,從他的耳提面命中學習,那當然是更好的。
當然不是說,這樣就已足夠了,因為我們都還可以在這個基礎上再進步。現在一些研究生,佛學基礎本來就不足了,一上研究所,又花太多時間學習語文,沒有真正追隨大師學習他研究的功法,也無法掌握其思想精華,於是片片段段、零零散散的課程學下來,經常無法在整體佛教的千經萬論中抓到要領。這是很可惜的事。
三、〈佛教的戰鬥觀〉問題整理
(一)為甚麼輪王政治不及戒律的深入而徹底呢?
答:戒律摒絕私有財產制,這在「僧伽與律制」的課程中會談到。輪王政治畢竟還是結合著私有財產制;雖然是提倡十善的仁政,但私有財產制還是會產生無窮的欲望與紛爭,因此不及僧伽法律的深入而徹底。
另一方面,輪王政治的治理對象是一般民眾,所以也只能做到這些,不若僧伽律制,適用對象是專業修道人,當然在行為規範的要求上,會更深入而徹底。
四、〈佛為救護我們而來〉問題整理
(一)下十一,10/4118「佛對周利槃陀伽說:『佛法是我的,你不要怕!跟我去學。』」為甚麼說「佛法是我的」呢?
答:這個「我」是假施設我。佛陀對周利槃陀伽說這番安慰語,表示「你不用因為受到別人的拒絕而傷心哭泣,因為這些比丘都還是我教他們的,現在我自己來親自教你。」所以不宜解讀為佛陀宣稱「佛法是我的,別人沒份」。這句話絕不可解讀作佛陀對佛法的獨佔性。
(二)下十一,15/-3什麼是「曲突徙薪」?
答:「曲突徙薪」是一句成語,義為「防患未然」。出自《漢書》〈霍光傳〉。「突」就是煙囪,有位客人見煙囪是直的,旁邊又有薪柴,就向主人說:「你最好把煙囪改成彎曲的,並且把木柴搬開,否則會有火災。」但是主人並沒有回應。
後來果然失火了,鄰里共救,火勢得以停息。主人感激宴客,每一個曾經來救火的人都被邀宴了,這時有人向主人說:「當初如果你聽得進某某客人的建言,根本就不會發生火災,今天也就不須你費錢邀宴了。現在你反而「曲突徙薪亡恩澤,焦頭爛額者為上客」(當初叫你曲突徙薪的,你反而忘了他的恩澤,沒有感謝他,也沒邀請他;而我們這些幫你救火救到焦頭爛額的人,反而成為你的座上賓客)。」主人聽了才醒覺過來,趕緊補邀請了那位建議「曲突徙薪」的客人。因此「曲突徙薪」義為「防患未然」。
註釋:
115.表《佛法概論》,頁一五,倒數第一行,以下各問題出處,於問題前一併以「中一,頁/行」表之,並省略書名。
116.後秦.鳩摩羅什,《佛遺教經》,《大正藏》第十二冊,頁一一一二,中欄。
117.表《佛在人間》,頁二,倒數第五行,以下各問題出處,於問題前一併以「下 一,頁/行」表之,並省略 書名。
118.表《佛法是救世之光》,頁十,第四行,以下各問題出處,於問題前一併以「下十一,頁/行」表之,並省略書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