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修養境界與《維摩詰經》之關係 林文欽
一、前言
此詩乃東坡以佛教為題材的第一個作品,雖然雙親都是佛教的信仰者,東坡對佛教的義理似乎並不深入,二十四歲出任杭州通判,在王大年的引導下,東坡正式地進入佛教的堂奧,對佛經產生興趣,自此詩中開始出現了佛教思想的影子,而於此任內完成的〈鳳翔八觀〉中的這首作品,對東坡之後廣泛地將佛教思想運用到其詩作具有指標性的意義。
白髮蒼顏,正是維摩境界。空方丈、散花何礙。朱唇箸點,更髻鬟生彩。這些個,千生萬生只在。 東坡被貶往惠州,臨行前擔心體弱的朝雲無法適應南方惡劣的環境,想要遣散朝雲,朝雲知道後卻堅持要隨侍東坡。這首詞的寫作動機即來自於此,詞意與下面的〈朝雲詩并引〉非常類似:
扁舟駕蘭陵,自懦舊風物。君家有天人,雄雄維摩詰。
此詩將東坡比作維摩詰,而稱自己如文殊「千里來問疾」。《維摩詰經》在東坡的生命中既然有如此特出的地位,經中的典故當然也成為其詩作的元素之一了。
清明初過酒闌珊,折得奇葩晚更妍。
宋神宗元豐元年(1078)戊午正月,在尚書祠部員外郎直史館權知徐州軍州事任,至六月作。「卻須還與散花天」句,用天女散花事。《維摩詰經•觀眾生品第七》卷中:
時維摩詰室有一天女,見諸大人聞所說法,便現其身,即以天華,散諸菩薩、大弟子上。華至諸菩薩,即皆墮落,至大弟子,便著不墮。一切弟子神力去華,不能令去。爾時天女問舍利弗:「何故去華?」答曰:「此華不如法,是以去之。」天曰:「勿謂此華為不如法。所以者何?是華無所分別,仁者自生分別想耳!若於佛法出家,有所分別,為不如法;若無所分別,是則如法。觀諸菩薩華不著者,已斷一切分別想故。譬如人畏時,非人得其便;如是弟子畏生死故,色、聲、香、味、觸得其便也。已離畏者,一切五欲無能為也;結習未盡,華著身耳!結習盡者,華不著也。」6
全詩述戴花之事,蘇軾由宴飲起舞、花墜杯中,聯想起天女散花之典故。東坡戲稱自己漸趨菩薩境界,結習已斷,故花不著身。詩思精巧、化用自然,更反映出東坡希冀消盡結習,破除業障而得解脫的願望。7
汝陽真天人,絹帽著紅槿。纏頭三百萬,不買一微哂。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己未五月,在尚書祠部員外郎直史館權知湖州軍州事任,七月,中使到湖追攝,八月,赴臺獄,十二月,獄具,責授檢校尚書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至出獄作。「散花」二句同樣用「天女散花」事。此詩為戲作,其中不乏溢美之譽,亦有嘲諷李公擇結習難除、縱情聲色等報復攻訐之詞。但東坡明白的表示,自己已經省悟人生空幻,諸色皆空,故而心如死灰,不戀世情,有如「蕭然一方丈,居士老龐蘊。」同時更規勸李公擇也要看透人生虛幻的真諦,不必執著於言語之爭。8
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丁卯正月,在翰林學士知制誥任,至六月作。「盡力去花君自癡」,此句引用《維摩詰經•觀眾生品第七》:「至大弟子便著不墮,一切弟子神力去華,不能令去。」如果關照世界無所分別,就像不沾天花的菩薩;如果塵緣糾結還未除盡,天花就會沾在身上。
一枝風物便清和,看盡千林未覺多。
梅花是花枝四君子之首,凌霜傲雪,不懼嚴寒,在古詩中常用來象徵人的高貴品質。《維摩詰經•觀眾生品第七》:「結習未盡,華著身耳;結習盡者,華不著也。」結習,指煩惱習氣。一般指不能徹底拋卻俗世之欲情煩惱的狀態,有結習故不能解脫。天女,指欲界天之女性。色界以上之諸天無淫欲,故亦無男女之相。《維摩詰經》天女散花事也。蓋東坡一生經歷坎坷,自認已從觀空上斷了煩惱習氣,故此詩將梅花繫於禪理,實是東坡內心情狀的一種自喻。9
石眼杯泉舉世無,要知杯渡是凡夫。
此詩中可見他歆羨聰明慧黠的維摩居士,談笑風生變戲法似的將偌大江湖裝進了小小的鉢盂,所要宣說的即是這種大小相即圓融無礙的思想。
淨名毗耶中,妙喜恆沙外。初無來往相,二土同一在。
宋哲宗紹聖二年(1095)乙亥正月,在寧遠軍節度副使惠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貶所,至十二月作。淨名,即維摩詰在中土的意譯,音譯為維摩詰。毗耶為其所居之城,妙喜為其所居國土。往來相,佛教神通「十八變」中的第六相,亦謂諸佛菩薩,依定自在,隨其所樂,迅疾往來,無有滯礙。「二土同一在」,典出《維摩詰經•見阿閦佛品第十二》:維摩詰「現神通力,以其右手,斷取妙喜世界,置於此土。……妙喜世界,雖入此土,而不增減。于是世界,亦不迫隘,如本無異。」表現的也是二土相徹無礙的境界。
三、結語
註解: 1.﹝清﹞王文誥輯注、孔凡禮點校:《蘇軾詩集》卷三,頁110-111。 2.查屏球:《從西域之神到東土隱士─唐宋維摩詰圖題詩之衍變》一文指出宋洪邁即看出這一點,並舉《容齋隨筆.三筆》卷五「東坡慕樂天」之言證明東坡對白居易的喜愛與唐末五代及宋初文人僅好白氏詩體有所不同,蘇軾更多是從生活態度與精神境界上推重白居易,蘇軾〈醉白堂記〉對白氏人格的說明揭示了宋人認可的香山居士意象的精神內核,也成了當時的經典之論。蘇軾指出堂主好以白居易自況多出於自謙的心理,同時,又揭示出這一心理背後的一種精神追求:其中含有三種境界:一是優遊閒適的物質生活;二是以詩文自足的精神生活;三是超越得喪禍福貴賤賢愚與自然同化的人格品位。而這三者與《維摩詰經》中所敘的維摩詰的人格形象又是非常相似的。(《佛光學報》新一卷.第2期,頁339。) 3.﹝北宋﹞蘇軾撰,鄒同慶、王宗堂編校:《蘇軾詞編年校註》(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9月),中冊,頁759。 4.﹝清﹞王文誥輯注、孔凡禮點校:《蘇軾詩集》卷三十八,頁2073。 5.《全宋詩》第一一四三卷,第19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頁12912。 6.《維摩詰所說經》,《大正藏》第十四冊,頁547下-548上。 7.蕭占鵬等校注《蘇軾禪意詩校注》,頁48。 8.蕭占鵬等校注《蘇軾禪意詩校注》,頁73。 9.蕭占鵬等校注《蘇軾禪意詩校注》,頁165。 10.蕭占鵬等校注《蘇軾禪意詩校注》,頁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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