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發菩提心集》講記(八)
七、復說發心及哀愍門
提要
繼卷上〈六、立誓發願門〉詳述菩薩立誓發願持正法行及制放逸心之具體內容後。本門接著闡述菩薩發心及哀愍等相關內容。首先說明菩薩的十種發心,及菩薩哀愍的對象與益處,再闡明菩薩對於一切眾生,深心發起七種憐愍,及應如何抉擇自利利他的行為。內容分別引用、增刪自下列論典:
1.《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卷下。
2.《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二.攝決擇分中菩薩地之一。
3.《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本地分第十五第二持隨法瑜伽處〈菩薩相品第一〉。
壹、菩薩十種發心
發(菩提)心是成就大乘菩薩的關鍵,也是菩薩行的首要條件。至於菩薩的發心,可從《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瑜伽師地論》中得知:
一、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
《文殊師利問菩提心論》云:有十種發:
《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卷下說:一切菩薩有身發、口發、意發、內發、外發、智發、清淨國土發、教化眾生發、實發、無為智滿足心發等十種發心,內容如下所述:
(一)身發
一者、身發:欲令眾生身業清淨故。
身業清淨的發心:是想要讓一切眾生的身體所造作的業,皆能夠清淨。身業可分為善惡二種,身惡業是指殺生、偷盜、邪淫;身善業則為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或進而廣做慈悲行、布施行、清淨行。因此,身發即發心時,希望自己及眾生不再造作身惡業,而能廣行身善業,進而使身業清淨。
(二)口發
二、口發:欲令眾生口業清淨故。
口業清淨的發心:是想要讓一切眾生的口業清淨。口業,新譯為語業,指口所說業。如:妄語、綺語、兩舌、惡口之類,屬於口惡業。今菩薩發心希望眾生口業清淨,不再造口惡業,而能廣行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等善業。
(三)意發
三者、意發:欲令眾生意業清淨故。(論釋云:為遠離身、口、意業一切惡行,發大精進也。)
意業清淨的發心:是想要讓一切眾生的意業清淨。亦即能遠離貪欲、瞋恚、邪見,進而廣行無貪欲、無瞋恚、無邪見等清淨意念。(論釋說:前三種發心,即是為遠離身體、嘴巴、意念所造作的一切惡行,而發大勇猛精進廣行一切身、口、意業的善行。)
(四)內發
四者、內發:以不虛妄分別一切諸眾生故。(論云:以化一切眾生,令學彼處。不虛分別者,以不著諸法故。)
內在的發心:是不以錯誤且能契合於佛法的思慮來對待、化導一切眾生,甚至能不執著諸法,幫助眾生常學究竟之法。
其中,虛妄之義,有三,略述如下:
1.虛假非實之意。如《成唯識論》卷八︰「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虛妄分別。」1《成唯識論》卷九︰「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性,為簡虛妄說實性言。」2此外,妄法、妄境、妄有等也都含有非實在之意。
2.非理迷執: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由宿串習彼邪執故,自見處事為緣所生,虛妄分別,如是名為我我所分別。」3其中「虛妄分別」的虛妄,及妄心、妄識、妄念、妄執、妄分別等也皆具此意。
3.虛誑之意。如《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諸佛如來言無虛妄。」4此中的「虛妄」及妄言、妄語等,皆是虛誑之意。
可知凡夫往往因起種種妄心亂識而加以分別一切眾生的所作所為,或執著於心外有實法,或執著有實我。因此實我、實法之見(即遍計所執),不契真理,所以稱為虛妄分別。正如《正法念處經》卷五說︰「一切愚癡凡夫,虛妄分別之所誑惑。」5又,《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四也將虛妄分別,分為:根本分別、相分別、相顯現分別、相變異分別、相顯現變異分別、他引分別、不如理分別、如理分別、執著分別、散亂分別等十種6,並詳加解說。由此得知,若將虛妄分別加以分析,則有各種不同的內容。
(五)外發
五者、外發:於一切眾生平等行故。(論云:以遠離憎愛故。)
外在的發心:即對於一切眾生能不擇淨穢、貴賤,而以平等心來對待及施行教化,以遠離憎惡和喜好的差別心行。
(六)智發
六者、智發:以具足佛智清淨故。(論云:以平等教化一切眾生故。)
智慧的發心:為平等教化一切眾生,以同體大悲、無緣大慈而廣求一切佛法,以臻具足佛陀斷惑無染、了知諸法事理、盡知一切的清淨智慧。
(七)清淨國土發
七、清淨國土發:以示一切諸佛國土功德莊嚴故。(論云:以如實知心,便隨相應說法故。)……。
清淨國土的發心:是以不顛倒求法,期盼十方無量無邊一切諸佛國土的清淨功德莊嚴,皆能現見。
此中,省略(八)教化眾生發、(九)實發兩種發心。教化眾生發:是知道一切眾生的煩惱根源,並能善巧方便的應病與藥,讓眾生於一切法中得自在。實發:即以成就證諦理,以如實知眾生心,隨眾生之根機而相應說法。
(十)無為智滿足心發
十、無為智滿足心發:以不著三界故。(論云:以證實法,不著三界故,又離虛妄法故。)
無為智滿足心發:是指菩薩心不執著一切三界虛妄法,又能遠離虛妄取相,以證如實法。
由於世間一般人常以顛倒、虛妄的見解,誤以為自己所認知的是真實不虛的實相。而諸賢聖真知世間的顛倒性,確知一切法皆空無自性。
關於法之假實,大小乘等各部派有多種不同的說法。如:依《華嚴五教章》所說十宗判之意,小乘中說一切有部主張構成存在要素之法體即是實法,認為五蘊和合之「人」為假法,但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七十五法為實有法。也就是法有固定不變實體的存在,稱為實法。大眾部則認為只有無為法及有為法的現在世是實有,而過去與未來法是假法。說假部主張現在法中的五蘊雖為實法;而十二處、十八界等是假法。說出世部主張有漏俗諦之因果(苦集二諦)是假法,而以無漏真諦之因果(滅道二諦)是實法。一說部認為諸法但有假名,並無實體。成實宗認為不只五蘊和合的「人」是假法,連五蘊本身也是假法。
在大乘中,如《成唯識論》卷八:就三性之假實而言,遍計所執性是依虛妄而有的法,所以可說是假法;又因其無體相,所以不可稱為假法或實法。依他起性則有實有假,從實的心、心所、色依緣(種子)而生的色心諸法,是實法;反之,假存於實法的集合、相續、部分、相對之上而無實體的法,稱為假法。如:有情以五蘊和合而成,或忿恨等之隨煩惱,皆是假法。又如果沒有實法,則假法亦無,所以假必依實,因而施設假實之法。無為真如之圓成實性非由因緣而成,常住不變,故為實法。由此可知,在三性中,只有圓成實性是實有,因不依他緣而施設。7《中論》卷四〈觀四諦品〉也說:「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空)。」8由於眾緣具足和合而物生,此物屬眾因緣,所以無自性;因無自性,故為空,但為引導眾生,而立假名來說明。《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般若理趣分述讚》卷一也說:「有為智能知有為定無常,無為智能知無為定寂靜。」9由上述可知,大小乘因對法之假實觀點不同而有相互迥異的部派。
二、瑜伽師地論
(一)總說十種發心
《瑜伽》七十二,有十發心:謂世俗受發心、得法性發心、不決定發心、決定發心、不清淨發心、清淨發心、羸劣發心、強盛發心、未成果發心、已成果發心。
除上述《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所說的十種發心之外,在《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也有十種發心:即未入見道的世俗發心、已入見道的得法性發心、具退轉的不決定發心、不再退轉的決定發心、隨緣而轉的不清淨發心、不隨緣而轉的清淨發心、處於不正行的羸劣發心、處於正行的強盛發心、勝解行地至十地的未成果發心、如來地的已成果發心。
(二)別釋發心有十即為五對
1.第一對
(1)世俗發心
未入正性離生,名世俗發心。
所謂世俗發心:是一切菩薩未見道悟入諸法諦理的所有有漏發心。
所謂「正性」,係指無漏聖道,即涅槃、聖道等其性正純而不邪曲。「離生」的「生」有說是指見惑,是煩惱的異名,因生命體上有見惑煩惱,剛強難伏,可使生命墮三惡趣,受諸劇苦,甚至輪迴生死,稱為「生」。到了見道,以無漏慧摧毀身等諸見,解決煩惱,脫離凡夫之生,稱為「離生」。所以,「離生」是指斷除由「分別」而生起的煩惱。另有把未成熟的善根稱為「生」,因善根之所以不得成熟,是由煩惱的作梗;因此見道所生起的無漏聖道之智,能超越善根之未熟,使煩惱不再生起,稱為「離生」。以上各家說法,儘管或有不同,但以見道悟入諸法諦理,稱為入正性離生,卻是共同的看法。
所以,入見道位則得聖道涅槃的正性,又因涅槃所證之理,能遠離煩惱的生起。此外,不只是見道,即使是修道、無學道亦有正性離生之義。但因「見道」為其初,意義較為偏重,故成為「正性離生」的異名。
真諦譯的《部執異論》稱「正性離生」為「正定」10;《十八部論》則稱為「離生」11。新譯家大都稱為「正性離生」,有時則稱為「聖性」,如:《瑜伽論記》卷十三:正性亦名聖性,乃針對凡夫性之稱為邪性,而入見道位時則捨邪性而得正性,能遠離當受之無邊生死。12
(2)得法性發心
已入正性離生,名得法性發。
所謂得法性發心:是菩薩已入見道,或迴向菩提的所有聲聞四果已證入空所顯真如的所有發心。
聲聞四果,又稱為四向四果、四雙八輩、八補特迦羅、八賢聖、八聖、八輩,是小乘佛教聲聞修道的階位。也就是︰須陀洹向、須陀洹果、斯陀含向、斯陀含果、阿那含向、阿那含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前七位是有學,有學中最初也是最低階位的是須陀洹向稱為見道位,後六者是修道位。見道是指已經斷除見惑的階位,修道是斷除思惑或修惑的階位。斷除見道與修道的一切迷惑煩惱,就是阿羅漢果的階位,也是聲聞的最高悟境。關於四雙八輩聖者,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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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對
(3)不決定發心
已離遠近,名不決定發。
不決定發心:即非菩薩種姓,或具足菩薩種姓卻於修學的過程中退失既得的功德,或退轉於三界之迷境的所有發心。
此中,因無種性的人遇緣暫發而沒有決定性。假如具有菩薩種姓,在十信位以前,雖有大乘種子,但因修習不久,仍有退轉之情形,所以稱為不決定發心。
(4)決定發心
與此相違,名決定發。
與上述不決定發心相反的,稱為決定發心。
3.第三對
(5)不清淨發心
隨他轉,或被陵逼,或怖或誑,或為利養,此等發心,名不清淨。
不清淨發心:是指菩薩如有隨他人之言論而受影響,或被欺陵逼迫,或恐懼、害怕君王難、賊難、鬼難,或為活命,或為利養,而說謊、欺騙,這樣的發心,因由外緣發心,非自能發起,稱為不清淨發心。
(6)清淨發心
與此相違,名為清淨。
與不清淨發心相反的,稱為清淨發心。
4.第四對
(7)羸劣發心
為貪瞋癡纏所蔽伏,捨於正法,處於邪行,名羸劣發。
若有已經發心的菩薩,被貪心、瞋恚、愚癡邪見等煩惱所遮蓋,捨棄正確的道理,而處於不正當的行為。因發心微薄,稱為羸劣發心。
(8)強盛發心
與此相違,名為強盛。
與羸劣發心相反的,稱為強盛發心。
5.第五對
(9)未成果發心
謂勝解乃至十地,名未成果。
未成果發心:是指從勝解行地至第十地的所有發心。
大乘菩薩從初發菩提心至佛果間的修學,可分為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佛果等階位。但因各經論所主張的階位位次、位數並無定說,而對「勝解行地」有不同的看法。如:良賁於《仁王經疏》中提出勝解行地,是初地(十地位之第一)以前的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十心13。《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則說:勝解行地(三賢)的菩薩猶往惡趣,故初地為不退位14。《大乘莊嚴經論》卷二〈發心品〉也指出,發心有信行、淨依、報得、無障15等四者。此中信行,即勝解,乃在勝解行地所發起。唯識派諸論認為勝解行地是指見道入初地以前的十信乃至十迴向。
(10)已成果發心
謂如來地,名已成果。
指如來地的所有發心。因佛果心起,非有所求,稱為已成果發心。
貳、菩薩五相五轉
關於五種真實菩薩之相,如下所述:
一、標列
《瑜伽》四十七:謂諸菩薩有五真實菩薩之相,若成就者,墮菩薩數。何等為五?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一切菩薩具有五種真實菩薩相,若具足這些特質的人,則可加入菩薩的行列。是哪五種?
一者、哀愍;二者、愛語;三者、勇猛;四者、舒手惠施;五者、能解甚深義。
一、具慈悲的哀愍心;二、以般若攝導、依戒而行的四善語等愛語;三、積極勇健、果敢有力的勇猛精進;四、離貪的舒展雙手廣行布施;五、具四無礙辯,能解甚深義理。
此五種皆因菩薩力行六度,而成就這五種入菩薩的相狀。其中第五,具四無礙辯,又譯為四無礙智、四無礙解,略稱四辯或四無礙。是大小乘的通目。指佛、菩薩、聖眾等所具有的四種自在無礙辯,以顯示無礙自在說法教化的德用。即︰
1.法無礙辯︰又稱法無礙智、法無礙解、法辯。是於一切法相、名字有無礙自在的智解,故能善於辯說。
2.義無礙辯︰又稱義無礙智、義無礙解、義辯。是關於一切法相、名字的義理有無礙自在的智解辯才。
3.辭無礙辯︰又稱辭無礙智、辭無礙解、辭辯。是通曉一切方言而無礙辯說的智解、辯才。
4.辯無礙辯︰又稱辯無礙解、辯無礙智、應辯、樂說無礙辯。是隨順眾生根機而巧妙演說,令眾生樂聞的智解、辯才。
此外,唯識家又就四無礙立初地分得、九地離障、圓成佛果三種說法16。謂初地以上部分得四無礙辯,入第九地永斷利他中不欲行障、斷陀羅尼與辯才中之二愚及粗重而得四無礙解,乃至佛果成滿一切圓。
此各有五種:一、自性;二、依處;三、果利;四、次第;五、相攝。
這五種真實菩薩相,一一各有五種分別:一、各自具有的特殊體性;二、所依之處;三、功德果利;四、前後順序;五、互相攝屬。今列表如下:
五轉 \ 五相 |
自性 |
依處 |
果利 |
次第 |
相攝 |
哀愍 |
哀愍自性 |
哀愍依處 |
哀愍果利 |
哀愍次第 |
哀愍相攝 |
愛語 |
愛語自性 |
愛語依處 |
愛語果利 |
愛語次第 |
愛語相攝 |
勇猛 |
勇猛自性 |
勇猛依處 |
勇猛果利 |
勇猛次第 |
勇猛相攝 |
舒手惠施 |
舒手惠施自性 |
舒手惠施依處 |
舒手惠施果利 |
舒手惠施次第 |
舒手惠施相攝 |
能解甚深義 |
甚深義理密意自性 |
甚深義理密意依處 |
能解甚深義理密意果利 |
能解甚深義次第 |
能解甚深義相攝 |
二、擇釋
菩薩慈愍一切眾生輪迴生死,受種種苦,誓願救拔令得出離,今從二十五種內容中,特舉「哀愍依處」、「哀愍果利」說明如下:
(一)哀愍依處
哀愍依處,略有五種:一、有苦有情;二、惡行有情;三、放逸有情;四、邪行有情;五、煩惱隨眠有情。
菩薩起慈悲心,愍念世間一切眾生受生死苦,願拔其苦而予其樂。其憐愍所依之處,大致有五種眾生:一、於三惡道或八難的受苦眾生;二、違犯禁戒的惡行有情;三、放縱欲望不修諸善的放逸眾生;四、依邪見而修的邪行有情;五、被煩惱潛習所繫縛的眾生。
1.有苦有情
三塗八難,為有苦。
地獄、餓鬼、畜生及長壽天、邊地、盲聾瘖啞、世智辯聰、佛前佛後等眾生,皆為苦受連綿相續逼切,常受苦惱乃至無有一念之樂,稱為有苦有情。
三塗,又作三途、三惡趣、三惡道。指火塗、刀塗、血塗。分別指地獄、餓鬼、畜生三趣。《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二︰「火途即地獄道也,謂其處受苦眾生,常為鑊湯爐炭等熱苦所逼……刀途即餓鬼道也,謂其處受苦眾生,常受刀杖驅逼等苦。……血途即畜生道也,謂其處受苦眾生,強者伏弱,互相吞噉,飲血食肉。」17
關於三塗的「塗」,有「殘害」與「所趣」二義。而「三塗」是指三惡趣或單指地獄,也有不同的解釋。如《翻譯名義集》卷二︰「塗有二義︰灱取殘害義;塗謂塗炭,如《尚書》曰民墜塗炭。牞取所趣義;塗謂塗道,如《易》云同歸而殊塗。然《春秋》言,四岳三塗;應法師云,春秋有三塗危險之處,借此為名;通慧云,有本作途,非也,須作塗泥之塗,後人妄云畜生、餓鬼、地獄名三塗,當知此單指地獄也。然此指歸之說,非但違於吾教四解脫經刀、血、火三之文,又復誣其應師音義,後學尋檢,自見妄立。」18由此也可知「三塗」之意義雖眾說紛紜。但可確知途含有二義:一是途炭,取殘害義,因此中眾生,多受殘害;二是途道,取所趣義,為造惡眾生,所趣向處:如:刀途,即餓鬼道,常為刀杖所驅逼;血途,即畜生道,因屢受殘害、血腥吞噉而死;火途,即地獄道,上下四方,一片火海。
八難,又稱八難處、八無暇、八不閑或八非時。是指不得遇佛,或因恆受眾苦,或因無暇修行善事,而無法聽聞教法的八種障難,即︰地獄、畜生、餓鬼、長壽天、邊地、盲聾瘖啞、世智辯聰、佛前佛後。此中,地獄、畜生、餓鬼三塗報障深重,不得會遇聖人,因眾苦逼惱,而不能修梵行。長壽天(指色無色界諸天)因命報長遠,寂靜安隱,其中有情多以之為涅槃,不求佛法。邊地19,不識佛法,不求出離。盲聾瘖啞諸根不具,即使生在有佛法的國家,也不能睹聖人聞法。世智辯聰者雖生在有佛法的國家,卻因深陷邪見,妄執深厚難迴。佛前佛後者,是不得遇佛,不知出離之道,無求聖之心。另據《大乘義章》卷八所述,三塗及盲聾瘖啞是苦障,長壽天及鬱單越是樂障,世智辯聰是惡增,佛前佛後是善微20。所以,上述八種眾生因無法接觸佛法而稱為八難或八無暇。
關於八難的對治方法,如《增壹阿含》卷十六︰「奉持八關齋法,不墮三惡趣,持是功德,不入地獄、餓鬼、畜生八難之中。」21《大智度論》卷十三也說︰「受行八戒,隨學諸佛法,名為布薩,願持是布薩福報,願生生不墮三惡八難。」22依此而行,即能遠離三塗八難之苦。
2.惡行有情
諸不律儀,為惡行。
又有眾生,雖不受苦而多造作身、口、意等十惡業道。於諸惡中喜樂安住,如屠養羊、豬、雞等十二惡律儀或十六惡律儀,稱為惡行有情。
惡行,指違反法性之理,或觸犯禁戒的行為。主要是指身、口、意所造作的惡業,也就是可招感苦報的惡行。與惡行有關的罪,自古即有多種說法。如《大乘義章》卷七︰「罪者,所謂不善之業。」23《百論疏》卷上︰「罪以摧拆為義。造不善業,感彼三塗,得於苦報,摧拆行人,目之為罪。」24但有時也稱為煩惱為罪,因煩惱能起業、助業,使感受苦果。《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六則指出罪有三種,即︰1.業,2.煩惱,3.惡行。其中,身、口、意三業中,以意業之惡為大罪;一切煩惱中,以邪見為大罪;一切惡行中,以破僧罪為最重。又,《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說明有性、遮二種罪25。性罪指其自性是不善且損惱自他的惡行;遮罪係觸犯佛所制之禁戒者。
十惡業道,即:1.斷生命,2.不與取,3.欲邪行,4.虛誑語,5.離間語,6.粗惡語,7.雜穢語,8.貪欲,9.瞋恚,10.邪見。
關於不律儀,有十二種與十六種惡律儀之分:
十二不律儀,又稱十二惡律儀、十二種惡戒,是指十二種為佛法所不容許的行為或職業。在大小乘諸經論中,其名稱、順序、法數均不同。據《雜阿毗曇心論》卷三所載,其內容為︰
1.屠羊︰或以自食,或以取利資生而屠殺。
2.養雞︰因嗜其肉味,常自畜養,意圖烹殺,以充口體。
3.養豬︰或圖口腹之欲,或圖販賣之利而畜養。
4.捕鳥︰以殺心,網捕禽鳥,或食或賣,傷害生命。
5.捕魚︰以殺心,用魚網取捕魚類,或食或賣。
6.獵師︰以殺心,獵捕一切禽獸,或食或賣。
7.作賊︰見一切物,常懷劫盜之心,不思物各有主,妄行竊盜,賊害於人。
8.魁膾︰指為官操刀行刑之人。他人雖犯法,理固當死,但習操刀之業,殘害同類。
9.守獄︰指獄吏守其牢獄,以杻械枷鎖,非理凌虐罪囚,無慈善心。
10.咒龍︰習諸邪法咒術,咒於龍蛇,以為戲樂。
11.屠犬︰殺犬以資生利養。
12.伺獵︰作獵主,伺捕禽獸,以利其生,是自積罪業。
如《優婆塞戒經》卷七列畜羊、畜雞、畜豬、釣魚、網魚、殺牛、獄卒、獵狗、作長弶26(捕捉鳥獸的工具)、作獵師、咒龍、殺人、作賊、兩舌、以苦鞭撻枷鎖押額鐵釘燒炙加人等十五種。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將利益買賣、屠殺羊、豬、牛、雞分成八種,加上釣魚、獵師、劫奪、魁膾、網捕飛鳥、兩舌、獄卒、咒龍,共十六種,稱十六惡律儀。且揭舉若能為眾生永斷這些惡業,就是修戒的表現。
3.放逸有情
視樂一切染污境界,為放逸。
或又有眾生雖不行惡業,也不受苦惱,卻樂著五欲歌舞嬉戲,以自娛樂,或貪愛己身,不修善法,稱為放逸。
放逸(梵pramAda),略稱逸。是指放縱欲望,不留意應修之善事及應防之惡事。俱舍家以之為大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家以之為隨煩惱之一。如:《俱舍論》卷四︰「逸謂放逸,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治法。」27《成唯識論》卷六︰「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28又,《遺教經》喻「放逸」為「如狂象無鉤,猿猴得樹」,所以說「勿令放逸入於五欲」。
4.邪行有情
依諸妄見,修行種種苦解脫行,於惡說法毘奈耶29中而出家者,名為邪行。
或又有眾生雖不受苦惱、不行惡業,也不放逸,但為求解脫,卻依不正確的見解修學種種無義利苦行而妄求解脫,或捨離諸欲,於諸外道中出家,由於非因計因,非果計果,稱為邪行有情。
此中邪行在凡夫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即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佛法中之四念處可破除這四種顛倒:即身念處破淨倒,受念處破樂倒,心念處破常倒,法念處破我倒。
5.煩惱隨眠有情
煩惱可知。
又有眾生雖不受苦惱、不行惡業,也不放逸,也不邪見,而具煩惱的正修行賢善、凡夫及諸學人,或不具煩惱卻不修善法的人,稱為煩惱隨眠有情。
隨眠(梵anuZaya)為煩惱或煩惱種子的異名。在小乘中,說一切有部以貪、瞋、癡等根本煩惱為隨眠;經部將煩惱的現行稱為纏,將其種子稱為隨眠。大乘唯識家亦將眠伏於阿賴耶識中的煩惱種子,稱為隨眠。易言之,煩惱隨眠即指煩惱未起現行的潛習或潛能。
印順導師指出:「在部派佛教裡,隨眠被爭論著,爭論它是不是心相應行(心所)。其實問題的重心,卻另有所在。眾生的不得解脫生死,原因在煩惱未斷。煩惱是特殊的心理作用,它在心上現起時,能使心煩動惱亂,現在、未來都得不到安靜。斷了煩惱,才能『畢故不造新』,不再感受生死苦果。我們不也常起善心嗎?在煩惱不起的時候,為什麼還是凡夫,不是聖人?雖然有人高唱『一念清淨一念佛』,事實上,我們還要生起煩惱;過去煩惱的勢力,還在支配我們。」30
所以,菩薩有五種哀愍所依之處,以這樣的因緣,菩薩的憐愍心得以不斷增長。
(二)哀愍果利
1.明果利
果利者,於諸有情,最初能斷怨害嫌恨。菩薩哀愍,普於一切利有情事,皆能修作,心無怯劣。於此加行,嘗無厭倦,多住哀愍,能攝無罪,現法樂住,及饒益他。
關於功德果利,可從自利與利他兩方面來談:自利方面:即菩薩慈心為諸眾生,最初能斷除一切怨害嫌恨。利他方面:菩薩慈愍眾生,能廣行一切利益眾生事,心不但沒有怯劣,也沒有悔恨。於此加功用行,不曾有厭倦,多以哀愍之心,來攝化眾生,使眾生沒有過錯,而得安住於現前的法樂,以法廣施饒益一切眾生。
2.引說證成
又如世尊所說:修慈所得勝利,謂於現身毒藥、刀仗不加害,名哀愍果利。
又如世尊所說:一切菩薩哀愍修慈所得福利,是身常不被毒藥、刀杖等加害。也就是毒不能害、刀不能傷,稱為菩薩哀愍果利。
又諸經論提及修慈有十一種功德福利:一、臥安:安眠無驚怖;二、覺安無惡相;三、無惡夢;四、為人所愛念;五、非人所愛;六、諸天所護;七、火毒刀杖不加其身;八、心速得定;九、面色光澤;十、命終心不亂;十一、未得勝法生於梵天。31
參、增上意樂──七相憐愍
什麼是菩薩以悲心而進入一種強有力的行願──增上意樂?因菩薩對於眾生,有七種憐愍之心。
一、總說
七相憐愍:謂諸菩薩於諸有情,深心發起七相憐愍,以諸菩薩具憐愍故,名善意樂。何名七相?
七種憐愍之心:是指諸菩薩對於一切眾生,深心發起七種憐愍愛念之心,因一切菩薩具足憐愍之心,稱為善意樂、極善意樂。至於什麼是菩薩憐愍眾生的七種情形?今略述如下:
一、無畏憐愍;二、如理憐愍;三、無倦;四、無求;五、無染;六、廣大;七、平等。
一、以拔濟眾生種種怖畏、免除眾生之恐懼感的無畏憐愍;二、以善巧方便智慧如法如理的憐愍;三、隨眾生所宜,慇懃憐愍的無厭倦憐愍;四、不待眾生之請求,而發自內心生起為作種種饒益事的無求憐愍;五、以無愛染心而生起饒益眾生的無染憐愍;六、為利益眾生,寧願自身受苦的廣大憐愍;七、對一切眾生,沒有身分地位、男女、時空等區別的平等憐愍。
今一一說明如下:
二、隨別釋
(一)無畏憐愍
謂諸菩薩於有情所,非怖畏故而憐愍,現行隨順身語意業,適可其心利益安樂,名無畏憐愍。
是指諸菩薩對於一切眾生,常能生起憐愍愛念之心,拔濟眾生種種怖畏、免除眾生之恐懼感,實現隨順眾生身、語、意三善業的需求,適時利益安樂眾生,以破除眾生諸惡業,而無墮惡道之怖畏,稱為無畏憐愍。
(二)如理憐愍
於諸有情,終不以非法、非律、非賢善法,及以非處勸授有情,名如理。
菩薩以善巧方便智慧,利益一切眾生,對於一切眾生,如法憐愍,終不以不合法等的十惡非法、不合戒律的規範、非真諦、非賢善行,或以外道邪法勸導教授眾生,稱為菩薩如理憐愍。
(三)無倦憐愍
於諸有情,隨其所宜,發起一切饒益事業,曾無厭倦,名無倦。
又諸菩薩愛念一切眾生,隨其所宜,發起一切方便有益眾生的事,對於一切作為內心不曾有厭惡、倦怠、憂悔,因慇懃憐愍一切眾生,稱為菩薩無倦憐愍。
(四)無求憐愍
不待求請,自起憐愍為作饒益,名無求。
又諸菩薩於一切眾生起憐愍愛念之心,不待眾生之請求,而自修慈心憐愍眾生,為眾生作種種饒益事,稱為菩薩無求憐愍。
(五)無染憐愍
無愛染心而起憐愍,謂饒益他,不祈恩報,亦不希望當來可愛諸果異熟,名無染。
又諸菩薩對於一切眾生,因無愛染心而起憐愍心,雖廣行饒益眾生之事,卻不祈求恩報,也不希望未來招致欲界人天的善果,稱為菩薩無染憐愍。
此「無染」,也可稱為「無緣」。如窺基大師解釋為:「無染亦名無緣者:不祈恩報,名無染;不祈後果,是無緣。又,二種皆名無染,染通報恩及後世間果,故緣亦通之。」32
(六)廣大憐愍
謂於一切諸有情所,雖遭一切不饒益事而不棄捨,菩薩自身寧受非愛,終不以惡欲加於彼,名廣大。
又諸菩薩於一切眾生起憐愍心,雖遭遇種種不饒益的事情逼迫也不放棄,為令眾生得安樂,菩薩寧願自身受苦,終不將所應承受的苦、負擔、罪名、損失等加諸在眾生身上,因此是廣大而非狹小,所以稱為菩薩廣大憐愍。
(七)平等憐愍
普於一切諸有情類,平等平等,於有情界無有分限,是名平等憐愍。
又諸菩薩以上述種種憐愍眾生功德相狀,對於一切無量、無邊眾生,生起慈愍心,由於眾生道器相同,只要依教奉行,必能有所成就。因此對於眾生亦應等同視之。由於眾生在值得憐憫與各具有佛性上,平等無二,所以菩薩平等對待一切眾生,而沒有身分地位、男女、時空等分別,稱為菩薩平等憐愍。
諸經論中有關平等之敘述極多。例如:《雜阿含》卷二十之四姓平等說33,為佛陀因眾生道器平等,而主張婆羅門等四姓平等無優劣,而否定印度吠陀以來依種族、職業、地域等,將社會區分為各種尊卑貴賤階級的種姓制度,此為引申到社會意義上之平等義。
三、結
菩薩與此七種行相憐愍相應,名善意樂、極善意樂。
菩薩成就上述七種愛念憐愍,稱為善意樂、極善意樂。
肆、抉擇自利利他──明邪行
七十二云: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也以必須清楚明瞭不適當的行為,來闡述菩薩如何抉擇自利利他行。
一、舉五種有情可解
(一)總說
復次,若於五種有情眾中起邪行時,說名無哀、無愍、無有傷嘆:一、於乞求者;二、於危厄者:三、於有恩者;四、於樂樂者;五、於樂法者。
又,若菩薩對於五種眾生有不適當的行為時,稱為不愛惜、無憐憫、沒有傷心悲嘆,即:一、對於懇切請求、深切盼望得到生活所需的乞求者;二、對於有恐懼、不安、災難、困難的危厄者;三、對於愛顧、幫助我的人;四、對於喜好各種快樂的人;五、對於喜好弘揚、探求正法的人。
(二)隨別釋
1.於乞求者
乞求有五:乞四事,為四;五、求救護。
談到深切盼望得到生活所需的內容,有五種:灱求飲食;牞求衣服;犴求房舍;犵求病緣醫藥資具;玎求救護。
2.於危厄者
危厄亦五:一、艱乏者;二、住迷亂者;三、來歸依者;四、相投委者;五、來拜覲者。
關於危厄,也有五種:灱遇困難、險阻、貧窮的艱乏者;牞停駐於迷惑慌亂的迷亂者;犴來向可依怙的對象歸趨投靠,則此身得以安全,此心得以無憂的歸依者;犵對於相歸投委信的投委者;玎來拜會、訪謁的拜覲者。
3.於有恩者
其有恩者,亦有五種:一、母;二、父;三、妻子;四、奴婢僕使;五、朋友、兄弟。
對於愛顧、幫助我的恩人,也有五種:1.母親;2.父親;3.妻子(此對丈夫而言;若對妻子而言,則是丈夫);4.受差遣的男女僕人;5.朋友、兄弟、親屬、宰官等。
4.於樂樂者
樂樂亦有五:一、愛樂事業興盛樂;二、不乖離樂;三、苦遠樂;四、解疲倦樂;五、求勝進樂。
喜好快樂者,也有五種:1.喜好事業興盛的快樂;2.喜好親友不分離而團聚的快樂;3.喜好時節變異苦遠離的快樂;4.喜好解除疲倦的快樂;5.喜好追求越來越好以至幸福圓滿的快樂。
5.於樂法者
樂法亦有五:一、樂說正法;二、樂受持讀誦;三、樂論議決擇;四、樂教授教誡;五、樂法隨法行。
喜好探求正法的人,也有五種:1.喜好說正法;2.喜好信受憶持讀誦;3.犴喜好論析事理、決斷簡擇;4.喜好分明解釋聖教之義而訓授眾生;5.喜好如法修學正語、正業、正命、正思惟、正精進、正念、正定、正見等一切勝行。
二、明起於邪行
此中,邪行者:謂於是中,或作加行,或不作加行,或不饒益加行故,或中庸加行故,應知其相。
關於邪行的情形:如在眾生中,對於乞求者,應惠施財物而反作押罵的不正確行為;或於危厄者,應協助卻不作救濟等行為的不作加行;或對於有恩的人,應加以供養而不供養的不饒益加行;對於喜好快樂、探求正法的人,應作上品加行說法,卻作不能損益的中庸加行。
對此五種情形,菩薩雖起悲心,但不能為眾生減損苦難或增加益處,就是菩薩不愛惜、無憐憫、沒有傷心悲嘆的不適當行為,修自利利他行者宜戒慎之。
注釋:
1.《大正藏》第31冊,頁46a。
2.《大正藏》第31冊,頁48a。
3.《大正藏》第30冊,頁490a。
4.《大正藏》第9冊,頁7c。
5.《大正藏》第17冊,頁25b。
6.《大正藏》第31冊,頁764a。
7.《大正藏》第31冊,頁47c。
8.《大正藏》第30冊,頁33b。
9.《大正藏》第33冊,頁36a。
10.《大正藏》第49冊,頁20c~22a。
11.《大正藏》第49冊,頁18c~19b。
12.《大正藏》第42冊,頁603c。
13.良賁述,《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下(三),《大正藏》第33冊,頁518c。
14.《大正藏》第30冊,頁498a~498b。
15.《大正藏》第31冊,頁595c。
16.《唯識三十論要釋》,《大正藏》第85冊,頁979a~b。
17.《大明三藏法數》(臺北:佛教出版社),頁489~490。
18.《大正藏》第54冊,頁1092a~b。
19.印順導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臺北:正聞,民83年7月),頁397:「依佛教的定義,佛陀在世遊化到的區域,是『中國』。佛不曾到達,沒有佛法或佛法經弟子們傳來的區域,是『邊地』。」
20.《大正藏》第44冊,頁629a。
21.《大正藏》第2冊,頁625c。
22.《大正藏》第25冊,頁159c。
23.《大正藏》第44冊,頁601c。
24.《大正藏》第42冊,頁239a。
25.《大正藏》第30冊,頁869c~870a。
26.弶,ㄐㄧㄤˋ一種捕捉鳥獸的工具。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八.鞞婆沙阿毗曇論》:「如弶,今畋獵家施弶以取鳥獸者,其形似弓也。」
27.《大正藏》第29冊,頁19c。
28.《大正藏》第31冊,頁34b。
29.依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正30.
447b)所說,出家有二種︰坽於善說法毘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苾芻、苾芻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又若自能出離身中所有一切惡不善法。當知是名真實出家。夌於惡說法毘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諸外道,或全無衣,或壞色衣,或塗灰等增上外道。
30.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臺北:正聞,民81年3月),頁128~129。
31.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十一(下)(大正42.562c):「臥安、覺安、天護、非人愛、不毒、不兵、水火不喪、眠無惡夢、死生梵天、在所得利。勘《華嚴經》。又《解脫道論》明修慈有十一功德:一、安眠無驚怖;二、覺安無惡相;三、無惡夢;四、為人所愛念;五、非人所愛;六、諸天所護;七、火毒刀杖不加其身;八、心速得定;九、面色光澤;十、命終心不亂;十一、未得勝法生於梵天。」
32.基撰,《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二〈增上意樂品〉,《大正藏》第43冊,頁158a。
33.《大正藏》第2冊,頁142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