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發菩提心集》講記(八)

七、復說發心及哀愍門

提要
        繼卷上〈六、立誓發願門〉詳述菩薩立誓發願持正法行及制放逸心之具體內容後。本門接著闡述菩薩發心及哀愍等相關內容。首先說明菩薩的十種發心,及菩薩哀愍的對象與益處,再闡明菩薩對於一切眾生,深心發起七種憐愍,及應如何抉擇自利利他的行為。內容分別引用、增刪自下列論典:
         1.《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卷下。
         2.《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二.攝決擇分中菩薩地之一。
         3.《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本地分第十五第二持隨法瑜伽處〈菩薩相品第一〉。
壹、菩薩十種發心
        發(菩提)心是成就大乘菩薩的關鍵,也是菩薩行的首要條件。至於菩薩的發心,可從《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瑜伽師地論》中得知:
    一、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
       《文殊師利問菩提心論》云:有十種發:
       《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卷下說:一切菩薩有身發、口發、意發、內發、外發、智發、清淨國土發、教化眾生發、實發、無為智滿足心發等十種發心,內容如下所述:
     (一)身發
        一者、身發:欲令眾生身業清淨故。
        身業清淨的發心:是想要讓一切眾生的身體所造作的業,皆能夠清淨。身業可分為善惡二種,身惡業是指殺生、偷盜、邪淫;身善業則為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或進而廣做慈悲行、布施行、清淨行。因此,身發即發心時,希望自己及眾生不再造作身惡業,而能廣行身善業,進而使身業清淨。
    (二)口發
        二、口發:欲令眾生口業清淨故。
        口業清淨的發心:是想要讓一切眾生的口業清淨。口業,新譯為語業,指口所說業。如:妄語、綺語、兩舌、惡口之類,屬於口惡業。今菩薩發心希望眾生口業清淨,不再造口惡業,而能廣行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等善業。
    (三)意發
        三者、意發:欲令眾生意業清淨故。(論釋云:為遠離身、口、意業一切惡行,發大精進也。)
        意業清淨的發心:是想要讓一切眾生的意業清淨。亦即能遠離貪欲、瞋恚、邪見,進而廣行無貪欲、無瞋恚、無邪見等清淨意念。(論釋說:前三種發心,即是為遠離身體、嘴巴、意念所造作的一切惡行,而發大勇猛精進廣行一切身、口、意業的善行。)
    (四)內發
        四者、內發:以不虛妄分別一切諸眾生故。(論云:以化一切眾生,令學彼處。不虛分別者,以不著諸法故。)

        內在的發心:是不以錯誤且能契合於佛法的思慮來對待、化導一切眾生,甚至能不執著諸法,幫助眾生常學究竟之法。
        其中,虛妄之義,有三,略述如下:
         1.虛假非實之意。如《成唯識論》卷八︰「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虛妄分別。」1《成唯識論》卷九︰「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性,為簡虛妄說實性言。」2此外,妄法、妄境、妄有等也都含有非實在之意。
         2.非理迷執: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由宿串習彼邪執故,自見處事為緣所生,虛妄分別,如是名為我我所分別。」3其中「虛妄分別」的虛妄,及妄心、妄識、妄念、妄執、妄分別等也皆具此意。
         3.虛誑之意。如《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諸佛如來言無虛妄。」4此中的「虛妄」及妄言、妄語等,皆是虛誑之意。
        可知凡夫往往因起種種妄心亂識而加以分別一切眾生的所作所為,或執著於心外有實法,或執著有實我。因此實我、實法之見(即遍計所執),不契真理,所以稱為虛妄分別。正如《正法念處經》卷五說︰「一切愚癡凡夫,虛妄分別之所誑惑。」5又,《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四也將虛妄分別,分為:根本分別、相分別、相顯現分別、相變異分別、相顯現變異分別、他引分別、不如理分別、如理分別、執著分別、散亂分別等十種6,並詳加解說。由此得知,若將虛妄分別加以分析,則有各種不同的內容。
        (五)外發
        五者、外發:於一切眾生平等行故。(論云:以遠離憎愛故。)

        外在的發心:即對於一切眾生能不擇淨穢、貴賤,而以平等心來對待及施行教化,以遠離憎惡和喜好的差別心行。
        (六)智發
        六者、智發:以具足佛智清淨故。(論云:以平等教化一切眾生故。)

        智慧的發心:為平等教化一切眾生,以同體大悲、無緣大慈而廣求一切佛法,以臻具足佛陀斷惑無染、了知諸法事理、盡知一切的清淨智慧。
        (七)清淨國土發
        七、清淨國土發:以示一切諸佛國土功德莊嚴故。(論云:以如實知心,便隨相應說法故。)……
        清淨國土的發心:是以不顛倒求法,期盼十方無量無邊一切諸佛國土的清淨功德莊嚴,皆能現見。
        此中,省略(八)教化眾生發、(九)實發兩種發心。教化眾生發:是知道一切眾生的煩惱根源,並能善巧方便的應病與藥,讓眾生於一切法中得自在。實發:即以成就證諦理,以如實知眾生心,隨眾生之根機而相應說法。
        (十)無為智滿足心發
        十、無為智滿足心發:以不著三界故。(論云:以證實法,不著三界故,又離虛妄法故。)

        無為智滿足心發:是指菩薩心不執著一切三界虛妄法,又能遠離虛妄取相,以證如實法。
        由於世間一般人常以顛倒、虛妄的見解,誤以為自己所認知的是真實不虛的實相。而諸賢聖真知世間的顛倒性,確知一切法皆空無自性。
        關於法之假實,大小乘等各部派有多種不同的說法。如:依《華嚴五教章》所說十宗判之意,小乘中說一切有部主張構成存在要素之法體即是實法,認為五蘊和合之「人」為假法,但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七十五法為實有法。也就是法有固定不變實體的存在,稱為實法。大眾部則認為只有無為法及有為法的現在世是實有,而過去與未來法是假法。說假部主張現在法中的五蘊雖為實法;而十二處、十八界等是假法。說出世部主張有漏俗諦之因果(苦集二諦)是假法,而以無漏真諦之因果(滅道二諦)是實法。一說部認為諸法但有假名,並無實體。成實宗認為不只五蘊和合的「人」是假法,連五蘊本身也是假法。
        在大乘中,如《成唯識論》卷八:就三性之假實而言,遍計所執性是依虛妄而有的法,所以可說是假法;又因其無體相,所以不可稱為假法或實法。依他起性則有實有假,從實的心、心所、色依緣(種子)而生的色心諸法,是實法;反之,假存於實法的集合、相續、部分、相對之上而無實體的法,稱為假法。如:有情以五蘊和合而成,或忿恨等之隨煩惱,皆是假法。又如果沒有實法,則假法亦無,所以假必依實,因而施設假實之法。無為真如之圓成實性非由因緣而成,常住不變,故為實法。由此可知,在三性中,只有圓成實性是實有,因不依他緣而施設。7《中論》卷四〈觀四諦品〉也說:「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空)。」8由於眾緣具足和合而物生,此物屬眾因緣,所以無自性;因無自性,故為空,但為引導眾生,而立假名來說明。《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般若理趣分述讚》卷一也說:「有為智能知有為定無常,無為智能知無為定寂靜。」9由上述可知,大小乘因對法之假實觀點不同而有相互迥異的部派。
    二、瑜伽師地論
       (一)總說十種發心
       《瑜伽》七十二,有十發心:謂世俗受發心、得法性發心、不決定發心、決定發心、不清淨發心、清淨發心、羸劣發心、強盛發心、未成果發心、已成果發心。

        除上述《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所說的十種發心之外,在《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也有十種發心:即未入見道的世俗發心、已入見道的得法性發心、具退轉的不決定發心、不再退轉的決定發心、隨緣而轉的不清淨發心、不隨緣而轉的清淨發心、處於不正行的羸劣發心、處於正行的強盛發心、勝解行地至十地的未成果發心、如來地的已成果發心。
      (二)別釋發心有十即為五對
        1.第一對
     (1)世俗發心
       未入正性離生,名世俗發心。

        所謂世俗發心:是一切菩薩未見道悟入諸法諦理的所有有漏發心。
        所謂「正性」,係指無漏聖道,即涅槃、聖道等其性正純而不邪曲。「離生」的「生」有說是指見惑,是煩惱的異名,因生命體上有見惑煩惱,剛強難伏,可使生命墮三惡趣,受諸劇苦,甚至輪迴生死,稱為「生」。到了見道,以無漏慧摧毀身等諸見,解決煩惱,脫離凡夫之生,稱為「離生」。所以,「離生」是指斷除由「分別」而生起的煩惱。另有把未成熟的善根稱為「生」,因善根之所以不得成熟,是由煩惱的作梗;因此見道所生起的無漏聖道之智,能超越善根之未熟,使煩惱不再生起,稱為「離生」。以上各家說法,儘管或有不同,但以見道悟入諸法諦理,稱為入正性離生,卻是共同的看法。
        所以,入見道位則得聖道涅槃的正性,又因涅槃所證之理,能遠離煩惱的生起。此外,不只是見道,即使是修道、無學道亦有正性離生之義。但因「見道」為其初,意義較為偏重,故成為「正性離生」的異名。
        真諦譯的《部執異論》稱「正性離生」為「正定」10;《十八部論》則稱為「離生」11。新譯家大都稱為「正性離生」,有時則稱為「聖性」,如:《瑜伽論記》卷十三:正性亦名聖性,乃針對凡夫性之稱為邪性,而入見道位時則捨邪性而得正性,能遠離當受之無邊生死。12
     (2)得法性發心
        已入正性離生,名得法性發。

        所謂得法性發心:是菩薩已入見道,或迴向菩提的所有聲聞四果已證入空所顯真如的所有發心。
        聲聞四果,又稱為四向四果、四雙八輩、八補特迦羅、八賢聖、八聖、八輩,是小乘佛教聲聞修道的階位。也就是︰須陀洹向、須陀洹果、斯陀含向、斯陀含果、阿那含向、阿那含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前七位是有學,有學中最初也是最低階位的是須陀洹向稱為見道位,後六者是修道位。見道是指已經斷除見惑的階位,修道是斷除思惑或修惑的階位。斷除見道與修道的一切迷惑煩惱,就是阿羅漢果的階位,也是聲聞的最高悟境。關於四雙八輩聖者,列表如下︰

        2.第二對
      (3)不決定發心
        已離遠近,名不決定發。

        不決定發心:即非菩薩種姓,或具足菩薩種姓卻於修學的過程中退失既得的功德,或退轉於三界之迷境的所有發心。
        此中,因無種性的人遇緣暫發而沒有決定性。假如具有菩薩種姓,在十信位以前,雖有大乘種子,但因修習不久,仍有退轉之情形,所以稱為不決定發心。
      (4)決定發心
        與此相違,名決定發。

        與上述不決定發心相反的,稱為決定發心。
         3.第三對
      (5)不清淨發心
        隨他轉,或被陵逼,或怖或誑,或為利養,此等發心,名不清淨。

        不清淨發心:是指菩薩如有隨他人之言論而受影響,或被欺陵逼迫,或恐懼、害怕君王難、賊難、鬼難,或為活命,或為利養,而說謊、欺騙,這樣的發心,因由外緣發心,非自能發起,稱為不清淨發心。
      (6)清淨發心
        與此相違,名為清淨。

        與不清淨發心相反的,稱為清淨發心。
         4.第四對
       (7)羸劣發心
        為貪瞋癡纏所蔽伏,捨於正法,處於邪行,名羸劣發。

若有已經發心的菩薩,被貪心、瞋恚、愚癡邪見等煩惱所遮蓋,捨棄正確的道理,而處於不正當的行為。因發心微薄,稱為羸劣發心。
      (8)強盛發心
        與此相違,名為強盛。

        與羸劣發心相反的,稱為強盛發心。
         5.第五對
       (9)未成果發心
        謂勝解乃至十地,名未成果。

        未成果發心:是指從勝解行地至第十地的所有發心。
        大乘菩薩從初發菩提心至佛果間的修學,可分為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佛果等階位。但因各經論所主張的階位位次、位數並無定說,而對「勝解行地」有不同的看法。如:良賁於《仁王經疏》中提出勝解行地,是初地(十地位之第一)以前的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十心13。《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則說:勝解行地(三賢)的菩薩猶往惡趣,故初地為不退位14。《大乘莊嚴經論》卷二〈發心品〉也指出,發心有信行、淨依、報得、無障15等四者。此中信行,即勝解,乃在勝解行地所發起。唯識派諸論認為勝解行地是指見道入初地以前的十信乃至十迴向。
      (10)已成果發心
        謂如來地,名已成果。

        指如來地的所有發心。因佛果心起,非有所求,稱為已成果發心。
貳、菩薩五相五轉
        關於五種真實菩薩之相,如下所述:
    一、標列
        《瑜伽》四十七:謂諸菩薩有五真實菩薩之相,若成就者,墮菩薩數。何等為五?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一切菩薩具有五種真實菩薩相,若具足這些特質的人,則可加入菩薩的行列。是哪五種?
        一者、哀愍;二者、愛語;三者、勇猛;四者、舒手惠施;五者、能解甚深義。
        一、具慈悲的哀愍心;二、以般若攝導、依戒而行的四善語等愛語;三、積極勇健、果敢有力的勇猛精進;四、離貪的舒展雙手廣行布施;五、具四無礙辯,能解甚深義理。
        此五種皆因菩薩力行六度,而成就這五種入菩薩的相狀。其中第五,具四無礙辯,又譯為四無礙智、四無礙解,略稱四辯或四無礙。是大小乘的通目。指佛、菩薩、聖眾等所具有的四種自在無礙辯,以顯示無礙自在說法教化的德用。即︰
         1.法無礙辯︰又稱法無礙智、法無礙解、法辯。是於一切法相、名字有無礙自在的智解,故能善於辯說。
         2.義無礙辯︰又稱義無礙智、義無礙解、義辯。是關於一切法相、名字的義理有無礙自在的智解辯才。
         3.辭無礙辯︰又稱辭無礙智、辭無礙解、辭辯。是通曉一切方言而無礙辯說的智解、辯才。
         4.辯無礙辯︰又稱辯無礙解、辯無礙智、應辯、樂說無礙辯。是隨順眾生根機而巧妙演說,令眾生樂聞的智解、辯才。
        此外,唯識家又就四無礙立初地分得、九地離障、圓成佛果三種說法16。謂初地以上部分得四無礙辯,入第九地永斷利他中不欲行障、斷陀羅尼與辯才中之二愚及粗重而得四無礙解,乃至佛果成滿一切圓。
        此各有五種:一、自性;二、依處;三、果利;四、次第;五、相攝。
        這五種真實菩薩相,一一各有五種分別:一、各自具有的特殊體性;二、所依之處;三、功德果利;四、前後順序;五、互相攝屬。今列表如下:

五轉  \ 五相 自性 依處 果利 次第 相攝
哀愍 哀愍自性 哀愍依處 哀愍果利 哀愍次第 哀愍相攝
愛語 愛語自性 愛語依處 愛語果利 愛語次第 愛語相攝
勇猛 勇猛自性 勇猛依處 勇猛果利 勇猛次第 勇猛相攝
舒手惠施 舒手惠施自性 舒手惠施依處 舒手惠施果利 舒手惠施次第 舒手惠施相攝
能解甚深義 甚深義理密意自性 甚深義理密意依處 能解甚深義理密意果利 能解甚深義次第 能解甚深義相攝

        二、擇釋
        菩薩慈愍一切眾生輪迴生死,受種種苦,誓願救拔令得出離,今從二十五種內容中,特舉「哀愍依處」、「哀愍果利」說明如下:
        (一)哀愍依處
        哀愍依處,略有五種:一、有苦有情;二、惡行有情;三、放逸有情;四、邪行有情;五、煩惱隨眠有情。
        菩薩起慈悲心,愍念世間一切眾生受生死苦,願拔其苦而予其樂。其憐愍所依之處,大致有五種眾生:一、於三惡道或八難的受苦眾生;二、違犯禁戒的惡行有情;三、放縱欲望不修諸善的放逸眾生;四、依邪見而修的邪行有情;五、被煩惱潛習所繫縛的眾生。
         1.有苦有情
        三塗八難,為有苦。

        地獄、餓鬼、畜生及長壽天、邊地、盲聾瘖啞、世智辯聰、佛前佛後等眾生,皆為苦受連綿相續逼切,常受苦惱乃至無有一念之樂,稱為有苦有情。
        三塗,又作三途、三惡趣、三惡道。指火塗、刀塗、血塗。分別指地獄、餓鬼、畜生三趣。《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二︰「火途即地獄道也,謂其處受苦眾生,常為鑊湯爐炭等熱苦所逼……刀途即餓鬼道也,謂其處受苦眾生,常受刀杖驅逼等苦。……血途即畜生道也,謂其處受苦眾生,強者伏弱,互相吞噉,飲血食肉。」17
        關於三塗的「塗」,有「殘害」與「所趣」二義。而「三塗」是指三惡趣或單指地獄,也有不同的解釋。如《翻譯名義集》卷二︰「塗有二義︰灱取殘害義;塗謂塗炭,如《尚書》曰民墜塗炭。牞取所趣義;塗謂塗道,如《易》云同歸而殊塗。然《春秋》言,四岳三塗;應法師云,春秋有三塗危險之處,借此為名;通慧云,有本作途,非也,須作塗泥之塗,後人妄云畜生、餓鬼、地獄名三塗,當知此單指地獄也。然此指歸之說,非但違於吾教四解脫經刀、血、火三之文,又復誣其應師音義,後學尋檢,自見妄立。」18由此也可知「三塗」之意義雖眾說紛紜。但可確知途含有二義:一是途炭,取殘害義,因此中眾生,多受殘害;二是途道,取所趣義,為造惡眾生,所趣向處:如:刀途,即餓鬼道,常為刀杖所驅逼;血途,即畜生道,因屢受殘害、血腥吞噉而死;火途,即地獄道,上下四方,一片火海。
        八難,又稱八難處、八無暇、八不閑或八非時。是指不得遇佛,或因恆受眾苦,或因無暇修行善事,而無法聽聞教法的八種障難,即︰地獄、畜生、餓鬼、長壽天、邊地、盲聾瘖啞、世智辯聰、佛前佛後。此中,地獄、畜生、餓鬼三塗報障深重,不得會遇聖人,因眾苦逼惱,而不能修梵行。長壽天(指色無色界諸天)因命報長遠,寂靜安隱,其中有情多以之為涅槃,不求佛法。邊地19,不識佛法,不求出離。盲聾瘖啞諸根不具,即使生在有佛法的國家,也不能睹聖人聞法。世智辯聰者雖生在有佛法的國家,卻因深陷邪見,妄執深厚難迴。佛前佛後者,是不得遇佛,不知出離之道,無求聖之心。另據《大乘義章》卷八所述,三塗及盲聾瘖啞是苦障,長壽天及鬱單越是樂障,世智辯聰是惡增,佛前佛後是善微20。所以,上述八種眾生因無法接觸佛法而稱為八難或八無暇。
        關於八難的對治方法,如《增壹阿含》卷十六︰「奉持八關齋法,不墮三惡趣,持是功德,不入地獄、餓鬼、畜生八難之中。」21《大智度論》卷十三也說︰「受行八戒,隨學諸佛法,名為布薩,願持是布薩福報,願生生不墮三惡八難。」22依此而行,即能遠離三塗八難之苦。
         2.惡行有情
        諸不律儀,為惡行。

        又有眾生,雖不受苦而多造作身、口、意等十惡業道。於諸惡中喜樂安住,如屠養羊、豬、雞等十二惡律儀或十六惡律儀,稱為惡行有情。
        惡行,指違反法性之理,或觸犯禁戒的行為。主要是指身、口、意所造作的惡業,也就是可招感苦報的惡行。與惡行有關的罪,自古即有多種說法。如《大乘義章》卷七︰「罪者,所謂不善之業。」23《百論疏》卷上︰「罪以摧拆為義。造不善業,感彼三塗,得於苦報,摧拆行人,目之為罪。」24但有時也稱為煩惱為罪,因煩惱能起業、助業,使感受苦果。《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六則指出罪有三種,即︰1.業,2.煩惱,3.惡行。其中,身、口、意三業中,以意業之惡為大罪;一切煩惱中,以邪見為大罪;一切惡行中,以破僧罪為最重。又,《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說明有性、遮二種罪25。性罪指其自性是不善且損惱自他的惡行;遮罪係觸犯佛所制之禁戒者。
        十惡業道,即:1.斷生命,2.不與取,3.欲邪行,4.虛誑語,5.離間語,6.粗惡語,7.雜穢語,8.貪欲,9.瞋恚,10.邪見。
        關於不律儀,有十二種與十六種惡律儀之分:
        十二不律儀,又稱十二惡律儀、十二種惡戒,是指十二種為佛法所不容許的行為或職業。在大小乘諸經論中,其名稱、順序、法數均不同。據《雜阿毗曇心論》卷三所載,其內容為︰
         1.屠羊︰或以自食,或以取利資生而屠殺。
         2.養雞︰因嗜其肉味,常自畜養,意圖烹殺,以充口體。
         3.養豬︰或圖口腹之欲,或圖販賣之利而畜養。
         4.捕鳥︰以殺心,網捕禽鳥,或食或賣,傷害生命。
         5.捕魚︰以殺心,用魚網取捕魚類,或食或賣。
         6.獵師︰以殺心,獵捕一切禽獸,或食或賣。
         7.作賊︰見一切物,常懷劫盜之心,不思物各有主,妄行竊盜,賊害於人。
         8.魁膾︰指為官操刀行刑之人。他人雖犯法,理固當死,但習操刀之業,殘害同類。
         9.守獄︰指獄吏守其牢獄,以杻械枷鎖,非理凌虐罪囚,無慈善心。
       10.咒龍︰習諸邪法咒術,咒於龍蛇,以為戲樂。
       11.屠犬︰殺犬以資生利養。
       12.伺獵︰作獵主,伺捕禽獸,以利其生,是自積罪業。
        如《優婆塞戒經》卷七列畜羊、畜雞、畜豬、釣魚、網魚、殺牛、獄卒、獵狗、作長弶26(捕捉鳥獸的工具)、作獵師、咒龍、殺人、作賊、兩舌、以苦鞭撻枷鎖押額鐵釘燒炙加人等十五種。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將利益買賣、屠殺羊、豬、牛、雞分成八種,加上釣魚、獵師、劫奪、魁膾、網捕飛鳥、兩舌、獄卒、咒龍,共十六種,稱十六惡律儀。且揭舉若能為眾生永斷這些惡業,就是修戒的表現。
         3.放逸有情
        視樂一切染污境界,為放逸。

        或又有眾生雖不行惡業,也不受苦惱,卻樂著五欲歌舞嬉戲,以自娛樂,或貪愛己身,不修善法,稱為放逸。
        放逸(梵pramAda),略稱逸。是指放縱欲望,不留意應修之善事及應防之惡事。俱舍家以之為大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家以之為隨煩惱之一。如:《俱舍論》卷四︰「逸謂放逸,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治法。」27《成唯識論》卷六︰「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28又,《遺教經》喻「放逸」為「如狂象無鉤,猿猴得樹」,所以說「勿令放逸入於五欲」。
         4.邪行有情
        依諸妄見,修行種種苦解脫行,於惡說法毘奈耶29中而出家者,名為邪行。

        或又有眾生雖不受苦惱、不行惡業,也不放逸,但為求解脫,卻依不正確的見解修學種種無義利苦行而妄求解脫,或捨離諸欲,於諸外道中出家,由於非因計因,非果計果,稱為邪行有情。
        此中邪行在凡夫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即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佛法中之四念處可破除這四種顛倒:即身念處破淨倒,受念處破樂倒,心念處破常倒,法念處破我倒。
         5.煩惱隨眠有情
        煩惱可知。

        又有眾生雖不受苦惱、不行惡業,也不放逸,也不邪見,而具煩惱的正修行賢善、凡夫及諸學人,或不具煩惱卻不修善法的人,稱為煩惱隨眠有情。
        隨眠(梵anuZaya)為煩惱或煩惱種子的異名。在小乘中,說一切有部以貪、瞋、癡等根本煩惱為隨眠;經部將煩惱的現行稱為纏,將其種子稱為隨眠。大乘唯識家亦將眠伏於阿賴耶識中的煩惱種子,稱為隨眠。易言之,煩惱隨眠即指煩惱未起現行的潛習或潛能。
        印順導師指出:「在部派佛教裡,隨眠被爭論著,爭論它是不是心相應行(心所)。其實問題的重心,卻另有所在。眾生的不得解脫生死,原因在煩惱未斷。煩惱是特殊的心理作用,它在心上現起時,能使心煩動惱亂,現在、未來都得不到安靜。斷了煩惱,才能『畢故不造新』,不再感受生死苦果。我們不也常起善心嗎?在煩惱不起的時候,為什麼還是凡夫,不是聖人?雖然有人高唱『一念清淨一念佛』,事實上,我們還要生起煩惱;過去煩惱的勢力,還在支配我們。」30
        所以,菩薩有五種哀愍所依之處,以這樣的因緣,菩薩的憐愍心得以不斷增長。
    (二)哀愍果利
        1.明果利
        果利者,於諸有情,最初能斷怨害嫌恨。菩薩哀愍,普於一切利有情事,皆能修作,心無怯劣。於此加行,嘗無厭倦,多住哀愍,能攝無罪,現法樂住,及饒益他。

        關於功德果利,可從自利與利他兩方面來談:自利方面:即菩薩慈心為諸眾生,最初能斷除一切怨害嫌恨。利他方面:菩薩慈愍眾生,能廣行一切利益眾生事,心不但沒有怯劣,也沒有悔恨。於此加功用行,不曾有厭倦,多以哀愍之心,來攝化眾生,使眾生沒有過錯,而得安住於現前的法樂,以法廣施饒益一切眾生。
         2.引說證成
        又如世尊所說:修慈所得勝利,謂於現身毒藥、刀仗不加害,名哀愍果利。

        又如世尊所說:一切菩薩哀愍修慈所得福利,是身常不被毒藥、刀杖等加害。也就是毒不能害、刀不能傷,稱為菩薩哀愍果利。
        又諸經論提及修慈有十一種功德福利:一、臥安:安眠無驚怖;二、覺安無惡相;三、無惡夢;四、為人所愛念;五、非人所愛;六、諸天所護;七、火毒刀杖不加其身;八、心速得定;九、面色光澤;十、命終心不亂;十一、未得勝法生於梵天。31
參、增上意樂──七相憐愍
        什麼是菩薩以悲心而進入一種強有力的行願──增上意樂?因菩薩對於眾生,有七種憐愍之心。
    一、總說
        七相憐愍:謂諸菩薩於諸有情,深心發起七相憐愍,以諸菩薩具憐愍故,名善意樂。何名七相?
        七種憐愍之心:是指諸菩薩對於一切眾生,深心發起七種憐愍愛念之心,因一切菩薩具足憐愍之心,稱為善意樂、極善意樂。至於什麼是菩薩憐愍眾生的七種情形?今略述如下:
        一、無畏憐愍;二、如理憐愍;三、無倦;四、無求;五、無染;六、廣大;七、平等。
        一、以拔濟眾生種種怖畏、免除眾生之恐懼感的無畏憐愍;二、以善巧方便智慧如法如理的憐愍;三、隨眾生所宜,慇懃憐愍的無厭倦憐愍;四、不待眾生之請求,而發自內心生起為作種種饒益事的無求憐愍;五、以無愛染心而生起饒益眾生的無染憐愍;六、為利益眾生,寧願自身受苦的廣大憐愍;七、對一切眾生,沒有身分地位、男女、時空等區別的平等憐愍。
        今一一說明如下:
    二、隨別釋
    (一)無畏憐愍
        謂諸菩薩於有情所,非怖畏故而憐愍,現行隨順身語意業,適可其心利益安樂,名無畏憐愍。

        是指諸菩薩對於一切眾生,常能生起憐愍愛念之心,拔濟眾生種種怖畏、免除眾生之恐懼感,實現隨順眾生身、語、意三善業的需求,適時利益安樂眾生,以破除眾生諸惡業,而無墮惡道之怖畏,稱為無畏憐愍。
    (二)如理憐愍
        於諸有情,終不以非法、非律、非賢善法,及以非處勸授有情,名如理。
        菩薩以善巧方便智慧,利益一切眾生,對於一切眾生,如法憐愍,終不以不合法等的十惡非法、不合戒律的規範、非真諦、非賢善行,或以外道邪法勸導教授眾生,稱為菩薩如理憐愍。
    (三)無倦憐愍
        於諸有情,隨其所宜,發起一切饒益事業,曾無厭倦,名無倦。

        又諸菩薩愛念一切眾生,隨其所宜,發起一切方便有益眾生的事,對於一切作為內心不曾有厭惡、倦怠、憂悔,因慇懃憐愍一切眾生,稱為菩薩無倦憐愍。
    (四)無求憐愍
        不待求請,自起憐愍為作饒益,名無求。

        又諸菩薩於一切眾生起憐愍愛念之心,不待眾生之請求,而自修慈心憐愍眾生,為眾生作種種饒益事,稱為菩薩無求憐愍。
    (五)無染憐愍
        無愛染心而起憐愍,謂饒益他,不祈恩報,亦不希望當來可愛諸果異熟,名無染。

        又諸菩薩對於一切眾生,因無愛染心而起憐愍心,雖廣行饒益眾生之事,卻不祈求恩報,也不希望未來招致欲界人天的善果,稱為菩薩無染憐愍。
        此「無染」,也可稱為「無緣」。如窺基大師解釋為:「無染亦名無緣者:不祈恩報,名無染;不祈後果,是無緣。又,二種皆名無染,染通報恩及後世間果,故緣亦通之。」32
    (六)廣大憐愍
        謂於一切諸有情所,雖遭一切不饒益事而不棄捨,菩薩自身寧受非愛,終不以惡欲加於彼,名廣大。

        又諸菩薩於一切眾生起憐愍心,雖遭遇種種不饒益的事情逼迫也不放棄,為令眾生得安樂,菩薩寧願自身受苦,終不將所應承受的苦、負擔、罪名、損失等加諸在眾生身上,因此是廣大而非狹小,所以稱為菩薩廣大憐愍。
    (七)平等憐愍
        普於一切諸有情類,平等平等,於有情界無有分限,是名平等憐愍。

        又諸菩薩以上述種種憐愍眾生功德相狀,對於一切無量、無邊眾生,生起慈愍心,由於眾生道器相同,只要依教奉行,必能有所成就。因此對於眾生亦應等同視之。由於眾生在值得憐憫與各具有佛性上,平等無二,所以菩薩平等對待一切眾生,而沒有身分地位、男女、時空等分別,稱為菩薩平等憐愍。
        諸經論中有關平等之敘述極多。例如:《雜阿含》卷二十之四姓平等說33,為佛陀因眾生道器平等,而主張婆羅門等四姓平等無優劣,而否定印度吠陀以來依種族、職業、地域等,將社會區分為各種尊卑貴賤階級的種姓制度,此為引申到社會意義上之平等義。
三、結
        菩薩與此七種行相憐愍相應,名善意樂、極善意樂。
        菩薩成就上述七種愛念憐愍,稱為善意樂、極善意樂。
肆、抉擇自利利他──明邪行
        七十二云: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也以必須清楚明瞭不適當的行為,來闡述菩薩如何抉擇自利利他行。
    一、舉五種有情可解
    (一)總說
        復次,若於五種有情眾中起邪行時,說名無哀、無愍、無有傷嘆:一、於乞求者;二、於危厄者:三、於有恩者;四、於樂樂者;五、於樂法者。

        又,若菩薩對於五種眾生有不適當的行為時,稱為不愛惜、無憐憫、沒有傷心悲嘆,即:一、對於懇切請求、深切盼望得到生活所需的乞求者;二、對於有恐懼、不安、災難、困難的危厄者;三、對於愛顧、幫助我的人;四、對於喜好各種快樂的人;五、對於喜好弘揚、探求正法的人。
    (二)隨別釋
         1.於乞求者
        乞求有五:乞四事,為四;五、求救護。

        談到深切盼望得到生活所需的內容,有五種:灱求飲食;牞求衣服;犴求房舍;犵求病緣醫藥資具;玎求救護。
         2.於危厄者
        危厄亦五:一、艱乏者;二、住迷亂者;三、來歸依者;四、相投委者;五、來拜覲者。

        關於危厄,也有五種:灱遇困難、險阻、貧窮的艱乏者;牞停駐於迷惑慌亂的迷亂者;犴來向可依怙的對象歸趨投靠,則此身得以安全,此心得以無憂的歸依者;犵對於相歸投委信的投委者;玎來拜會、訪謁的拜覲者。
         3.於有恩者
        其有恩者,亦有五種:一、母;二、父;三、妻子;四、奴婢僕使;五、朋友、兄弟。

        對於愛顧、幫助我的恩人,也有五種:1.母親;2.父親;3.妻子(此對丈夫而言;若對妻子而言,則是丈夫);4.受差遣的男女僕人;5.朋友、兄弟、親屬、宰官等。
         4.於樂樂者
        樂樂亦有五:一、愛樂事業興盛樂;二、不乖離樂;三、苦遠樂;四、解疲倦樂;五、求勝進樂。

        喜好快樂者,也有五種:1.喜好事業興盛的快樂;2.喜好親友不分離而團聚的快樂;3.喜好時節變異苦遠離的快樂;4.喜好解除疲倦的快樂;5.喜好追求越來越好以至幸福圓滿的快樂。
         5.於樂法者
        樂法亦有五:一、樂說正法;二、樂受持讀誦;三、樂論議決擇;四、樂教授教誡;五、樂法隨法行。

       喜好探求正法的人,也有五種:1.喜好說正法;2.喜好信受憶持讀誦;3.犴喜好論析事理、決斷簡擇;4.喜好分明解釋聖教之義而訓授眾生;5.喜好如法修學正語、正業、正命、正思惟、正精進、正念、正定、正見等一切勝行。
    二、明起於邪行
        此中,邪行者:謂於是中,或作加行,或不作加行,或不饒益加行故,或中庸加行故,應知其相。
        關於邪行的情形:如在眾生中,對於乞求者,應惠施財物而反作押罵的不正確行為;或於危厄者,應協助卻不作救濟等行為的不作加行;或對於有恩的人,應加以供養而不供養的不饒益加行;對於喜好快樂、探求正法的人,應作上品加行說法,卻作不能損益的中庸加行。
        對此五種情形,菩薩雖起悲心,但不能為眾生減損苦難或增加益處,就是菩薩不愛惜、無憐憫、沒有傷心悲嘆的不適當行為,修自利利他行者宜戒慎之。
注釋:
1.《大正藏》第31冊,頁46a。
2.《大正藏》第31冊,頁48a。
3.《大正藏》第30冊,頁490a。
4.《大正藏》第9冊,頁7c。
5.《大正藏》第17冊,頁25b。
6.《大正藏》第31冊,頁764a。
7.《大正藏》第31冊,頁47c。
8.《大正藏》第30冊,頁33b。
9.《大正藏》第33冊,頁36a。
10.《大正藏》第49冊,頁20c~22a。
11.《大正藏》第49冊,頁18c~19b。
12.《大正藏》第42冊,頁603c。
13.良賁述,《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下(三),《大正藏》第33冊,頁518c。
14.《大正藏》第30冊,頁498a~498b。
15.《大正藏》第31冊,頁595c。
16.《唯識三十論要釋》,《大正藏》第85冊,頁979a~b。
17.《大明三藏法數》(臺北:佛教出版社),頁489490
18.《大正藏》第54冊,頁1092a~b。
19.印順導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臺北:正聞,民837月),頁397:「依佛教的定義,佛陀在世遊化到的區域,是『中國』。佛不曾到達,沒有佛法或佛法經弟子們傳來的區域,是『邊地』。」
20.《大正藏》第44冊,頁629a。
21.《大正藏》第2冊,頁625c。
22.《大正藏》第25冊,頁159c。
23.《大正藏》第44冊,頁601c。
24.《大正藏》第42冊,頁239a。
25.《大正藏》第30冊,頁869c~870a。
26.弶,ㄐㄧㄤˋ一種捕捉鳥獸的工具。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八.鞞婆沙阿毗曇論》:「如弶,今畋獵家施弶以取鳥獸者,其形似弓也。」
27.《大正藏》第29冊,頁19c。
28.《大正藏》第31冊,頁34b。
29.依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正30. 447b)所說,出家有二種︰坽於善說法毘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苾芻、苾芻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又若自能出離身中所有一切惡不善法。當知是名真實出家。夌於惡說法毘奈耶中而出家者,謂諸外道,或全無衣,或壞色衣,或塗灰等增上外道。
30.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臺北:正聞,民813月),頁128~129
31.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十一(下)(大正42562c):「臥安、覺安、天護、非人愛、不毒、不兵、水火不喪、眠無惡夢、死生梵天、在所得利。勘《華嚴經》。又《解脫道論》明修慈有十一功德:一、安眠無驚怖;二、覺安無惡相;三、無惡夢;四、為人所愛念;五、非人所愛;六、諸天所護;七、火毒刀杖不加其身;八、心速得定;九、面色光澤;十、命終心不亂;十一、未得勝法生於梵天。」
32.基撰,《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二〈增上意樂品〉,《大正藏》第43冊,頁158a。
33.《大正藏》第2冊,頁14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