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發菩提心集》講記(九)
八、雜明修行及退不退門(上)
唐‧慧沼大師撰 呂姝貞講述
提要
繼卷上〈七、復說發心及哀愍門〉詳述菩薩發心及哀愍等相關內容後,本門談及有關菩薩功德、修學的項目及退轉的原因,共有六個部分,即:菩薩所具有的功德、修學過程中退墮及勝進之法、應當遠離及修學之內容、菩薩行及其對治之法、能成不退轉地與發心相違之法和能令不退菩提之十法。
首先,闡述菩薩修無上菩提的功德,具有甚奇特不共眾生的殊勝法、平等心、報恩及欣讚等特性。接著,說明菩薩退墮及勝進,各有五種情形。進而再申明菩薩修習六度,求無上菩提時,應當遠離惡知識、男女色、惡覺、瞋恚、放逸、外道書論、邪惡見;以及欲速得無上菩提,則應當修學親近善士、親近出家、不貪自身、常行和忍、修集精進、修習菩薩藏、修習第一義諦等七法。
此外,又敘明心清淨、作利益一切眾生清淨、修行清淨、業果清淨、不疲倦、滿足一切助菩提法、隨順利益一切眾生、戒清淨、身口意業三法清淨、善修十善業道、不隨順諸過、無彼處過、善取正教觀有為法、受教不忘等十四種菩薩行之根源,以及十波羅蜜可對治慳貪、破戒心、瞋恚心、懈怠心、散亂心、愚癡心、煩惱心、顛倒道、不自在心、有我相等內容。再闡明菩薩成就不退轉地的八法、五法,及與發心相違的三十二種阻礙。最後,則闡述能讓菩薩不退菩提的勸發菩提心、供養諸佛、聽法無厭、勤求和合、捨身護法、施以無畏、求大乘法、行大乘法、勸導眾生入法、教化眾生等十法。
本門內容,分別引用、增刪自下列論典:
1.《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菩薩功德品第十八〉。
2.《發菩提心經論》卷下〈如實法門品第十〉、〈功德持品第十二〉。
3.《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上、下二卷。
4.《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卷二。
大綱
壹、菩薩功德
一、五希奇法
二、平等心五相
三、報恩五相
四、欣讚五處
貳、菩薩退墮與勝進
一、退墮五法
二、勝進五法
參、菩薩應離及當修七法
一、求無上菩提者,應離七法
二、欲速得無上菩提,當修七法
肆、菩薩行及十種對治
一、菩薩行
二、十種對治
伍、能成不退轉地與發心相違之法
一、能成不退轉地之法
二、與發心相違之法──三十二罣礙塹路
陸、十法能令不退失菩提
一、勸發菩提心
二、供養諸佛
三、聽法無厭
四、勤求和合
五、捨身護法
六、施以無畏
七、求大乘法
八、行大乘法
九、勸導眾生入法
十、教化眾生
壹、菩薩功德
菩薩具有不共眾生的殊勝法、平等心、報恩與歡喜讚歎等四種功德。玆分述如下:
一、五希奇法
四十六:菩薩修無上菩提,有五希奇: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菩薩功德品第十八〉:菩薩精勤修學,期能成就無上正等正覺,有五種不可思議甚奇特不共眾生之殊勝法:
一、於諸有情,非有因緣而生親愛。
菩薩對一切有情生起憐愍之心,是基於同體悲、無緣慈,並不是因為有任何其他條件因素而生起對眾生的友情。
此說明菩薩具有「同體大悲,無緣大慈」的胸懷。
二、唯為饒益諸有情故,常處生死,忍無量苦。
菩薩為饒益一切眾生,常置身於生死流轉中,並忍受無量大苦。
此說明菩薩「不為自己求安樂,但願眾生得離苦」的作為。
三、於多煩惱難伏有情,善能解了調伏方便。
菩薩對於深陷煩惱且難調伏的眾生,能辨別眾生之根機,而適時運用種種善巧方便,加以調伏。
此說明菩薩善別眾生根機,並契理契機地應病與藥,期能引導眾生修學正法,離苦得樂。
四、於極難解真實義理,能隨悟入。
菩薩由於「廣學多聞」,對一切法有深入而正確的理解,因而對於極難理解的真實義理,皆能領悟並且深入其中的意趣。
此說明菩薩為「上求菩提」而廣學多聞、深入經藏,而使智慧如海。
五、具不思議大威神力。
菩薩具有如心所求一切滿足、樂說無礙之辯才等,不可思議大威德之自在神力。
上述五種,是菩薩所具備且不與一般眾生共同的殊勝功德。
二、平等心五相
由五種相,普於有情,其心平等:
諸菩薩對於一切有情,有五種平等心:
一者,菩薩最初發心,願大菩提,如是亦為利益一切有情故,起平等心。
菩薩最初的發心,不僅為得大菩提,而起大誓願;同時,也為了利益一切有情眾生,而生起平等對待眾生的態度。
二者,於諸有情,住哀愍俱平等之心。
菩薩修習大悲心時,普為一切有情眾生而永保悲愍平等之心。
三者,於諸有情,深心發起一子愛俱平等之心。
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以善心、慈悲心,發起猶如父母憐愛其子女之深心,來憐愍愛護一切眾生;因其心平等,無有親、疏、怨之別,而得以等視一切眾生。
四者,知一有情所有法性,即是一切有情法性,以法性平等俱行之心,於諸有情住平等心。
菩薩普觀一切眾生於眾因緣中已生諸行,了知通達任一眾生的所有法性,即是一切眾生的真實體性;因此,以眾生的真實體性皆平等之心,來平等對待一切眾生。
五者,於一切有情行利益行,亦復如是。以利心俱,於諸有情住平等心。
菩薩求無上正等正覺時,如為一有情眾生成就利益行,則對於一切有情眾生也是如此。菩薩因具備利益眾生之心,所以能以平等心對待一切有情。
上述五種,是菩薩修無上菩提時,為普砟利益一切有情眾生,而生起的五種平等心。
三、報恩五相
由五種相,於其有恩諸有情所,現前酬報:
報恩五相,是指諸菩薩對於有恩於自己的眾生,生起五種行動來答謝回報,也就是菩薩以五事來報答眾生恩:
一者,安處有情,令學己德。
菩薩能妥切安置眾生,讓眾生隨學自己受持善法及一切禁戒。
二者,方便安處,令學他德。
菩薩對於一切眾生,能依眾生之根機,運用各種善巧方便妥切安排,讓眾生修學有成。
三者,無依、無怙、有苦、有貧,隨力隨能作依怙等。
菩薩以慈心悲願來濟度眾生,作為眾生的依護,對於一切沒有依護、有苦惱、有貧匱,乃至眾生因貪、瞋、痴等無明纏身,廣造身、口、意等各種惡業,而墮於輪迴之苦的人,菩薩皆能隨自己的能力,為眾生提供種種必要的協助,使眾生脫離苦厄,獲得安樂。
四者,勸令供養諸佛如來。
菩薩能勸導眾生恭敬供養十方世界的諸佛如來。
五者,令於如來所說正法,受持、讀誦、書寫供養。
菩薩希望眾生對於如來所說的正法,皆能受持、讀誦、書寫供養,或分別解說,來教化他人。
四、欣讚五處
菩薩於五處,常當欣讚:
又諸菩薩至心立願於行菩提道,有五種情形,應當常常歡喜讚歎:
一、值佛出世,常得承事。
值遇佛出世,經常得以承事、供養、禮敬。
二、於諸佛所,常聞六種波羅蜜多菩薩藏法。
菩薩在一切佛所在之處,常能聽聞六度等大乘菩薩藏法,並精勤修學以進趣菩提。
三、於一切種成就有情,常有勢力。
菩薩為成熟一切眾生,堪任修習種種善法,常具有拔濟眾生出離苦趣的大威勢、大能力。
四、能於無上正等菩提,堪任速證。
菩薩常能勤修大乘法,廣集福德、智慧資糧,利益一切眾生,永不懈怠,成就堪任能力,進而速證無上正等正覺。
五、證菩提已,諸弟子眾,常和無諍。
菩薩證無上菩提之後,常願眷屬成就,因此,一切弟子們,時時和合無諍,精進修學。
貳、菩薩退墮與勝進
一、退墮五法
又諸菩薩隨順退法,當知有五:
退墮,是指學菩薩道的人,偶而也有五種退墮或善法損減的情形,修學者必須知道:
一、不敬正法及說法師。
不恭敬供養正法及弘揚正法的人。
二、放逸懈怠。
不僅不精勤修習應修之善事及應防之惡事,且懶散不勤勉、態度輕慢不莊重。
由於放逸懈怠能障礙精進、增長染汙之業,而成為眾行之累。
三、於諸煩惱親近執著。
生起煩惱或心情放逸、縱意攀緣等「心掉」,不停地親近執著一切煩惱。
「掉」,動之意。包括身掉、口掉、心掉三種:灱身掉:即身體喜好遊走,或用談諧有趣的話、開玩笑等等戲謔,或坐不暫安。牞口掉:即好喜吟詠,競諍是非、無益戲論及世間語言等。犴心掉:即心情放逸,縱意攀緣,或諸惡覺觀等。如人攝心,猶不能定,何況掉散?掉散之人,猶如無鉤之醉象,不可禁制。1
四、於諸惡行親近執著。
接近學習一切身、語、意等不良行為,增長惡業,不益法利。
五、與餘菩薩挍量勝劣,起增上慢。
與其他菩薩衡量高低、優劣;若有些微殊勝之處,則心生憍慢或起增上慢。
二、勝進五法
與上相違,名順勝法。
與上述五種退墮之法相反的,即是順勝分法;稱為菩薩五種善法增長。內容如下所列:
一、供養正法及說法者。
二、攝心精進修學一切善法。
三、對於所生起的煩惱,樂於除滅。
四、對於菩薩,能心生恭敬。
五、對於菩薩藏,能隨順解義。
參、菩薩應離及當修七法
一、求無上菩提者,應離七法
《發菩提心論》下云:菩薩修習六波羅蜜、求無上菩提者,應離七法:
《發菩提心經論》卷下〈如實法門品第十〉說:菩薩修習六度、求無上正等正覺,應當遠離七種情形:
(一)離惡知識
一者,離惡知識:惡知識者,所謂教人捨離上信、上欲、上精進,集眾雜行。
遠離惡知識:因為惡知識教人捨離最上信、上欲、最勝精進,且集眾多正行、助行以外之一切萬行來修學。所以,應當遠離。
(二)離女色
二者,離於女色:貪著嗜欲,染習世人而專俗事。
遠離女子的美色:因女色會使人貪著感官上的欲求,或受到世人串習的熏染,而集中心志於日常俗事,容易造作惡業。
因此,對男眾而言,勸誡世人遠離女色,勿受其蠱惑,以致使人心意迷亂。若對女眾而言,則是要遠離男性的誘惑。
在《摩訶止觀》卷四(上)也提到:「緣力既具,當割諸嗜欲。」2即當呵斥色、聲、香、味、觸等五欲:
1.呵斥色欲:是指男女形貌端嚴、修目長眉、朱唇素齒,及世間青黃赤白等種種妙色,能令生愛,造諸惡業。
2.呵斥聲欲:是指箜篌箏笛、絲竹金石音樂之聲,及男女歌詠等,能令人生起染著,而造諸惡業。
3.呵斥香欲:是指男女身香、世間飲食馨香及一切薰香,能令人生起愛意執著,開啟繫縛眾生的身心,使眾生永遠沉淪於生死流轉的煩惱門中。
4.呵斥味欲:是指苦酸甘辛鹹淡等種種飲食、餚膳美味等,能令染著,生起不善業。
5.呵斥觸欲者:是指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及諸好觸,能令染著,產生障道諸業。
(三)離惡覺
三者,離於惡覺:自觀形容,貪吝愛重,染著守護,謂可久保。
遠離妄分別等惡念:自觀形體容貌,貪惜喜愛重視,誤以為染著守護,即可以永久保存。
覺是指心的分別作用,新譯作「尋思」;猶如一般所說的「念」。《菩薩善戒經》卷三說:「惡覺觀者,教令數息。」3所謂惡覺,即覺於有違正理的邪心思想。惡覺有八種:即欲、瞋、害、親里、國土、不死、族姓、輕侮。其內容如下:
1.欲覺:是指常生起貪欲心,思念世間之可愛情境。
2.瞋覺:又稱為恚覺;指常生起瞋恚心,思量世間怨憎等不可愛情境而忿恨。
3.害覺:又稱為惱覺;指常生起憎嫉心,欲惱害他人之念,如:打罵,乃至奪命。
4.親里覺:常憶念親戚鄉里而生起貪著之念。
5.國土覺:心常思國土安危之念。
6.不死覺:積聚財寶,心常憶長命不死之念。
7.族姓覺:心常憶念自身、世族、種姓高貴而生染愛執著。
8.輕侮覺:又稱為輕他覺、輕誣覺;指自恃才德優越而輕賤、侮蔑他人。
《大乘義章》卷五(末)以此八覺為修道之「四使」,即:欲、親里、國土三覺為貪心所攝;瞋、害二覺為瞋恚所攝;不死覺為愚痴所攝;族姓、輕侮覺為慢分所攝。其中,前三覺罪過特重,又別稱三惡覺。
(四)離瞋恚
四者,離瞋恚:舉慢嫉忘哠,興起諍訟,壞亂善心。
遠離瞋恚:因驕慢嫉妒等,極易產生爭辯訴訟之事,而壞亂善心。
(五)離放逸
五者,離於放逸:憍慢懈怠、自恃小善、輕蔑於人。
遠離放逸:因憍慢、懈怠,而不精勤修學,或過分自信而驕傲地認為他人所為皆是小善,進而藐視他人。
其實,菩薩在修學的過程中,不應輕忽小善以為無福,因為「水滴雖微,漸盈大器」。
(六)離外道書論
六者,離於外道書論,及世文頌、綺飾文詞:非佛所說,不應讚誦。
遠離於外道書論及世俗歌功頌德的文辭、華麗妝飾的文章:因非佛所說之正法,所以不應該讚美稱頌。
(七)離邪惡見
七者,不應親近邪見、惡見。
不應該信任接近無視因果道理的謬論、乖謬不合理的見解,或對諸法真理生起不正確之見解。
如是七法所應遠離。如來說言:「不見更有餘法深障佛道。」如此七法。
以上七種情形能障礙佛道的修學,是菩薩修學過程中,所應當遠離的。如來說:「不曾見過更有其他情形能深切障礙佛道的修學。」所以,上述七種情形,是菩薩應當遠離的。
二、欲速得無上菩提,當修七法
若欲速得無上菩提,當修七法。
菩薩若想要速證無上正等正覺,應當積極精勤修學下述七法:
大意翻前七所修行。
與上述七種應當遠離的情形相反的修行;翻,反之意。即:親近善士、親近出家、不貪自身、常行和忍、修集精進、修習菩薩藏、修習第一義諦。詳情如下所述:
(一)親近善士
一、菩薩應當親近善知識:善知識,是指諸佛及諸菩薩,或能讓菩薩安住於甚深法藏的聲聞人。
(二)親近出家
二、菩薩應當親近出家人,也當親近僻靜場所,來遠離女(男)色及各種嗜欲。
(三)不貪自身
三、菩薩應當自觀身形如糞土,但盛臭穢、風寒、熱血無可貪著,宜思厭離,精勤修道。
(四)常行和忍
四、菩薩應當永久奉行和忍的準則,恭敬柔順,也要勸化他人安住在柔和忍辱的修持中。
(五)修集精進
五、菩薩應當修集精進,常生慚愧心,敬奉師長,憐愍貧窮下賤之人;見困苦的人,願以自身代眾生承受一切苦難,永不退縮、畏懼,期能以智慧拯救沉溺於輪迴洪流中的眾生。
(六)修習菩薩藏
六、菩薩應當修習大乘諸菩薩藏及佛所讚歎之法,並受持讀誦。
(七)修習第一義諦
七、菩薩應當親近修習具有卓越意義、最高且圓滿究竟智慧的真理。 (待續)
註釋:
1.智顗述,《修習止觀坐禪法要》,《大正藏》第46冊,頁464b~464c。
2.《大正藏》第46冊,頁35c。
3.《大正藏》第30冊,頁979a。
4.《大正藏》校勘欄:忘=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