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發菩提心集》講記(十)

九、依《觀普賢菩薩經》懺悔受戒門(上)

唐‧慧沼大師撰 呂姝貞講述

提要
        繼〈八、雜明修行及退不退門〉,說明修學過程中的進退情形之後,本門再依《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說明六根的懺悔滅罪及自誓受戒法。
首先,闡述行者若欲具足大乘菩薩戒,則應懺悔六根諸罪。接著,再闡述大乘菩薩戒法:先奉請諸佛菩薩授三歸戒法,再發誓接受六重法、八重法。另外,也述及在家居士的五懺悔法。
大綱
壹、總說
貳、開列六根懺悔文

     一、懺悔眼根
     二、懺悔耳根
     三、懺悔鼻根
     四、懺悔舌根
     五、懺悔身、意二根
參、大乘菩薩戒法
     一、奉請諸佛菩薩授三歸戒法
     二、自誓受戒法
     三、在家居士的懺悔罪法
壹、總說
        六根懺悔文,依《觀普賢菩薩經》六根懺悔及自受戒法。
        此六根懺悔文,主要是依《觀普賢菩薩行法經》中六根懺悔滅罪,及自誓受戒法的內容來說明。
        由慧沼大師《勸發菩提心集》中所述的三種受菩薩戒法中得知,發心之後,須受菩薩戒,才能稱為「菩薩」。而在每一種受戒法中,於正式受戒之前,必先教導發露懺悔,以得身心之清淨。
        關於「懺悔」一語之義,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四:「懺悔……此云忍,謂容恕我罪也。」1「懺」為梵語kSama 之音譯「懺摩」的略稱,義譯為容忍。「悔」為 kSama之意譯,直譯為「說」或 deZanA (提舍那,原義為說)之義譯。懺悔一詞,即是陳說罪狀、容恕我罪之義。
        有關懺悔的具體實踐方法,依時代、風俗、宗派之不同而有差異。
        自「原始佛教」以來,佛教團體就非常重視修行者的懺悔;除隨時可懺悔之外,還有定期舉行懺悔的儀式,如:每半月所舉行的布薩,以及一年一次安居所舉行的自恣。到了「大乘佛法」時期,懺悔罪業則成為佛弟子日常修持的方便。2
        《普賢行願讚》指出一切惡業,不外乎由貪、瞋、痴等煩惱所引發,依身、語、意而造作。《華嚴經》十大願中的懺悔,是懺悔無始以來的惡業;但依《十住毗婆沙論》、《金剛經》等經論中說:懺悔業障,並不能使罪消滅,而只是使罪業力減輕──「重罪輕受」3
        《佛說舍利弗悔過經》:懺悔法是在十方佛前陳說的。先說犯罪的原因是受貪、瞋、痴等煩惱所發動。再發露陳說自己無始以來的惡業。如:惡心出佛身血、謗正法、破僧、殺阿羅漢、弒父、弒母,或自作、教他作十不善業道,甚至罵詈誹謗、斗秤欺誑、惱亂眾生、不孝父母、盜塔物、盜僧物、毀佛經戒、違逆和尚與阿闍黎、毀辱三乘人、惡口毀佛、法說非法、非法說法等惡業。
        至於懺悔的重要性,誠如:印順導師在〈懺悔與持戒〉中所說:「在受戒時,舉行真誠的懺悔,是非常重要的。」4
        經中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即清淨。」佛法的懺悔制,是在大眾前坦誠披露自己的過失,接受大眾相關規定的處罰。經過誠摯痛切的懺悔,才能恢復清淨。如瓶中有毒,必先倒去毒物,洗滌乾淨之後,才能安放珍味。又如不淨的布帛,必須先洗淨,方可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懺悔,坦白發露罪惡,才能使自己的身心清淨。
        懺悔與持戒,實有密切的關係;所以,戒律的軌則,不在乎不犯,而在乎犯者能懺悔清淨。因此真誠的懺悔,是乞求寬恕,再發露自己所有的過失以得清淨,且能離惡行善,改往修來,才能避免造成障礙定慧的熏修,以達證悟解脫。
        若犯戒而故意覆藏,過失是越來越重,且無法清淨。一般人,都是因犯小小的過失不懺悔,而繼續違犯。譬如:甕中藏有穢物、毒素,如把它倒出來清理,很快就清淨;如蓋得緊緊,生怕穢氣外洩,不但無法清淨,反而越久越臭。所以,戒律對於犯重罪而又覆藏的,給予加重的處分。若犯罪,經規勸之後,仍有不懺悔之情形,則須適時公開舉發,如此才能維持團體的清淨。
        若依法懺悔,就稱為「出罪」而還復戒體的清淨。凡是出罪得清淨的,人人有平等自新的機會,旁人不得舊案重翻,或譏諷、歧視、抨擊。輕戒是可以發露懺悔;但若屬於殺、盜、淫、妄等嚴重罪行,不但會影響未來,還會招致惡果,障礙為善的力量。甚至,若落入不良幫派,就會受到牽制而難以自拔。因此,真誠的懺悔以得清淨,是非常重要的。
貳、開列六根懺悔文
        接著,引用《觀普賢菩薩行法經》的六根懺悔文,說明懺悔儀式的內容。六根懺悔是佛教懺悔法中最根本的內容之一,包含懺悔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內容詳述如下:
為了要幫助修行者明白為什麼要懺悔眼根,諸菩薩特地詳解眼根與惑業之間的關係,及懺悔眼根罪業的法門。
    一、懺悔眼根
        於無量世,眼根因緣貪著諸色。以著色故,貪愛諸塵;以愛塵故,受女人身。世世生處,惑著諸色。色壞汝眼,為恩愛奴。是故使汝經歷三界。得見,審實爾不?眼根不善,傷害汝多。
        於過去數不盡的無量世代以來,凡夫以內在的眼根為因,外在的色境為緣,而產生貪愛,執著各種外境;因為執著而離不開種種色欲。由於無法離開色欲,而貪愛著世俗的種種假象;由於貪愛執著俗世的假象,而納受女人的身體。在世世代代所出生的地方,造做身、口、意上的種種惡業,致使業障矇蔽,導致生生世世一直迷惑於種種色欲,並貪著各種外境。色欲會破壞你對整體的觀察而被恩愛所繫縛、惑業所纏縛,宛如感情的奴隸。因此,色欲使你經歷三界的輪迴而不能出離。被這個弊害所役使的結果,就如同瞎眼的人,看不到事實的真相。你現在得以看見十方諸佛的色身與真理同在,是永遠不滅的,果真如此,或者不是呢?眼根不隨順善法,將會帶給你很多的傷害啊!
        隨順我語,歸向諸佛、釋迦牟尼,說汝眼根所有罪咎:「諸佛、菩薩慧明法水,願以洗除,令我清淨。」作是語已,遍禮十方佛,向釋迦牟尼佛、大乘經典,復說是言:「我今懺悔眼根重罪,障蔽穢濁,盲無所見。願佛大慈哀愍覆護,普賢菩薩乘大法船,普度一切十方無量諸菩薩伴。唯願慈哀,聽我悔過眼根不善、惡業障法。」如是三說,五體投地。
        隨順我說的話,一心歸依諸佛、釋迦牟尼佛,告白你的眼根所犯的一切罪過:「但願諸佛、菩薩賜給我清除眼根煩惱的法水,讓我能夠清除眼根的汙染,令我清淨。」當你說完這些內容之後,砟向十方佛頂禮,向釋迦牟尼佛以及大乘經典,再說:「我現在所懺悔的是眼根的嚴重罪過,被這重罪遮蓋、汙染得像盲人一樣看不到事物的真面目。但願佛陀偉大的慈愛心可憐我、保護我,普賢菩薩以大乘佛法,普砟拯救十方各地想成為菩薩伴侶的人。但願諸佛菩薩慈悲哀憐,聽我悔過眼根的不善及其惡業障的方法。」修行者按照上述的內容說三遍,並五體投地作最恭敬的禮拜,如實憶念大乘佛法的道理,並牢記在心,這就是懺悔眼根罪過的法門。
        此中,關於「法水」一詞,因為妙法能洗滌煩惱的塵垢,所以用「水」比喻「法」。如:《無量義經》〈德行品第一〉:「法譬如水,能洗垢穢;若井,若池,若江,若河、溪、渠、大海,皆悉能洗諸有垢穢。其法水者,……能洗眾生諸煩惱垢。」5
        又,「法船」一詞,因佛法能使人渡生死海到涅槃的彼岸,所以用「法船」比喻「佛法」。
        「五體投地」一詞,又稱為五輪投地、五輪著地、舉身投地頂禮、接足禮;是印度禮法之一,也是佛教最鄭重的禮拜法。
       在印度,五體投地為最敬禮,相當於《大智度論》所舉三種禮中第三的上禮6。《大唐西域記》所舉九種致敬法中,也有五輪俱屈及五體投地7之名。其作法是先並足、正身合掌、俯首、以手褰衣,先右膝著地,再下左膝,接著二肘著地,舒二掌過額,承空作接佛足之念,再以頭著地,良久方成一拜。如:《離垢慧菩薩所問禮佛法經》:「願我右膝著地之時,令諸眾生得正覺道。願我左膝著地之時,令諸眾生於外道法,不起邪見,悉得安立正覺道中。願我右手著地之時,猶如世尊坐金剛座,右手指地,震動現瑞,證大菩提。……願我左手著地之時,令諸外道難調伏者,以四攝法而攝取之,令入正法。願我首頂著地之時,令諸眾生離憍慢心,悉得成就無見頂相。」8
    二、懺悔耳根
        次,懺悔耳根,準經有先勸文。
        接著,懺悔耳根,如《觀普賢菩薩行法經》所載。其內容略述如下:
        普賢菩薩又說:你在長久時劫中,以內在的耳根為因,外在的聲境為緣,而隨邪逐惡。結果,聽聞美好的妙音時,心中產生迷惑妄執;聽到惡口、雜言、壞風評、非禮等邪惡的音聲時,內心產生種種煩惱而自己受害又害別人。像這種不良的耳根境界,將得不好的報應,經常聽到邪惡的音聲,產生種種飄忽不定、不斷地攀附外境的散亂心。由於聽從無明而倒見事理,墮落於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偏僻地、邪見,到無從聽到正法的地方去。你現在應當要說出自己的過錯和罪惡,懺悔種種罪業。
        次云:是時行者聞是語已,復更合掌,五體投地而作是言:「正遍知世尊,現為我證。方等經典,為慈悲主,唯願觀我、聽我所說:『我從多劫乃至今身,耳根因緣聞聲惑著,如膠著草。聞諸惡時,起煩惱毒,處處惑著,無暫停時。出此弊聲,勞我識神,墮落墜三塗。今始覺知,向諸世尊發露懺悔。』」
         接著又說:此時修行者聽了普賢菩薩的話之後,又再度雙手合掌,並且五體投地說:「最高智慧的佛陀啊!恭請 您為我證明修持大乘經典是正確的。因為大乘經典是慈悲的展現,我只希望您憐憫我、聽我所說的話:『我從久遠的往昔到現在所成的色身,以內在的耳根為因,以外界的聲塵為緣,而產生迷妄貪愛,就如同被膠質物黏住的草那樣緊緊被纏住。聽到邪惡的音聲,就產生了煩惱的毒害,處處產生迷妄貪愛,沒有短暫停歇的時間。煩惱毒產生害處,勞困我的靈魂,導致我墮落於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我現在才發現、知道這個惡事,所以向諸佛揭發告白我的罪過,並請諸佛接納我的悔過。』」
    三、懺悔鼻根
        次,懺鼻根罪。經文先說過患,次說無相理,次禮釋迦、多寶、釋迦分身,次禮東方善德佛及分身諸佛。
        接著,懺悔鼻根罪業。《普賢菩薩行法經》先說種種過患,再說真理,接著頂禮釋迦牟尼佛、多寶佛塔、釋迦牟尼分身諸佛,再頂禮東方善德佛及分身諸佛。內容略述如下:
        普賢菩薩又進一步為修行者,說別的懺悔方法。他說:「在你過去世數不盡的長時間中,由於鼻根貪愛香塵的官能快感,以這種虛妄的分別來認識外界,所以處處貪愛官能上的快感,而離不開這個虛妄境界,結果不能解脫官能上種種貪愛的束縛而在六道中生死輪迴。你現在應當要觀察大乘的根本道理──諸法實相。」修行者聽了這番話之後,五體投地,再度懺悔。懺悔之後,應當還要說:「歸依釋迦牟尼佛、歸依多寶佛塔、歸依十方釋迦牟尼分身諸佛。」說完後,砟向十方佛、南無東方善德佛及分身諸佛頂禮。
        此中,「過患」一詞:又稱為患諦,或苦實,即苦諦之理。
        苦,是指身心的苦惱感受。在現實生活中,對苦的感受,是世尊修行的原始動機。在世尊的根本教法中,苦諦也是四聖諦之一。知道苦痛的原因以後,才能運用適當的方法來防制。將「苦」滅除,趨向解脫,也是佛法的基本目標。因此,「苦」的概念在佛法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在佛典中,敘述苦的經文為數甚多,一般指面對「非愛之境」時,身心所覺受的損惱逼迫9;或指遭受非愛之境時,此身所覺受的逼迫10。但另外還有由於愛境的壞滅,或由於和愛境分離而生的苦,或由求不得而生的苦,或見諸法無常遷流所感受到的苦等。因此,經論中又將苦加以分類為三苦11、四苦、六苦、七苦、八苦、九苦、十一苦、十八苦12,乃至百十苦等。此中,生、老、病、死稱為四苦,又四苦加上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苦,成為八苦的說法,古來尤為盛行。
        此外,印順導師也曾說:「從引發苦受的自體說,可大分為『身苦』與『心苦』。身苦是因生理變化所引生的不適意受,如餓了、冷了、疲勞辛苦了……,這都是身體上的苦受。心苦是精神上所感受的苦受,如憎、怒、哀、懼等。」13
        身苦是大家一樣的,心苦就如人觀月,但「身心二受是互相影響的,如生理變化所引生的饑渴等苦──身苦,可以引生心理上的煩憂,因之弱者自絕生路,強者鋌而走險,這是極常見的事。反之,心理上的痛苦,也可以引發身苦,如因情緒不佳而久臥床榻等。身苦,由於人為的努力,還易於解決;但同樣的環境,因人的身世不同,知識不同,情緒不同,意志不同,感生的心苦也各各不同,這就難得解決了。世間一般學術,對此心苦簡直是沒法解除的,只有學習佛法纔可以得到解除。」14
        至於「無相理」,就是真理。
        如眼所見,一一心禮,香華供養。
        好像親自看到諸佛那樣,對每一尊佛都誠心頂禮,並以香花供養。
        次,供養畢已,胡跪合掌,以種種偈讚歎諸佛。
        供養之後,就跪下來且雙手合掌,以種種偈頌來稱讚諸佛的德行。
        既歎佛已,次懺十惡業。
        稱讚諸佛之後,就說出自己在過去所犯的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綺語、兩舌、惡口、貪欲、瞋怒、愚痴等十項惡業,就此反省,懺悔種種罪過。
        次云:既懺悔已,而作是言:「我於先世無量劫時,貪香、味、觸,造作眾惡。以是因緣,無量世來,恒受地獄、餓鬼、畜生、邊地、邪見、諸不善身。如此惡業,今悉發露,歸向諸佛正法之王,說罪懺悔。」
        既然懺悔完畢,就說:「我在過去無法數清的長時間當中,貪愛著來自外塵的嗅覺、味覺、觸覺等官能上的享受,造作種種罪惡。由於這樣的因緣,自從無量過去世以來,成為經常受著地獄般的瞋怒、餓鬼般的貪慾、畜生般的愚痴、或生邊地不得聽聞出世正法、不正確的見解觀念等,以及種種不良果報的身體。像這類不良的行為果報,今天都揭發出來,身命都歸向正法之王的諸佛,說出自己的罪過來懺悔。」
    四、懺悔舌根
        次,懺語四,即舌根罪。先想於諸佛前,自說己過。諸佛如來是汝慈父。汝當自說舌根所作,即說四業所有過患。
        接著,懺悔舌根因貪、瞋、痴所造成的妄語、綺語、兩舌、惡口等四種口業。先在諸佛面前,說出自己所犯的過失。諸佛如來是你慈祥的父親。你應當自動地說出你舌根所造成的種種悖理的惡業。就舌根而言,如果在心上浮動惡業相,就會出現謊言及不正的言詞、罵人及離間的言語、非議別人並亂說話、讚歎不正確的見解、說沒有用的話等罪業。像這樣眾多粗雜而惡劣的口業,會相互爭鬥而遭遇事情的破壞及情況的紛亂,把真理說成非真理。像這樣的種種罪過,你現在全都加以悔罪改過。
        五體投地,禮十方佛,合掌長跪,當作是語:「此舌過患無量無邊,諸惡業刺,從舌根出。斷正法輪,從此舌起。如此惡舌,斷功德種。於非義中,多端強說,讚歎邪見,如火益薪。猶如猛火,傷害眾生。如飲毒者,無瘡疣死。如此罪報,惡邪不善,當墮惡道百劫、千劫。以妄語故,墮大地獄。我今歸向十方諸佛大悲世尊,發露黑惡,誠心懺悔。」說是語已,五體投地。復禮諸佛。
        在諸佛前面說上述的話之後,五體投地,砟向十方諸佛頂禮,雙手合掌跪下來,還要說:「這個舌根產生的罪過及禍患無量無邊,無法計量,這些惡業的芒刺,都是由舌根所產生。阻斷如來說正法的口禍,也是從舌根所產生。像這種帶罪惡的舌根,將會斷滅功德的種子。執著於沒有道理的言論而忙於鑽牛角尖式的強辯,或讚歎邪惡的觀念,那好像在火中添加薪柴一樣。就會像烈火一般地傷害大眾。這種傷害好比喝下毒藥的人,皮膚表面沒有傷痕,但是內臟卻被灼傷致死。像這種罪業有不善的果報,當會長時間墮落到惡道受罪。要知道光說妄語,就會墮落到大地獄。我現在要歸依十方無量諸佛大慈大悲世尊,揭發告白我因無明而造成的種種罪惡,誠心誠意地懺悔。」修行者說完此話後,五體投地,再次向諸佛頂禮。
        次說,諸佛大悲,說四無量及六和敬,令行者修。
        接著,諸佛以大悲心,為修行者說大慈悲及喜捨的四無量心,以及僧伽團體生活中應該修學、具備的六種觀念態度──六和敬精神,以為修行者依教奉行。
        此中,「四無量」一詞,又稱為四無量、四等心、四等、四梵住、四梵行、無量心解脫;為四種廣大的利他心。即為令無量眾生離苦得樂,而生起的慈、悲、喜、捨四種心,或入慈、悲、喜、捨四種禪觀。其內容為:慈,即友愛之心,為與眾生安樂的無量心。悲,即同情他人的受苦,為救拔眾生苦惱的無量心。喜,即喜悅他人享有幸福,為不嫉妒眾生享有安樂之無量心。捨,即捨棄一切冤親的差別相,而平等利益的無量心。
        又,六和敬,也稱為六和、六慰勞法、六可喜法;是指菩薩為攝眾生,須與眾生久處,若不和合愛敬,則不得成就般若。茲依經論中所述,略列如下:
        《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下︰「外同他善,謂之為和;內自謙卑,名之為敬。菩薩與物共事,外則同物行善,內則常自謙卑,故名和敬。」15其內容有:1.同戒和敬;2.同見和敬;3.同行和敬;4.身慈和敬;5.口慈和敬;6.意慈和敬。
        此外,《大乘義章》卷十二︰「六和敬者,同止安樂不惱行也。起行不乖,名之為和;以行和故,情相親重,目之為敬。」16即身業同、口業同、意業同、同戒、同施、同見。其中,前三者就身彰顯同,後三者就行說同。內容略述如下:
        1.身業同:同遠離殺、盜、邪淫等過;同為一切禮拜等善。
        2.口業同:同遠離妄語、兩舌、惡口、綺語;同為讚誦等善。
        3.意業同:同遠離一切煩惱業思;同修信、進、念、定、慧等一切善法。
        4.同戒:一、受戒同;二、持戒同。或分律儀戒同、攝善戒同、攝眾生戒同三種。
        5.同施:一、內施同:自捨己身,奉給尊事;二、外施同:捨餘資具。又分:財施同、法施同、無畏施同三種。
        6.同見:見謂見解,即世諦、真諦中見解皆無別。
        此外,北宋.睦菴善卿所編正的《祖庭事苑》也列有六和之名,即身和共住(生活上互相照顧)、口和無諍(言語上互相勸善止過)、意和同事(思想上彼此友愛敬重)、戒和同修(遵守共同的戒律)、見和同解(見解一致地共同修學)、利和同均(平等受用合法的財物)17
諸經所舉之名略有差異,茲列表如下:

注釋:
1.《中華大藏經》第一輯第30冊(臺北:脩訂中華大藏經會,民54年季春),頁25962。
2.印順導師著,《華雨集(二)》(臺北:正聞出版社,民82年4月),頁165。
3.《金剛經》(大正8.750c)說︰「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

   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
4.印順導師著,《佛法概論》(臺北:正聞,民89年10月),頁229。
5.曇摩伽陀耶舍譯,《無量義經.德行品第一》,《大正藏》第9冊,頁386b。
6.龍樹菩薩造,後秦.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釋曇無竭品第八十九(卷第一百)》(大正25.751a)「禮有

   三種:一者、口禮;二 者、7.玄奘譯,辯機撰,《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51.877C):「致敬之式,其儀九

   等:泝發言慰問;沴俯首示敬;沊舉手高揖;沝合掌平拱;沀屈膝;泞長踞;泀手膝踞地;洰五輪俱屈;泍五

   體投地。」
9.護法等菩薩造,玄奘譯,《成唯識論》卷五(大正31.27a)︰「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此中,

   身受是五識相應,所以無分別。心受為第六識相應,所以有分別。
10.世親造,玄奘譯,《俱舍論》卷三(大正29.14c)︰「身不悅,名苦。」又說:「於身受內能損惱者,名為

     苦根。」《成唯識論》卷五(大正31.27a)︰「苦樂各分二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

     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此說明苦受合身心為一,但今有無分別(身)和有分別(心),及重(身)和

     輕(心)之別。因此,分別身心,稱心不悅為憂受。相對的,稱唯身之不悅為苦受。立此苦受有能令身損

     惱之義為苦根。
11.《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十五、《俱舍論》卷二十二等說苦苦、壞苦、行苦三苦。苦

     苦,是指對非愛境所感受的逼惱;壞苦,是指可愛法壞滅時,所感受的逼惱;行苦,是指見到所餘的捨受法

     無常遷流而感受到的逼惱。
12.《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說及別離苦、斷壞苦、相續苦、畢竟苦四苦,卷八十五又說老苦、病苦、死苦、非

     愛合會、所愛別離、所欲匱乏、愁嘆、憂苦八苦,以及一切苦、廣大苦、一切門苦、邪行苦、流轉苦、不隨

     欲苦、違害苦、隨逐苦、一切種苦等九苦。《顯揚聖教論》卷十五說受重擔等苦、位變壞苦、麤重苦、死生

     苦四苦,以及時節變異苦、飢苦、渴苦、威儀屈伸入息、出息、閉目、開目等所引苦四苦,逼惱苦 、匱乏

     苦、大乘違苦、愛變壞苦、麤重苦五苦、欲根本苦、愚痴報苦、先業緣苦、現因緣苦、淨業緣苦、不淨業緣

     苦六苦。又,《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二中,說老苦、死苦、憂苦、悲苦、苦苦、惱苦、大苦聚七苦,以及

     無明苦、行苦、識苦、名色苦、六入苦、觸苦、受苦、愛苦、取苦、有苦、生苦等十一苦。此二種合而稱為

     十八苦。
13.印順導師,《般若經講記》(新竹縣竹北市:正聞,民89年10月),頁144。
14.印順導師,《般若經講記》(新竹縣竹北市:正聞,民89年10月),頁144~145。
15.隋.智者〔顗〕大師撰,《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下,《大正藏》第46冊,頁693a。
16.隋.〔慧〕遠法師撰,《大乘義章》卷十二,《大正藏》第44冊,頁712c。
17.宋.善卿編正,《祖庭事苑》卷五,《卍續藏》第113冊,頁133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