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句經(三十六)

釋傳道主講

北傳〈雙要品第九〉二十有二章

南傳〈雙品第一〉二十章

貳、釋頌義及因緣
【北傳】
3.隨亂意行 拘愚入冥 自大無法 何解善言
4.隨正意行 開解清明 不為 嫉 愍達善言
    行,音(形)heng5喜停切
    拘,音【龜】ku1求居切
    愚,音【牛】gu5語渠切
    冥,音(明)beng5文擎切
    妬,音(鬥)to3地故切
    嫉,音【一】chit8精直切
    愍,音(憫)bin2文謹切
【南傳】
3.『彼罵我打我 敗我劫奪我』 若人懷此念 怨恨不能息
4.『彼罵我打我 敗我劫奪我』 若人捨此念 怨恨自平息
    罵,音(禡)ma7暮亞切
    打,音(頂)teng2地景切

        第三、四偈這一對,依偈意看來,南傳與北傳其實是有些許差異的,北傳是說:身、語、意三業「隨」散「亂」心(「意」)而「行」之人,因為在對境之時,不能覺知自心,所以每為貪、瞋、「愚」癡等煩惱「拘」礙牽引,造作惡業,而墮「入冥」暗的苦海。尤其在無明、我慢的交互作用下,他迷妄「自大」,又「無」心於佛「法」真理的信解,以致所言所行,率以自我觀點作出發,如是之人,「何」能領「解」世間,乃至出世間的「善言」呢?只怕別人的善意善言,聽入他耳裡,都要被曲解呢!
        反之,身、語、意三業能「隨」端「正」靜定之心(「意」)而「行」的人,因為在對境之時,常能保持「開」闊「解」了的態度,以「清」楚「明」白地覺知外境與自心,所以能「不為」貪、瞋、癡、慢、「涅嫉」等煩惱所嬈擾,而能在悲「愍」一切、了「達」一切中,應用佛法「善言」來表達自我、化解一切。
         此二偈,南傳則說:「彼」人咒「罵我」、毆「打我」,擊「敗我」、「劫奪我」所有──「若人」常「懷此」一「念」心,那「怨恨」就如滾雪球一般,在無止盡的冤冤相報中,永「不能」得到止「息」。
        反之,「彼」人咒「罵我」、毆「打我」,擊「敗我」、「劫奪我」所有──若人能透過緣起正觀,而捨一分的怨念,那內心就可得一分的平靜;「若人」能盡「捨此」怨恨之「念」念心,那末,此「怨恨自」能得到「平息」。
        南傳這二首偈頌,是出於如下的這段因緣:佛的表弟帝沙,直到晚年才在佛陀座下出家,但他卻喜歡假裝自己是長老比丘,並以接受其他比丘服務為樂;然而對於真正的長老比丘,他非但不知尊敬,也與青年比丘合不來。每當有人指出他的行為不如法,他就非常生氣,甚至以哭鬧或向佛抱怨來表達抗議。這一點,固然與他宿世的性習有關,但根據佛世釋族比丘的行徑推敲起來,應與他出身釋族,懷有凌駕其他比丘的優越感有密切的關聯。
        對於帝沙的怨言,佛當然是了然於心的,所以總慈示他要改變自己的行為,而不要記恨其他比丘:
「『彼罵我、打我,敗我、劫奪我』──若人懷此念,怨恨不能息。
『彼罵我、打我,敗我、劫奪我』──若人捨此念,怨恨自平息。」

        佛陀同時也告訴諸比丘說:帝沙不是今生才如此冥頑不靈的,而是累世以來的習氣所使然。他在過去世的某一生,就生為一名頑固的苦行者──提婆喇,提婆喇究竟頑固到何等地步呢?他因為誤會,而詛咒了一位十分神聖的宗教師;但即連國王勸他向那位宗教師請求原諒,他都斷然而予拒絕。後來迫得國王只得以武力來逼他就範,所以這一生他為自己的性習所限而桀驁不遜,也就不足為奇了!眾比丘!當注意自己或善或惡的每一念心、每一個思惟,皆會久而成習、習以成性,而影響我們的現生與來世!
【北傳】
5.慍於怨者 未嘗無怨 不慍自除 是道可宗
6.不好責彼 務自省身 如有知此 永滅無患
    慍,音(搵)un3英棍切
    好,音(耗)hon3
【南傳】
5.於此世界中 從非怨止怨 唯以忍止怨 此古(聖常)法
6.彼人不了悟:『我等將毀滅』若彼等知此 則諍論自息

        第五、六偈,北傳說:「於」與己有「怨」的敵對「者」生起「慍」怒(「慍」,即惱怒之意;「慍於怨者」,在此解釋為「於怨者慍」),這「未嘗」能化解彼此的宿懟而「無」復「怨」惱;倒不如「不」生「慍」怒,而平心靜氣地去探求自己招來怨惱的因緣,並以佛法的智慧與真誠、耐性去化解它,假以時日,此怨「自」能得到解「除」──如「是」的弭怨之「道」,才是「可」尊崇、「宗」奉,而又切實可行的。
        人際之間,是免不了摩擦與諍執的,世俗人為名、為利、為情而諍,宗教師、學者還可以為見解、為思想而諍。諍論的雙方(或多方)為取得勝利而彼此攻訐,但在勝負分明之後,一切諍執就得以應時終止嗎?不!諍勝的一方,依然要繼續貶黜一切,以鞏固自己既得的所有;而落敗的一方,也不免要在怨惱中大派對方的不是……,凡夫眾生就在這無止盡的諍勝中勾纏不已。
        「不好」呵「責」於「彼」,又能「務」(「務」,可解釋作致力,也可解釋為必須)求「自省」其「身」──「如」吾人在佛法的修學中,能「有知」於「此」道理、又實踐於此道理,那就可以從諍競的苦惱中超脫。以此基礎,若能再加以戒、定、慧的熏修,進而悟證無生,即得「永滅」貪、瞋、癡、慢、疑等煩惱,成為無諍阿羅漢,彼時,才真正「無」復諍勝的過惡與惱「患」。
        南傳第五偈說:「於此世界中」,「非從怨」恨報復可以「止」息「怨」恨(「從非怨止怨」,乃「非從怨止怨」之倒裝,意即「非以怨止怨」1),「唯」有透過真理的解了,「以」智慧來安「忍」一切,才能「止」息以怨報怨、有增無已的「怨」恨,「此」乃「古(聖)」諸佛恆「(常)」不易的真理「法」則。
        這一偈的因緣故事是說到有一位患了不孕症的太太,因為害怕受到丈夫與婆婆的冷落與鄙視,所以主動幫丈夫納了妾;但是等小妾懷了孕,她內心卻又妒火中燒,而難以平衡。於是她就起了惡心,在飯菜中下藥,害得小妾前後二次的懷孕都告流產。之後,雖然小妾對她已有了警覺心,而在第三次懷孕時刻意的隱瞞,然而此事還是沒能瞞過大太太;大太太就又如法泡製,下藥害她。這一次,不僅小妾腹中的胎兒流產了,就連小妾也喪命於她的毒手。臨命終的小妾,想起自己無緣相見的三個孩子,內心的悲恨真是無以復加!因而立下詛誓:生生世世必報此仇!
        因緣是如此的不可思議,之後的數世,大太太與小妾分別轉世為母雞與貓、母鹿與母豹……,而小妾也果真如願地報復了大太太在前世所加諸她的苦痛;但是,這似海深仇何時才有了期?
        幸而這二人在過去生中宿植善根,因此得以與佛同世,聆佛教誨。這一次,大太太轉世為舍衛城的一名貴族之女,小妾則轉世為食人怪。這天,食人怪向貴族之女與她新生未久的嬰孩尋仇來了,貴族之女知道:此時唯有佛才救得了自己與嬰孩,所以在得知佛正於祇樹給孤獨園說法之後,就帶著孩子逃到佛陀身邊,並將嬰孩置於佛陀腳下,受佛庇護,食人怪因而暫被阻擋在外。
        佛以神通力,知道二人累世所結的怨仇,遂將二人同時喚至跟前,對她們說了過去生中結怨的原委。因為懷此仇恨報復之心,所以數世以來,彼此一直不斷地在迫害對方的子女,佛陀於是慈示她們:
        「於此世界中,從非怨止怨,唯以忍止怨,此古(聖常)法。」
        聽完佛陀的慈諭,二人終於明白自己過去生所造的怨結與罪孽,就在佛前懺悔,並請求對方的原諒。接著,佛就要貴族女將自己的嬰孩交給食人怪,雖然貴族女此刻仍心有疑慮,但為著對佛無比虔敬的信心,她也就依言將嬰孩交到食人怪手上。沒想到此舉竟意外引發了食人怪的母性,她憐愛地看著懷中無辜的嬰孩,忍不住將他當作自己的孩子般輕輕地呵撫、親吻起來。貴族女看到這一幕情景,不禁流下感動與悔恨的淚水,自此,二人盡釋前怨,並雙雙從憎恨的深淵中超拔出來,成為佛的在家弟子。
        第六偈說:「彼」諍論之「人不」能「了悟」:「我等」若再諍執不休,「將」走向自我「毀滅」之路;「若彼等」諍論之人,能有「知」於「此」,「則諍論自」可得到平「息」。
        這一偈也有一個因緣故事2是說到:拘睒彌比丘因為對戒律持犯的認定不同而諍論不休,有些比丘認為這樣做犯戒,有些則認為不犯,僧團因此一分為二,各自羯磨(會議、辦事);而二派人馬也互相罵詈毀謗,鬧得不可開交,甚至連佛陀的教誡都聽不進去。佛於是召集僧眾,藉長生王子的因緣(略),開示大眾:『以怨除怨仇,怨仇終不除,無怨怨自息,其法勇健樂。』等等道理;然而比丘們共諍的情況,卻未因此得到改善,佛陀悲愍而默擯之,也就不再對僧眾及供養人有所教說,逕自帶著衣缽到舍衛國去了。
        拘睒彌的優婆塞們在知道佛已離此去舍衛國,以及比丘共相諍鬥之事以後,就彼此達成默契:凡見拘睒彌比丘來,都不起身相迎、恭敬禮拜問訊,也不再對他們作衣服、飲食、醫藥、臥具等四事供養,更拒絕與他們交談。這些諍鬥的比丘頓失供養,實在無以為生,於是也相偕來到了舍衛國。
        但是當他們到了舍衛國,同樣地也在舍衛國引起了不小的波瀾,比丘、比丘尼,以及優婆塞、優婆夷們,在聽聞了他們的諍事以後,都不知如何對待他們是好,因而先後來到佛所請益。
        佛陀的默然離去,加上眼前不堪的境遇,終於迫使這位引起諍事的比丘作了自我反省:事由我起,而今卻使得僧團分裂,彼此對立、不共羯磨,我實在是一個罪人啊!現在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呢?頗有悔意的這一位比丘,後來就在共諍比丘的陪同下來到佛前,向佛請示自己的做法是否犯戒?又該如何懺悔滅罪?其後,也就遵從佛的教誡,作了如法的懺悔,佛陀因此告誡諸比丘說:「彼人不了悟:『我等將毀滅』;若彼等知此,則諍論自息。」
                                                                     ※          ※          ※          ※          ※
        諍,是世間常態,這在前面的品章已多所闡說;而怨,該就是諍而不得勝的副產品了──怨由諍起,所以哪裡有諍勝,哪裡就有怨恨。有怨而能不以怨報怨,難;有怨而又能從怨懟中超脫,更是難能可貴!
        還記得自己在讀佛學院時,有一次,同學某甲氣呼呼地去向院長賢頓老和尚告狀說:每次課誦,某乙老是荒腔走板,還故意唱得很大聲,叫同學們都唱不下去!賢頓老和尚就氣定神閒地對他說:沒有關係啦!他唱得大聲,你們就正好可以休息嘛!……這樣的回答,很有意思!這種無諍的處世哲學,很值得人深思!
        然而凡夫的心,不單時刻不離諍競,還有強烈的領域感,這種領域感表現出來,就是勢力範圍的畫分──這是我所有、非是你所有;這是我該有、非是你該有;這屬於我、非是屬於你……。既是我所有、我該有、屬於我的,那旁人就無由置喙、不得插手、不該介入;否則的話,就是侵犯我的勢力範圍,挑戰我的所有權,那當然,我就要以種種方法來悍衛我的所有權了!
        看:我們凡夫不就是這樣,常常在打著自己一個人的戰爭嗎?這才會常懷『彼罵我、打我,敗我、劫奪我』的恨心,而有著被覬覦、被掠奪的怖畏。佛說世間一切皆依因緣而成,我們今日所有的學問、修養、事業、名利、地位……一切一切,亦由眾多因緣來助成,也許我們並未察覺,但這眾多因緣確乎是隨時在無常變異的。一旦助成的因緣一一變異或消散,那末,所成就的一切一切,自然也終歸於壞滅。所以,即使是現在擁有的一切,我們都僅能暫時的保有,而不會是永遠;我們如此,別人又何嘗不如此?諍個什麼?怨個什麼?
        看看路邊的行道樹吧!儘管是同一樹種,但每一棵樹開花的先後有別,花朵的繁茂有別,花期的長短也有別,它們難道真的是在暗中較勁,比比看誰花開得早、開得燦爛、開得久嗎?不!『爭豔』,那是好諍勝的人類想出來的名詞,它何嘗如此?它只是老老實實地吸收陽光、空氣、水和養分,然後在適當的時節因緣,將它生命的花朵盡情地綻放,以回應滋養它的陽光、空氣、水和養分而已,它哪裡想把別棵樹花給比下去呢!
        盡情綻放,不為取悅人類,也不為吸引路人的駐足流連與稱歎,它只是本本分分地在該開花的季節裡,做著它應當做的事!一旦用盡了最後的一分力氣,它也就自然萎謝,而不強掛枝頭。花開、花謝,一切只是隨順著因緣法則,它不在意陽光的強弱,不在意水分的寡足,也不在意養分的有無。它不在意別棵樹是否太高大,以致遮去了陽光;也不在意別棵樹是否比它多吸收了水和養分;更不在意別棵樹開的花是否比它燦爛,或花期比它長;它只是有什麼、就接受什麼,它只是把握住它僅有的。
        它知道:再怎麼璀璨的花朵、再怎麼長的花期,終有繁花落盡時,所以當那一刻來臨,它就再蟄伏、再蓄備、再醞釀,因為待時節因緣一來,它又將開展它的生命力,擁有一樹的璨然!這一切,在它來講,只是隨順因緣的必然,何來怨尤?既無怨尤,又何須止怨! (待續)
【註釋】:
1.請參見印順導師,〈法句序〉(《華雨香雲》,頁218)。
2.此段因緣的敘述,乃融合《四分律》卷四三『拘睒彌犍度第九』(大正22879885)、《五分律》卷二四(大正22
   .158163)、《十誦律》卷三『俱舍彌法』(大正23214217)及南傳法句經故事集,取其近情理且富含教育
   意義而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