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0.16講于法雲文教協會


法句經講記(四十六)


釋傳道主講



北傳〈放逸品第十〉有二十章
南傳〈不放逸品第二〉二一∼三二偈

貳、釋頌義及因緣

【北傳】
15.若前放逸 後能自禁 是照世間 念定其宜
前,音(錢)chian5精乾切
逸,音(佾)it
8英直切
後,音(戶)ho
7喜度切


16.過失為惡 追覆以善 是照世間 念善其宜
過,音(告)kə 3求告切
覆,音(福)hok
4喜谷切

17.少壯捨家 盛修佛教 是照世間 如月雲消
少,音( )siau2時矯切
雲,音(云)un
5英群切


18.人前為惡 後止不犯 是照世間 如月雲消

        北傳十五∼十八章,因為與十三、十四兩章出自同一譬喻因緣,所以一併作解說,且釋義如下:

        「若」先「前」對於煩惱貪瞋癡的現起,未能心生警覺,以致「放逸」言行,隨逐煩惱而造惡;爾「後」,「能」警覺其過患而思「自」我「禁」制,如「是」之人,其面對自我的智慧與勇氣,適足以「照」耀「世間」。然為對治過往的放逸心行,「其」人則「宜」應在戒──德行的基礎上,憶「念」修習佛說之「定」法(「念定其宜」,乃「其宜念定」之倒裝),以熏發智慧,始克為功。

        若曾「過失為惡」,如今不但痛悟前非,而思補救(「追」,補救之意),反而(「覆」,反而之意)加「以善」行,如「是」之人,其面對自我的智慧與勇氣,適足以「照」耀「世間」。然為對治過往所造之惡業,「其」人則「宜」憶「念」修習佛說諸「善」法(「念善其宜」,乃「其宜念善」之倒裝),以善念善行取代惡念惡行。一旦惡止、善行,又能於此不起止惡行善相,即得漸離繫縛而趣向解脫。

    若「少壯」即「捨」俗出「家」,出家後又能極力勤修(「盛」,有極點、極力之意。「盛修」,意為極力勤修)「佛」陀所「教」示的三學八正道──從建立正見、確立正志,而表現為正語、正業、正命,依正念,修正定,次第正精進,終將引發無漏慧而解脫。如「是」之人,其心行適足以「照」耀「世間」,「如」一輪明「月」,在煩惱般的烏「雲消」散之後,定然朗照夜空。

        若「人」先「前為惡」、不知悔過,聽聞佛法以「後」,能幡然醒覺,「止」息眾惡「不」違「犯」,依佛教法勤修善,又復能清淨自心,如「是」之人,其心行適足以「照」耀「世間」,「如」皎潔的明「月」,在烏「雲消」散後,即朗照夜空。

        以上北傳十三∼十八章,是釋尊依於此下的因緣而宣說的:

    當釋尊住世之時,有五百商人自海上尋寶歸來,一行人浩浩蕩蕩地帶著七寶,準備返回他們的國家;不料途經一處深山,竟迷失在山林間,遍尋不著出路。在糧食耗盡,又無外援的窘境下,一行人於是皆飲恨餓死在山中,而所攜帶的珠寶財物,也盡散落山間。

        當時有一釋沙門,正在山中修道,他見一行人悽慘的死去,又留下如許無主的財寶,不禁生起這樣的念頭來:『我在山中勤苦修道,算來也有七年了,非但不能得道,又貧苦得衣食不繼。與其再這樣一事無成下去,還不如將這些無主的財物,帶回去成家立業!』

        心念至此,釋沙門於是將財寶拾集一處,並打包好,準備疾馳離開山林,返回俗家。此時,釋尊念及此比丘得度的因緣已屆,便幻化作一比丘尼,剃髮著僧服,可是卻上了妝、畫了眉,還戴了一身的金銀瓔珞,沿著山谷入山。二人在路上相逢,釋尊化現的比丘尼,就向該比丘頂禮問訊。這是因為在佛世,比丘被賦予教育比丘尼的責任,所以比丘尼見到比丘,就如同學生見到師長,理當頂禮問訊一番。

        比丘見到比丘尼這副怪異的模樣,忍不住呵斥她說:『剃髮著法衣,妝臉佩瓔珞,求道之法,難道應作如此妝扮嗎?』

    釋尊化現的比丘尼不假思索地就反詰他說:『捨俗出家,禪修山林,卻不能離欲淨心,沙門之法,難道就應該如此嗎?為何貪取不屬於自己的財物呢?忘失修道之初心、不念無常,放縱自己的欲貪、快意馳求,如此,只徒然增添自己的罪報罷了!』於是,比丘尼就說了以下的偈言:

「比丘謹慎戒,放逸多憂,
  變諍小致大,積惡入火焚。
  守戒福致善,犯戒有懼心,
  能斷三界漏,此乃近泥洹。」

    說完這二首偈頌,釋尊於是現出相好光明的佛身來,比丘見了,頓時悚然心驚,就趕緊頂禮佛足,向釋尊懺悔自陳:自己愚癡迷謬,以致違反佛的教授教誡,犯下如此惡行。而今罪業既成,該如何彌補自己的過惡呢?釋尊因此再為他宣說以下的四首偈言:


「若前放逸,後能自禁,
  是照世間,念定其宜。
  過失為惡,追覆以善,
  是照世間,念善其宜。
  少壯捨家,盛修佛教,
  是照世間,如月雲消。
  人前為惡,後止不犯,
  是照世間,如月雲消。」

    比丘聽聞了釋尊所慈示的道理,不覺心開意解、煩惱暫息。於是他再次頂禮佛足,以示內心的感恩,然後就到樹下修數息觀,在定中憶念思惟佛所說法的深義。終而在定慧相應中,悟證無我無生,成就阿羅漢果。

※          ※          ※          ※          ※          ※          ※          ※

    上述第十六章說:「過失為惡,追覆以善」,若按字面去了解,很容易誤解為善惡、功過可以相抵;認為先前作惡,只要日後再作些善事功德,就可以彌補過去。然依佛法的理論,卻並不如此。如在一張白紙上,以紅點來代表我們所造的善業,黑點代表惡業的話,那紅點的數量多,就表示我們善業造得多;黑點的數量多,就表示我們惡業造得多,紅點是不能取代黑點而存在的。

    既然如此,那佛說:「過失為惡,追覆以善」,又該如何來理解呢?從《鹽喻經》1裡,我們或可明了佛說的真義。經中,佛舉了三個比喻,來說明作不善業,何以有受『苦果地獄之報』與『苦果現法之報』的差別,謹概述如下:

        佛告諸比丘說:若有人作了不善業以後,既不知修身、修戒、修心(定)、修慧,壽命又甚短,那就如:投一兩鹽於少水中,必令此水鹹不可飲。亦如:貧賤的羊主人,被極有威勢的國王、大臣強奪其羊,而無力討回。又如:窮苦弱勢的負債人,欠人五錢,乃至一錢,都會因自己的無力償還,而被債權人所縛。所以作不善業者,若不知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又不長,那他定然要受『苦果地獄之報』。

        反之,若有人作了不善業以後,深生懺悔,又能修身、修戒、修心(定)、修慧,並且壽命極長,那就如:投一兩鹽於恆河水中,不能令恆河水鹹不可飲。亦如:一極有威勢的羊主人,雖被人竊取其羊,仍有力奪回。又如:一產業無量,且極有權勢的負債人,儘管欠人百錢,乃至千萬,都不致被債權人所縛。所以作不善業者,若知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又長,可以有足夠的時間懺悔、修善,那他定受『苦果現法之報』,也就是得以重罪輕受。

    由上所說,可知善惡、功過雖不能相抵,然只要真心悔過,勇於斷惡的相續心、相續緣,轉而勤修善業,那末,善多惡少,即使罪報現前,苦受也會相對減輕。「過失為惡,追覆以善」,是應該這樣來理解。所以佛弟子必先建立有善有惡、報必由業、有前後世,以及有凡夫聖者的世間正見,唯有肯定善惡有報非懷疑、只爭來早與來遲,那我們才可能坦然接受現生的一切境遇──因為這全由現生或過去生,自己的造作而來,怪不得別人、怨不得上蒼,更非關命運。

        只是,眾生造起惡來,往往無比暢快,等到罪報臨身,又因不知自己造業在前、受苦在後,所以更加迷惑、更加無明,而更造惡業,也因此更是浮沉苦海、輪迴無已!這所以很多人一遇橫逆挫折,或傷病死別,總會不解地問:為什麼是我?為什麼要我承受這樣的痛楚?殊不知:現實的一切──身心、社會、自然,固然由自他過去自作或共作的業因感果所共構,卻也是決定自他未來的業因。換言之,你可以將現實的一切,都看作是自己的業報;但是別忘了:在受報的同時,我們的造作,又決定了自己的未來。理解得這一層,我們有什麼權利苦惱悲觀呢!

        世間凡夫,任誰都無法得知自己或別人前生造了什麼業,以致今生要承受何種果報。因果業系是如此龐大而複雜,它並不是一加一等於二的數學題,也不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單一轉換。我們與其去追究過去生何因何緣得此結果,或為今生既成的惡業、境遇憂惶難安,倒不如接受現實的一切、面對現實的一切,依佛所說法,勤修戒、定、慧,盡己所能,廣造諸善來對治,這才是扭轉現生困境的根本之道。

    為何要修身、修戒、修心(定)、修慧呢?因為業報的現起,除了夙因,還要有現緣的熏發。這個現緣就是我們的見愛無明;以見愛無明為緣,才成熟夙因,感得異熟果報。所以,不是藉助改運、改名、改風水地理等等,去改變果報;而應當修集福德智慧,來淨治見愛無明。無有無明我見、愛行為緣,識便不起染著,生死輪迴的鉤鎖即從此截斷,而能感果受報的業種亦自然萎謝。或許現生我們還達不到這究竟的境地,但至少在佛法的多聞熏修中,學習勇於承擔、勇於面對,不逃避、不退縮,身雖苦、心不苦!

        佛法的最可貴處,也就在佛是為凡夫說凡夫所可修可行之法,以令其超脫煩惱迷惑,升登聖者的境界。特別是:轉已然之後的救贖(救苦救難),而為未然之先的自力開創──從因地上止惡、行善、淨心,教人從根本徹底地終結自己的苦難,這比起其他宗教一味的勸人為善,或為榮耀教主、或為自己的來世生天而行善,無疑有著更深刻的理論內涵。說來,釋尊還是推動『自力救濟』的始祖呢!佛弟子該如何謹記佛陀此一靠自力、不依賴他力的教示,並用生命來依教奉行呢!
 

【北傳】
19. 生不施惱 死時不慼 是見道悍 應中勿憂
惱,音(老)l 2柳稿切
死,音(史)su
2時矩切
慼,音【策】chhek
4出格切
悍,音(限)han
7喜扮切

   
為佛弟子,如「生」時能持守道德:克制自己不善的言語、行為,淨化愛染執著,「不施」予眾生逼迫「惱」害,又能從事饒益眾生的種種善行、以利樂眾生,那末,「死時」便能心安理得、俯仰無愧而「不」須憂「慼」。因為如「是」之人,終將在勇猛(「悍」,勇猛地之意)精進中斷惑「見道」(「是見道悍」,為方便解說,釋義為「是悍見道」),以其凡事皆相「應」於佛說的「中」道而行,是故「勿」須再「憂」心於退墮。

【北傳】

20.斷濁黑法 學惟清白  度淵不反 棄猗行止  不復染樂 欲斷無憂
濁,音【獨】tak8地學切
黑,音(赫)hek
4喜激切
白,音(帛)pek
8邊極切
淵,音(焉)ian
1英堅切
棄,音(去)khi
3去記切
猗,音(意)ii
3英記切
復,一音(負)hu
7喜拒切
一音(臭)hiu
3喜救切
一音(福)hok
4喜谷切
染,一音jiam
7入念切
一音(冉)jiam
2入檢切
樂,音(鹿)lok
8柳鹿切

    斷」除汙「濁」不淨的「黑法」──惡法:煩惱貪瞋癡及不善的身口業行:殺、盜、邪淫,惡口、妄語、兩舌、綺語;所修「學」的「惟」(同『唯』)獨良善「清」淨的「白」法──善法:十善業、三學八正道等,如此則能「度」脫生死深「淵」,「不」再「反」(同『返』)回苦惱的輪迴。

        放「棄」依靠(「猗」,依靠之意)放逸言「行」舉「止」而得的感官享受,「不復染」著色、聲、香、味、觸及男女等欲「樂」。「欲」貪「斷」,即不再為貪求不到而起瞋恨、無明造惡,也就「無」須再「憂」慮因造惡而墮落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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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各偈,佛為令眾生不放逸,雖然或說修戒,或說修定,或說修慧;但這只是說法的側重點不同,而實應戒定慧三學俱修。因戒,是克己不害他的道德;有戒,才能自我克制煩惱的衝動,不致放縱逸樂、造惡墮落。定,是保持正念現前、不輕舉妄動的安定力;有定,才能不為外界的色聲香味觸等境界誘動,而讓道德踰矩。慧,是正見放逸過惡及後果的洞察力;有慧,才能時時以警覺心抉擇身口意業的當為與不當為。有戒、有定又有慧,那末無須強自壓抑,我們的起心動念、動身發語,即自然合於道德的軌律。

        在釋品題時,曾引印順導師所言,說不放逸,即相當於警覺心。警覺什麼呢?警覺我們的想法、說法、做法,對自己、對他人、對團體、對社會、對自然,所可能產生的正面或負面的交互影響。我們有沒有過這樣的自我警覺?我們曾不曾經意識到自己的一個眼神、一個表情、一種臉色,或者一句話、一個動作,都可能帶給別人希望或傷害?大多數人不曾警覺到這些,而只是任性地按照自己既有的表達方式去想、去講、去做,未及深思後果。有時自己會講出那樣的話、做出那樣的舉動,連自己都莫名其妙。我們有沒有問過自己:我為什麼會這樣表達?我心裡到底在想什麼?心中又潛藏著什麼惡的成分?

        嘗說善惡的定義為:利人利己,或損己利人之謂善;損人利己,或損人不利己之謂惡;換言之,善與惡是在自與他(他包括人類及其他動、植、礦物)的互動中表現。學佛,不是犯不得過錯,而是不斷地不斷地在過錯中,檢視自心不曾發現或顯露的惡;不加掩飾、不找理由、不將責任的歸屬全部推給他人,而只是赤裸裸地面對這個惡,然後淨化它、斷除它。當我們惡的心行越來越少,善的心行越來越純淨,那不必等到解脫,現生就可以活得自在、安詳!

(待續)


【註釋】:

1.《中阿含經》卷第三(一一)《鹽喻經》(大正1.433上∼434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