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泛論(四)
■原著:宇井伯壽
■中譯:釋 依 觀
第二節 入滅的解釋
佛陀的超人性格,由於適用於道德律,而成為有教理根據的信仰。有
關乎此,有二個值得注意的重點。
第一、即使是超人,也要受因果律支配。道德性的因果律,被認為是
支配人間的法則。在佛教中,有情與器世間是缺一不可的,因此,此因果
律也適用於器世間,甚且亦適用於超人,是範圍極廣的法則。
第二、佛陀是超越歷史的。超人乃吾人的經驗世界所不能得的存在,
無論如何,不是歷史性生活在人間的。
在此第一與第二之間,存在著不能調和的矛盾,然而不管是在佛陀自
身的自覺之中,或弟子所見的佛陀中,通常是人性與超人性併存,總之,
理論與實際是併存的。今超人性得其根據,但人性沒有全然消除,如同在
最古的經典中所呈現的,歷史性的世尊沒有消失猶尚存在。最顯著的是佛
陀的八十歲入滅。入滅及超人性,兩者是何等的難以調和,因此,在弟子
中不得不有人,對超人的佛陀是如何入滅的,作一深切的探究。此一問題
若不得解決,其超人性格即不免會受動搖。
抽象的說來,如同前文所述,佛陀本身不外是智慧與慈悲之顯現,因
此,佛陀之一生只意在救度教化眾生。依客觀的觀察而言,佛陀一生中的
後四十五年,無非只是在利他。然而,應教化救度的眾生,幾近於無量數
。根據後世所說的,佛世時,當時舍衛城的人口為九億或九億戶,佛陀那
樣不懈地在祇園精舍說法度眾,也只有三億人得以眼見佛陀,耳聞說法;
另外三億只有耳聞,不能眼見;其他的三億眼耳俱不得見聞。
說為九億人口或戶數,或許是過分誇大其詞。印度人喜好誇張,因此
此說或不得視為事實,但是三分之一的人得以親聞佛陀說法這點,是可以
採信的。在一個城市中,僅有三分之一的人得受教化,以之相較於印度全
土或人類全體而言,可以說事實上佛陀教化所及的,非常的小。然而若是
超人的話,無論以甚麼方法都可使更多的人蒙受教化。但實際上佛於八十
歲時入滅,這當如何看待呢?
前文提及的《大般涅槃經》中表明入滅乃是化緣已了。化緣已了意為
:佛陀出世本懷的教化因緣已經完成,已無住世的必要,因而入滅。事實
上如前文所述,只有少數人受到教化,未受教化的還很多。對於此點,佛
陀留下了教化救度的方法,一切眾生依之即得受用,未必要佛陀來完成。
有了這樣的解釋,佛陀的智慧及慈悲不因入滅而受限制,出世本懷與入滅
相互調合,而且也不妨礙其超人性格。
然就因果律而言,八十歲入滅,一般說來是因前世的宿因而來的,身
為超人尚且免不了因果的支配,這未必是不調和的。但從另一面說來,超
越歷史性的佛陀卻與平凡人一樣,仍受定業支配而入滅,這是怎麼樣都不
能滿足的。
在《大般涅槃經》中,就闡述佛陀可以任意捨命,以此來補償這種不
滿足感。佛陀告訴侍者阿難,行欲、精進、心、思惟四神足者,可隨意長
久住世,佛陀本身亦具此德能。因此,佛陀若願意的話,可於一劫或減一
劫常住此世,並暗示阿難請佛住世。然而當時阿難為魔所蔽,沒有請佛住
世,而魔又一再現於佛前,提出往昔佛與魔的約定:若弟子及信徒完全達
到涅槃時,佛即入般涅槃 (parinibbana),今弟子及信徒已證涅槃,故希
望佛入般涅槃。佛陀於是說出三個月後,當自捨命入般涅槃。
從業的道德因果律而言,人甚麼時候死,是由其人前世業因決定,是
先天性的,其中沒有任何的偶然,無論如何,現世皆無從加以任何改變。
因此,說修了四神足,即能自由延長住世,這是初始所不說的。而今以此
為可能,是極為特殊的論點。關於此一論點,於今尚無從解釋。但因魔之
請,佛陀即任意捨命這點,則有重大的意義存在。
原先所不能的,而今佛陀可以,此即左右了因果律的支配。作為超人
原先仍受因果律的支配,而今卻超越了因果律的支配,反而得以支配因果
,這豈不超絕了因果性。既然入滅是任意捨命,則不可能只是一生任意而
已,初始當然也是如此,甚而出生也是任意的。像這樣,出生、入滅都是
任意的,這必肇因於不受制於一切的「自由意志」。然而其意志又是怎麼
樣的性質呢?這從佛陀出世本懷是為了救度教化眾生看來,其自由意志亦
即救度眾生之願。在前生發如是之願,依此願力而出生、利他及至入滅,
因而此願可稱為本願、宿願、誓願或悲願。這也是認為佛陀是智慧與慈悲
之顯現,必然會有的結論。
任意捨命的解釋,根據上來所說,不得不歸結於「願」。然而,願並
不是獨自存在的,必須有發願的人。此發願者與成為超人的本生談的前身
,又有何等之關係呢?而發願者又是如何存在呢?關於這些理論,在初期
佛陀觀的時代尚無定論。初期的佛陀觀僅就入滅作解釋,意在調和「超人
」與「入滅」。然而其中含有成為佛陀之前的菩薩、以及有多少過去佛的
探究,實際上是極為複雜的。(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