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度妙心寺
國中國小清寒獎助學金

一、宗旨:
  為補助國中、國小清寒學生,以協助其順利就學,激勵認真求學、奮發向上的好學精神,爰訂定此辦法。
二、獎助對象及限制:
  1. 戶籍設於台南市永康區永康國小、勝利國小、復興國小、五王國小、永康國中、大灣高級中學國中部、永仁高級中學國中部,東區東光國小、勝利國小、後甲國中等公立國中及國小家庭清寒之在學學生。
  2. 上述各校以2名為限,校內學生不需要本項獎助學金,或申請名額少於2人之學校,敬請來電聲明,俾便將獲獎機會讓給其他需要協助的清寒學生。
  3. 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4.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5. 近因發生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1. 每名獎助金額5,000元,獎助名額依該年度善信捐獻或其他單位捐獻之金額而定。
  2. 本年度獎助學金名額20名。
四、申請程序:
  1. 受理申請時間:105年10月1日∼10月31日。
  2. 由學校導師推薦並於申請書詳述理由,經學校初審通過後,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內向本寺申請。
  3. 證明文件如下:
   A. 申請表
   B.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C. 在校成績單
   D.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
   E. 近日發生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
   F. 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免繳稅證明
   G. 五百字以內之自傳
   H. 教師推薦函
  4. 申請表下載
五、審核及撥款:
  1. 經本寺審核通過後,於截止日期之後盡快將核定名單及獎助金額通知學校。
  2. 今年發放日期105年12月4日上午11:30。
  3. 學校接獲獎助核定通知後,請由學校老師帶領受補助之學生本人親自前來本寺領取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