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誕
一般而言,「佛誕」一詞是指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的誕辰。但是如作
較廣義的應用,則亦可指其他大乘經所載諸佛(如:彌勒佛、阿彌陀佛、
藥師佛)的聖誕。
傳統的漢傳佛教以農曆四月八日為釋迦牟尼佛誕辰,但是南傳、藏傳
佛教則以陽曆五月之月圓日為釋尊的誕辰。1955 年,世界佛教徒友誼會於
緬甸首都仰光召開會議,明定五月的月圓日為世界佛陀日。不過,台灣的
佛教界並未採行。有人仍沿用舊傳農曆四月八日,有人則沿襲日據時代所
行的陽曆四月八日。
在清代,每逢農曆四月八日,台灣佛教界皆有例行慶祝活動。當時,
台灣人將「浴佛」稱為「洗佛」。依下列文獻所載,可略見當時人對佛誕
之慶祝風習:
(一 )《台灣縣志》卷一:「四月八日,僧童舁佛,奏鼓作歌,沿門索
施,謂之洗佛」。
(二 )《新竹縣志初稿》:「四月八日,世傳釋迦佛誕,持齋者備蔬品
、香楮,誦經禮拜。」
(三 )《台海使槎錄》卷二:「四月八日,僧眾沿門唱佛曲,人贈以錢
米。」
日據時代,由於日本佛教風俗傳入台灣,因此,當時佛教界也逐漸有
人沿用日本佛教的慶祝方式,也隨日本人將浴佛會稱為「花祭」。
光復後,台灣又改用漢傳佛教的慶祝方式,在釋尊誕辰(農曆四月八
日)這天,舉行漢傳浴佛儀式,並稱此日為「浴佛節」,對當天的慶祝活
動則稱為「浴佛會」。在這一天,一般寺院大多先做一堂「釋迦普佛」法
會,再進行浴佛儀式。浴佛時,在一飾滿香花的小亭中,置一釋迦初生之
太子像。信徒們在大眾的念佛聲中,逐一上前舀水澆淋佛身。
此外,在佛誕節也往往有信徒舉辦園遊會、或以花車遊行市區,甚或
舉辦大型的慶祝活動。1996 年的浴佛節,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在桃園縣
林口的中正體育館舉辦一次盛大的浴佛法會,與會者約有二萬人。當時,
主持人為佛光山開山宗長星雲,參與者除了明華園歌仔戲團表演「讚佛」
戲之外,且有來自南非的十餘名非洲佛教徒演唱「香讚」。
西元二千年,政府明令頒布國曆五月的第二星期日為國定「佛誕節」
。此一節日與母親節同在一日,而且每年之日曆日期並不確定(有時是五
月十四日,有時是十三或十二日……),因此,佛教徒也有持反對意見的
。但是,無論如何,政府能公布國定佛誕節,意義甚大,因此,肯定其事
者也頗有其人。
八敬法
「八敬法」(巴 a ha garh-dha-mm)是經律所載有關比丘尼必須尊
重比丘的八項規定。略如下列:
(一)比丘尼縱使受戒已滿百歲,若遇到受戒僅一夏的比丘,也必須禮
拜。
(二)比丘尼不得罵詈毀謗比丘。
(三)比丘尼不得舉發比丘之過失。
(四)比丘尼受具足戒時,須經過比丘尼僧與比丘僧的認可。
(五)比丘尼犯戒,應在比丘僧中懺悔。
(六)每半個月,比丘尼須向比丘請求教誡。
(七)比丘尼每年的結夏安居,必須在比丘僧附近,以就近求教。
(八)比丘尼在結夏安居結束時,除了須在比丘尼僧中行「自恣」(舉
發自己的過失)之外,也必須到比丘僧中行「自恣」。
關於八敬法的內容,各部律藏的記載有若干差異,但是,對於「比丘
尼必須尊重比丘」的態度,則大致相同。此外,另有《大愛道比丘尼經》
(《大正》 24)也載有女性八十四種醜態的文字。
對於八敬法的歷史發展過程,印順在其《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六
章中曾有深入的分析,並認為其中的部份規定,「不但是過分苛刻,而且
也窒礙難通」。
二十世紀末期,比丘尼昭慧正式撰文評析八敬法。她認為八敬法的原
始意義是在提攜甫告形成的比丘尼僧團,而不是在彰顯比丘的特權。而且
,其中的某些規定(如:受具百歲比丘尼應迎禮新受具比丘)也頗不合理
。此外,八敬法如果被解釋為比丘必優於比丘尼、或比丘應具有如八敬法
之類的特權,這也違背「眾生平等」的佛法精神。因此,昭慧認為在現代
佛教界,這種猶如「不平等條約」的規定,不祇對比丘尼,即使對比丘的
修行心理,也會有不良影響,是應該廢除的。
另一方面,以《僧伽》雜誌為核心的若干保守派比丘及比丘尼,則主
張八敬法與《大愛道比丘尼經》是聖言量,是不可任意更改而必須恪守的
。《僧伽》雜誌中,還刊載若干專文,描述女性之劣質習氣,並提示比丘
尼必須尊重比丘,譬如文中即有:「女眾天性喜揭發他人陰私」、「善於
掩飾自己的過失」、「一切美好飲食先供養比丘」之類的陳述。甚至於還
有比丘尼在結夏安居時模仿《大愛道比丘尼經》所載,當眾表演女人的八
十四種醜態,以彰顯女性之劣質習氣。用意是在警惕比丘尼要認識自己,
精進修行。表演過後,也有若干篇描述感想的文章發表在《僧伽》雜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