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惠洪、張商英


《法華經合論》的釋經方法與特色(上)

陳穎蓁

  

一、前言

        北宋是文字禪興起的時代。文字禪以四種形式,即:拈古、代別、頌古、評唱;在禪林中指導著禪學的發展。其中,「頌古」極盛於北宋,前有臨濟宗僧汾陽善昭的開創,繼之以雲門宗僧雪竇重顯的發皇。《佛果圜悟禪師碧巖錄》卷一,曾對「頌古」下如此定義:「大凡頌古,只是繞路說禪」。[1]繞路說禪,即是禪宗一向標榜「不點破」的原則,成為頌古的一個特點。又對雪竇重顯的《頌古百則》加以評論:「雪竇《頌古百則》,叢林學道詮要也。其間取譬經論或儒家文史,以發明此事。」。[2]引經據典,設喻取譬,成為頌古的另一個特點。當代禪僧或文作詩、偈頌,乃至注疏佛教經典,皆以此為標的;也就是特別注意文字技巧的表達方式。一時成為風尚,惠洪、張商英的《法華合論》,即是在這樣的一個氛圍下產生的。

      《法華合論》是惠洪和張商英依據鳩摩羅什所譯二十八品《法華經》為底本的注疏之作。其每品下,均載有「論」與「附論」兩部分。其中「論」為惠洪所造,「附論」由張商英所撰。

        關於惠洪的造「論」與張商英的「附論」,實養長與在〈鐫《法華合論》序〉一文中,謂:「上溯天台,下及蕅益,施註於《玅經》者不為少,各自披新獵異,此立彼破,始涉徒讀之三四過而不通,未見如石門圓明禪師《合論》能就自己所證,向不說破處說之者。……足是為講經者之點眼藥。」[3]明代馮夢禎於〈重刻《玅法蓮華經合論》跋語〉一文中,也說:「宋.覺範洪禪師有《法華論》行於世。……愛其議論直截痛快,能為人解粘去縛。……夫世尊出現,為說《法華》,諸大弟子等得受記莂,為悟《法華》。然蓮華是喻,至於孰為玅法,則七軸文字中竟無一語說破。欲於此旁施註腳,大難大難!覺範此論,大都就自己所悟,印正《法華》,橫說豎說,無不如意,而亦未嘗有一語說破。讀是論者,當從不說破處猛著精采,忽然拶破,靈山一會,儼然未散,始信覺範老人婆心太切。……每品末,有張商英附論一篇,議論亦直截可喜,足以羽翼覺範。」[4]

        「向不說破處說之」,即是惠洪以文字禪解經的最好說明。《法華合論》的「主論」部分,惠洪不僅以各種譬喻方式解經,另外也透過佛教經論,或歷代典籍來呈顯《法華經》的主題。換句話說,惠洪依自己參禪的體驗,通過學思歷程所累積的學識與對其他經典的體悟,來詮釋《法華經》,達到「為人解粘去縛」的目的,並凸顯「橫說豎說,無不如意」的特色。也就是說,惠洪的解經方式承汾陽善昭與雪竇重顯而來,以文字禪為主軸,來釋解、凸顯《法華經》的精神義理。

        另外,「議論直截,足以羽翼覺範」,不僅說明張商英的釋經方法與特色,也說明「附論」對於「主論」有補充之效。張商英解經也引經據典,雖然引用的不多,但也是文字禪潮流下呈顯出來的一種特色。由於張商英注解《法華經》先於惠洪,因之,惠洪注解《法華經》,實有後出轉精之妙。關於張商英,道融在《叢林盛事》卷下,謂:「本朝士大夫與當代尊宿撰語錄序,語句斬絕者,無出山谷、無為、無盡三大老。」[5]文中「無盡」,指的是張商英。「語句斬絕」,即為張商英注解《法華經》的方法與特色。

        惠洪注解《法華經》,除了詮釋佛教名相,對經文中漢文詞義進行說明外,更依循經文,大量引用佛教經論,以茲印證《法華經》經義。如:援引《華嚴經》、《金剛般若經》、《圓覺經》、《楞嚴經》、《楞伽經》、《涅槃經》、《瑜伽論》以及《大智度論》等。徵引佛典之不足,更輔以古代典籍,如:《史記》、《神仙傳》、《晉書》等,並詳敘之,體現其會通內、外典之靈活。此外,惠洪更設喻取譬,以象解經,盼達經義。並於經義之理解有相左之處,也能以己見評議之。無怪乎馮夢禎稱其為「至寶」。[6]

        至於張商英每一品之「附論」,其內容並不多,最長者為〈譬喻品〉,七百一十七字,最短者為〈五百弟子授記品〉,一百三十五字,其餘各品,大抵以三、四百字為主。[7]「附論」,在結構上,除了序品亦兼敘經題外,其餘各品,大體分述兩部分,即:前部分敘明該品之內容要旨,後部分則抒發議論。「附論」之內容,或解釋詞義,或博引旁徵,或設喻取譬,或闡述品旨;並能闡發其會通的釋經特色。「主論」與「附論」並列而居,可收相互印證、相互補充、相互對照之效。

    本文,將聚焦在探討惠洪、張商英《法華經合論》的釋經方法及其特色。

 

二、惠洪、張商英的釋經方法

        辛嶋靜志在〈漢譯佛典的語言研究〉(三)一文中指出,漢譯佛典由於譯者使用了當時的漢語口語描繪佛典中當時的說、寓言及日常對話;其次,譯者為了解決當時中土境內所沒有的思想、概念和物品,造出大量新詞,致使佛典中漢語中國古典漢語有了顯著的不同。[8]因此,欲明確了解漢譯佛典,掌握注解方法相對的重要《法華合論》中文義的訓釋方法,有依傳統漢文典籍訓詁方法注解的,也有依佛經注疏上常見的方法注解的。

 

(一)解釋詞義

        朱慶之在〈佛教混合漢語初論〉一文中指出,佛教混合漢語的研究,傳統漢語研究的成果和方法是最基本的,必須要先掌握。[9]又,周大璞主編的《訓詁學初稿》一書中,也認為「解釋詞義畢竟是注疏的主要任務」[10]。可知,解釋詞義是了解典籍的主要工作。欲了解《法華合論》的義理,並想循著《法華合論》的線索以探尋《法華經》的經義,體認佛陀開示悟入之理,首要的工作,即是辨明《法華合論》中的佛教名相與文字詞的涵義。

        本小節擬由「佛教名相的解釋」與「漢文詞義的解釋」二方面入手,探究《法華合論》。

 

1.佛教名相的解釋

        水野弘元在其《佛典成立史》一書中,認為「佛經開始譯成漢文時,因為含有不少中國前所未有的新術語和新概念,構成教理時,令人幾乎無法理解。」,又謂:「誦讀漢譯佛經時,除了學說理論的難處以外,也還有各種譯語等都是一大障礙。」[11],熊十力在其《家名相通釋》也說:「名相為經,眾義為緯」[12]。綜上可知,漢譯佛典,由於思想文化背景的不同,語言與概念各異,造成想法與用法有南轅北轍的誤差。因此,解說佛學術語、佛學概念,是注釋者的重要且首要的工作。了解佛教名相之義蘊,則能經緯貫通,縱橫無礙,體會佛典的精神與思想脈絡。

        佛教名相,蓋分有音譯與意譯兩種。《法華合論》中,惠洪有直接對佛教音譯詞的釋義者,也有佛教術語的釋義者,分述如下:

1)對佛教音譯詞的釋義

        此類佛教名相的解釋又分:單標意譯者;先標意譯,後釋詞義者;以及先標意譯,後說解譯有訛略者,列敘如下:

  單標意譯者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言無上正徧正覺。[13]

    娑婆,此言堪忍[14]

    優婆塞,此言近事男。優婆夷,此言近事女[15]

    阿僧,此言無數劫,此言時分[16]

    修多羅,此言法本,亦言契經[17]

第一釋佛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音譯詞,無上正徧正覺為意譯詞;第二釋迦牟尼佛進行教化的現實世界;第三例男居士、女居士;第四例指無數無量時間;第五例指一切佛法的總稱,也指九分教或十二分教中的第一類。除第四例第五例連標二意譯外,餘者單標一意譯,便明詞義。此種音譯詞的注解方式,最常見於《法華合論》的〈序品〉中。「附論」中,則未見對於此類佛教名相之詮釋。

  先標意譯,後釋詞義者

        ⅰ耆闍崛,此言靈鷲,山形如之,其山在王舍城南。[18]

        比丘,此言淨乞食,言破煩惱,言能持戒,言能怖魔。……於此稱比丘而

      曰大者,以一切眾中之奇英,天人所宗敬,能勝九十六種議論故。[19]

    難陀,此言歡喜。跋難陀,此言善歡喜。二龍兄弟也,以靈感故,風雨時

      若人心喜悅,因以為名。娑伽羅,此言醎海。和修吉,此言多頭。德叉迦,

      此言現毒。阿那婆達多,此言無熱惱,第八地菩薩為之。摩那斯,此言慈

      心,將雨,則雲陰七日,候眾生事辦乃雨。優鉢羅,此言黛色蓮華。如慈

      心歡喜,則寓於德;多頭現毒,則寓於威;無熱惱、黛色蓮華,則寓於池;

      娑伽羅,則寓於海。[20]

    迦樓羅,此言金翅鳥,翅作金色,張之直三百三十六萬里,觀海之龍命將

      盡者,以翅劈海,取而食之。[21]

    摩訶,此言大。曼陀羅,此言適意。曼殊沙,此言柔軟。謂天華柔輭,適

      悅人之意耳。[22]

    優曇鉢,此言瑞應,三千歲乃華,華必金輪王應世,佛以況第一希有之法。

      [23]

第一例「耆闍崛」為音譯詞。「靈鷲」為意譯詞,惠洪解釋耆闍崛,因山形像靈鷲而得名,並說明此山的座落處。第二例音譯詞比丘,其意譯詞可以是「淨乞食」、「破煩惱」、「能持戒」、「能怖魔」四種涵義。所謂「大比丘」乃兼具德行之奇與智慧之高,能勝外道的九十六種議論者稱之。[24]第三例先分別標舉八龍王之意譯,再解其詞義,最後分別標出彼此關係,及其所隱含的特性。第四例先舉其意譯,再釋金翅鳥之顏色、形象及其吃食龍之特性。第五例曼陀羅華、摩訶曼陀羅華、曼殊沙華、摩訶曼殊沙華四種花。先將摩訶與曼陀羅華、曼殊沙華拆開,分別示其意譯,次說明四種花之特性,及其適悅人之意。第六例先解其意譯,再釋華之特質,以喻第一稀有之法。

        以上諸例,皆先舉出其意譯,再釋詞義。這種音譯詞的注解方式,也以〈序品〉中居多。

  先標意譯,後說解譯有訛略者

       惠洪曾對於阿羅漢名氏之敘述,如:舍利弗、阿若憍陳如、摩訶迦旃延、離婆多,其譯有訛略者,述說其原委。

       舍利弗,此言身子。其母身儀美好,故世猶以子名之。……舍利弗,具云

      舍利弗怛囉,亦云鶖子,亦云珠,皆以其母目媚好故。方其娠於母,母之

      辯慧已勝其舅拘絺羅。拘絺羅曰:「此兒生必易我。」發憤為學,無剪爪

      之暇者是也。[25]

    阿若多,此言解義,其名也。憍陳如,此言火器,其姓也。世事火天,因

      以為姓。……阿若憍陳如,具云阿若多憍陳那。那之為言,男也。佛成道

      時,最初悟解,此姓多女,故稱男以別之。又譯曰已知,亦解義之訛也。

      [26]

    摩訶迦旃延,此言文飾,其姓也。……迦旃延,具云摩訶迦多衍那,此言

      大剪剃種男。葢先世工刀籋,因以為姓,而曰文飾,則為太略耳。[27]

    離婆多,此言室星。……離婆多,具云頡麗伐多,又譯假和合,以其義較

      室星,則大相遼。《智度論》曰:「此比丘緣宿空亭,見兩鬼爭屍,悟身假

      合。」則室星之譯可疑也。[28]

第一例先標意譯,後說解譯有訛略者惠洪先說「舍利弗」之意譯,次解其義。後則舉「舍利弗」之全名,並言其意譯,再述其義,或因其母之眼美好,或因其母之辯才;當其母懷娠舍利弗時,辯慧已勝過舍利弗的舅舅拘絺羅,拘絺羅因此發憤向學,以至於沒有時間修飾邊幅。後者乃對舍利弗有較詳盡的解釋。第二例先分別標出其名「阿若多」與姓「憍陳如」之意譯,及解其姓之義。次標出全名,並言「」之義,末了則謂有譯為「已知」者,乃解義之訛;但,未明言其因。第三例先釋其意譯,再解其義。次標出全名,及其意譯,並解其義。文末則謂意譯為文飾者,實太簡略;但,並沒有說明太簡略的原因。第四例先標其意譯,次標其全名,及謂「又譯」之與其意譯之相距,並舉《大智度論》的經文,[29]以明己見。

2)經典中佛教術語的釋義

       羅什譯本《法華經》,其佛教術語中意譯詞多於音譯詞。為了幫助讀者理解經典文義,《法華合論》對這些術語的注解,詳略不等,視解明文句的需要而定,例述如下:

            eq \o\ac(,1)1《金剛般若經》曰:「所有一切眾生之類」乃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者,

      悲也。「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智也。

      eq \o\ac(,2)2佛號日月燈者,十號具足。佛自如實道來,故名如來。所作福德,應受一

      切供養,故名應供。諸法不動不壞為正,不為知一法二法,為悉知一切法

      為徧,故名正徧知。福慧兩足,故名明行足。如車兩輪,所往隨意,故名

      善逝。知世間,知世間盡,知世間盡道,故名世間解。於種種師為上,故

      名無上士、調御丈夫。以三乘法教化眾生,故名天人師。一切世間煩惱睡,

      能自覺覺人,故名佛。住最上處,故名世尊。[30]

      eq \o\ac(,3)3佛以諸佛智慧不可思議,以玅方便示白毫之相光,入無量義處三昧,便諸

      學者自求而得之,謂之智慧門。[31]

      eq \o\ac(,4)4五鈍使煩惱,謂貪、瞋、癡、慢、疑也。五利使煩惱,謂身見、邊見、邪

      見、見取、戒取也。[32]

      eq \o\ac(,5)5心異念故,名生苦;念念不住故,名老苦;行擾擾妨定故,名病苦;以是

      退定故,名死苦;求定不得,即求不得苦;必為障礙,即冤憎會苦;四陰,

      即五陰盛苦;愛著此定,欲出不忍,即愛別離苦。[33]

      eq \o\ac(,6)6栴檀,止蛇虺熱毒,智慧解脫之香,消一切眾生熱惱。[34]

      eq \o\ac(,7)7塔者,或曰:佛形像所在,今特設座而已,空慧不滅解脫之門也。或曰:

      寂滅之處。[35]

      eq \o\ac(,8)8玅者,至玅而難思者也。唯佛與佛乃能究盡,猶如優曇鉢華時一現爾。優

      曇鉢華,瑞蓮華也。此華難有,如佛難值。所謂「玅法蓮華經」者,非如

      諸經,蓮華或取其開敷出水,或取其因果同時也。[36]

      eq \o\ac(,9)9一心合掌者,劉蚪以謂一心則身無異念,合掌則意靡他緣。[37]

      eq \o\ac(,10)10法師者,以無畏心說是玅經,則功德宜如何哉?是人也,不待受生,而獲

      報明矣。[38]

第一例援引《金剛般若經》,說解悲與智之義。第二例說解釋迦牟尼佛或諸佛通號之十大名號的來由。第三例解佛以妙方便引導眾生入實智的方法,亦即解「智慧門」之義。第四例說解五鈍使煩惱與五利使煩惱。第五例說解眾生輪迴六道所受的八種苦果。第六例說解栴檀之義。第七例說「塔」的二義解。第八例解釋經題。先以優曇鉢華之「華難有」與「佛難值」相印證,說解「妙」義。次說明「蓮華」之或義。第九例舉劉蚪之言,解「一心合掌」之義。第十例說明宣揚《法華經》者及其所具之功德。其中第九例與第十例,出自張商英的「附論」。

 

2.漢文詞義的解釋

        中國.汪耀楠的《注釋學綱要》一書,認為「釋詞是注釋學研究的基本課題」,書中云:「典籍之所以須要整理、注釋,首先是因為語言文字有礙。」書中並舉清戴震在與段若膺論理書〉文中之言:「僕自十七歲時,有志聞道,……,非從事於字義、制度、名物無由以通其語言。儒譏訓詁之學,輕語言字,是欲度江而棄舟楫,欲登高而無階梯也。」[39]文中說明了詞義的了解是研究典籍經文的首要工作,如度江之舟楫、登高之階梯。

        《法華合論》中,關於漢文詞義的解釋,分述如下:

      (1)「思」於文,從囟從心。《說文》曰。造形上,極思之又思之,乃至於

         無思,如囟上達,土氣然也。[40]

    2)犛牛,南夷之牛也,長鬣而尾佳,每自愛之,見人則以身自蔽,遂為

        所殺。[41]

    3)守宮食朱砂七斤,搗以傅身,宮觸則滅。百足即蚿也,足多而行不速

         者也。鼬鼠即鼯夷,由五技而窮者也。[42]

    4)「魑魅魍魎」者,魑之言離,魅之言昧,魍之言罔,魎之言兩。凡諸鬼

         物同一法性,皆由離而不守,昧而不明,罔而不出,兩而不一,依止諸

         見,具六十二故。[43]

    5有之字從月,月無光,光之者日也。從又。又,手也,執而有,凡有

         如此。[44]

    6)胗者,宋玉曰:「中唇,謂之胗。」[45]

第一例徵引東漢許慎(約58–約147《說文解字》[46],並由「從囟,從心」的角度,說解「思」字之字義。第二例根據產地、結構特徵與習性介紹犛牛。第三例分別說明守宮、百足、鼬鼠的特性或異名。第四例透過聲訓方式,解魑魅魍魎之義。「之言」是從語音的角度說明被訓釋詞與訓釋詞之間的關係,這種訓解方式稱為聲訓聲訓的原則,是訓釋詞與被訓釋詞之間,必須具有同音或雙聲、疊韻的關係。因此「」訓「」,「」訓「」,「」訓「」,「」訓「」,即是以聲訓的方式訓解。第五例依據《說文解字》的說解模式,解「有」字。第六例援引戰國.宋玉(約前298–約前222)〈風賦〉[47]說解「胗」字之義。

 

(二)串講文意

        在解釋詞義之外,再把句意連貫起來作概括性的講解,稱之為「串講文意」。漢代學者稱此注解方式為「章句」。《法華合論》文中,也有以串講文意的注解方式解釋經義者,如:

    〈序品〉:「諸漏已盡,無復煩惱[48],惠洪的解釋是:

 

            諸漏,則欲漏、色漏、無明漏。由有漏故,有煩惱。夫能修無漏法,證無

      漏智,則其神無隙,而煩惱不能入矣。結、使、流,則受、扼、縛,葢、

      見、纏等,皆煩惱也。以其固結難盡故,謂之結。若無三漏之因,則無三

      有之果。三有,三界之別名也。[49]

 

引文中先勾勒文中詞義,次行連串解說。「諸漏,則欲漏、色漏、無明漏」,屬解釋詞義。他如:「結、使、流,則受、扼、縛,葢、見、纏等,皆煩惱也」,「以其固結難盡故,謂之結」,「三有,三界之別名也」,皆類此。其次,把這些詞義行文,連成條理明暢之文義。在句義的串講中,闡述了證「無漏智」,必要修「無漏法」。

 

(三)說解譬喻之義

        譬喻是「三世如來法施之式」,也是如來導引「十方菩薩悟入之因」。它既能闡明佛經的玄奧之理,也能密契佛法的幽微之義。譬喻或只是修辭性的語言,或只是注釋家說明譬喻的語言,其目的都是希望透過這些譬喻性的語言,架起溝通經典與讀者之間的橋樑,從而展開理論的教學與實踐的管道,在譬喻語言裡,彰顯其思想的廣度與深度。

    本小節分別以取象表法、以譬合法、以佛典故事,以及以僧傳故事為喻等四個面向,探析之。

 

1.取象表法

        所謂「取象表法」,即取一現象、名物或事件作為象徵,藉此象徵意義以彰顯《法華經》的微言大義。藍吉富教授說,這是中國歷代祖師解經時所常慣用的解經方法。《法華合論.經題》謂:「唯以方便設象,以達其意,使學者自求而得之,為可見也。……夫眾生難見者,自心習見者,蓮華指其習見之象,示其難見之玅,故以經名『玅法蓮華』[50],此為惠洪以譬喻解經的方法和目的。「取象表法」即是惠洪、張商英以譬喻解經的方法之一。

        如:惠洪解〈序品〉:「爾時文殊」(至)「天人師佛世尊」段,曰:「經言『過去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祗劫』者,思慮不及之地,無時之時也。日以照晝,月以照夜,燈以照幽,光明徧照之地,無處之處也。然不直言,如《華嚴》、《圓覺》,而必言無數時劫及日月燈者,經唯以象達意故也。非特此而已,所言欲說大法,而及雨者,徧普之象。螺者,橫亘十方之象;鼓者,竪窮三際之象。葢吹螺必橫,擊鼓必竪也。」又如,〈授記品〉中,解目犍連、迦葉、迦旃延、須菩提等四大弟子,即說:「是四大弟子泛觀其為象,則神通、光明、法相、空寂也。」〈法師品〉中,解「七寶塔」,謂:「塔有寂滅之象,示一切寂滅也」〈見寶塔品〉中,解「分身諸佛在於十方」,謂:「一切智智清淨,無二無二分,無別無斷故之象。」以及「三變淨土」,亦象也;〈從地湧出品〉中,解「三千大千國土地皆振裂,而於其中有無量千萬億菩薩摩訶薩同時涌出」,曰:「如來大智慧無量神通光明皆出於止觀地中之象。」[51]此種種,皆以象達意、以象釋義之證。

        其次,惠洪認為《法華經》雖以象為示,然因言語有莫能達其玅者,因此,《法華合論》有以數種之象乃盡一義者,也有以一種之象能賅眾義者。如:〈提婆達多品〉中所示:「如過去滅度之佛,在寶塔中全身不散者,就是象自心之寂滅也。如出大音聲,讚歎言『此塔為聽《法華經》而至』者,以象寂滅非斷滅也。如釋迦牟尼佛入多寶塔中,與過去滅度之佛竝座而坐者,即象五蘊緣生之身,具證寂滅靈知之體。」[52]以上屬數種之象乃盡一義者。至於一種之象能賅眾義者,即如〈提婆達多品〉中所示:「此經不因地位修證,不因凡聖迷悟,不論善趣、惡趣,男子、女人之相,不論新熏、舊熏,遲成、速得之異,則以娑竭羅龍王之女獻珠之頃,而成正覺為象也。」[53]者是。

        張商英「附論」中的取象表法,如:解〈序品〉:爾時佛放眉間白毫相光,照東方萬八千世界,靡不周遍。[54]謂:「眉間相光,中道之光也,表佛出現。照東方者,東者,日之始且,物之始生,以表此會始說佛乘也。萬八千世界者,一十八界歷劫修行,至此而佛光始現,故以東方表之也。」[55]又,解同品:「大比丘萬二千人,有學、無學二千人,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與眷屬六千人,菩薩摩訶薩八萬人俱。」[56]張商英謂:「或二萬或二千,或六千或八萬者,以表二乘、十二因緣、六通、八解脫也。[57]張商英把法華會上來集之四眾,以聲聞、辟支佛二乘;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因緣;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漏盡通等六通;內有色想觀諸色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空無邊處解脫、識無邊處解脫、無所有處解脫、非想非非想處解脫、滅受想定身作證具足住等八解脫,譬喻之。次如:解〈譬喻品〉:「琉璃為地,有八交道,黃金為繩以界其側。其傍各有七寶行樹,常有華果。[58]曰:「瑠璃為地,以表淨光。有八交道,以表八正。金繩界道,以表戒體。七寶行樹,以表七覺。寶華承足,以表履踐。雜色華果,以表行解[59]再如,解〈提婆達多品〉:「…捐捨國位,委政太子,擊鼓宣令四方求法:『誰能為我說大乘者,吾當終身供給走使。』」[60]曰:「棄捨王位者,示欲樂之無常也。僕事仙人者,示善知識之難遇也。」[61]以棄捨王位譬喻欲樂無常,暗示眾生當勤精進,與本經反覆強調的精進相呼應。以僕事仙人譬喻善知識之難遇。善知識,是成佛最大的因緣,凡夫以至成佛,必依善知識為勸發之友。

 

2.以譬合法

       《法華經》中,不乏寓言故事,如:〈譬喻品〉中之火宅喻、〈信解品〉中之窮子喻、〈藥草喻品〉中之雲雨喻、〈化城喻品〉中之化城喻、〈五百弟子授記品中之衣喻、〈安樂行品〉中之髻珠喻、〈壽量品〉中之醫師喻等。惠洪每將《法華》經文和經文中之譬喻故事對應,而作闡說,稱之為「以譬合法」。

        如:〈信解品〉:「我等於中勤加精進,得至涅槃一日之價。既得此已,心大歡喜,自以為足,而便自謂:『於佛法中勤精進故,所得弘多。』然世尊先知我等,心著弊欲,樂於小法,便見縱捨,不為分別:『汝等當有如來知見寶藏之分。』世尊以方便力,說如來智慧。[62]惠洪的解釋是:

 

          「我等於中勤加精進」,則合「汝常作時,無有欺怠、瞋恨、怨言」也。「得

      至涅槃一日之價」,則合「更與作字,名之為兒」也。「既得此已,心大歡

      喜,自以為足,便自謂言:於佛法中勤精進故,所得弘多」,則合「窮子

      雖欣此遇」。「然世尊先知我等心著弊欲,樂於小法,便見縱捨,不為分別

      汝等當有如來知見寶藏之分」,則合「猶故自謂客作賤人,二十年中常令

      除糞」也。「世尊以方便力說如來智慧」,謂對三乘說大乘法,如《大般若》、

      《維摩》等經,則合「心相體信,入出無難」也。[63]

 

引文中,「汝常作時,無有欺怠、瞋恨、怨言」、「更與作字,名之為兒」、「窮子雖欣此遇」、「猶故自謂客作賤人,二十年中常令除糞」以及「心相體信,入出無難」等,為「窮子喻」,也即經文中譬喻的故事。惠洪藉此譬喻故事,比對精奧深邃的佛理,讓讀者更能深刻體會經文的涵義,也就是藉「以譬合法」的方式詮解經文。張商英也說:「『貧子幼稚,捨父逃逝,後於父所,獲大珍寶』,以譬所聞希有之法。『貧子久住他國,或十、二十,至五十歲』,此則所見所著未離乎十使、二見、五陰也。『密遣二人無威德者,雇以除糞,二十年中常執此役』,此則二乘之法可以除治垢穢也。『脫上玅服,衣弊垢衣』,此則觀根而化也。『子意通泰,自鄙先心。會親族、國王、大臣、剎利、居士:此是我子,一切財物皆是子有』,此則於釋、梵、沙門、婆羅門四眾前授記也。」。[64]也是以譬合法之釋。

        其次,惠洪解〈藥草喻品〉中:「譬如三千大千世界,山川谿谷土地所生卉木、叢林及諸藥草,種類若干,名色各異。」[65]

 

         三千大千世界同為一地,而山川高下,谿谷險邃,以譬同一佛土,而有三

      界等故,諸趣苦惱之異。然卉木叢林及諸藥草,一地所生,而種性若干,

      名色差別,以譬法性本一,而有天、人、三乘、菩薩之殊。卉則有叢,木

      則有林,藥則出於卉木,而獨言草者,以譬天、人、三乘對菩薩為小耳。

      種則種子,類則族類,名則稱謂,色則形相,以譬天、人、三乘、菩薩,

      根性、伴助名狀體號亦有差別也。[66]

 

引文以山川谿谷、草木叢林等不同大小、種類的名物風貌,譬喻三界、眾苦以及五乘之不同,旨在藉此幫助讀者對經文的了解。

 

3.以佛典故事為喻

       所謂「以佛典故事為喻」,是指《法華合論》中,有藉由佛教經典中的寓言故事做為譬喻,來彰顯《法華經》的微言大義的。《法華合論》所引用的佛典故事,分別來自《華嚴經.入法界品》、《維摩詰經.不思議品》、《大莊嚴論》,以及《涅槃經》等。茲述如下:

       〈序品.偈〉:「眉間白毫,大光普照。……照于東方,萬八千土,……從阿鼻獄,上至有頂。諸世界中,六道眾生,生死所趣,善惡業緣,受報好醜,於此悉見。……及千億事,如是眾多,今當略說。」段[67],惠洪的解釋是:

 

        如《華嚴經》曰:「善財童子見彌勒樓閣周回四壁,一一步內,一切眾寶

      以為莊嚴,一一寶中皆現彌勒曩劫修行菩薩道時,或施頭目,……乃至爪      髮,如是一切悉皆能捨。妻妾、……,隨其所須,盡皆施與。牢獄者,令得出離;……;入邪徑者,……。或為船師,……;或為輪王,……;或孝順父母,……,或作聲聞,或作緣覺,或作菩薩,或作如來,教化調伏一切眾生。乃至見彌勒菩薩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劫修行諸度一切色像。善財於樓閣眾寶莊嚴一一物中,悉見如是及餘無量不思議自在境界。」[68]

 

引文以《華嚴經》卷七十九〈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二十,[69]把善財童子見到毗盧遮那莊嚴藏樓閣的周回四壁上,其每一寶中所呈現出來,彌勒菩薩在因地修行中所作的「隨類攝生」的種種事例為喻。說明佛陀眉間放白毫之光,所見的千億事件。惠洪往往徵引《華嚴經》中,善財童子所經歷的事件為象徵對象,來譬喻《法華經》之義理,展現其華嚴信仰。讀者也藉由故事中的譬喻,了解《法華經》的思想。惠洪此引並非〈入法界品〉的全文,是經由惠洪精裁簡化而成,但並不失〈入法界品〉之原意。

        又如:〈譬喻品〉中,「佛於大眾中,說我(舍利弗)當作佛,……初聞佛所說,心中大驚疑,將非魔作佛,惱亂我心耶?……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以是我定知,非是魔作佛。[70]段,惠洪以佛典中的寓言故事為喻,解釋此段,謂:

 

         如善財童子至伊沙那聚落,勝熱婆羅門所,見四面火聚,猶如大山,中有

      刀山,高峻無極,登彼山上,投身入火,時善財念曰:「將非是魔,魔所

      使耶?」乃至登刀山,投火聚,未至中間,即得菩薩善住三昧;纔觸火燄,

      又得菩薩寂靜樂神通三昧。善財白言:「甚奇!聖者!如是刀山及大火聚,

      我身觸時安隱快樂。」時婆羅門告善財曰:「善男子!我唯得此菩薩無盡

      輪解脫,如諸菩薩摩訶薩大功德燄,能燒一切眾生見惑,令無有餘。[71]

本引文出自《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六十四〈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五。[72]勝熱婆羅門,示現印度外道的一種苦行,成就殊勝之行。火是般若火,是智德,無所不照。唐代僧清涼國師澄觀(738839)說:「般若皆燒惑薪故。《智論》云:『般若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邊不可取,取則燒人,離則成智。火有四義:一燒煩惱薪、二破無明闇、三成熟善根、四照現證理。[73]中間有一座刀山,高峻險拔,沒有極限,表示「無分別智,最居中道,無不割故」。刀是斷德,能割斷種種邪見與偏見,是一種解脫德。高峻無極,表示高而無上,難可登上。投身入火聚,是因為障盡證理,理即法身。至於佛、魔之間,魔即是佛,佛即是魔。魔如佛如,並無二理。魔非由外來,也非由內出,佛、魔不一不異。迷則為魔,悟則為佛。因此,「刀山不可執,火聚不可取。若能不住,無分別智,遍入四句。則遠離四謗,不滯空有,何行不成。」[74]善財童子終究自破見心,登上刀山,投身入火聚。

       善財童子登上刀山,投身火聚之中,尚未達到火聚,即得菩薩善住三昧,因「上不依山,下不依火,正處於空,即顯般若,離於二邊,無所住故。名為善住寂靜樂。」迨觸火燄,又得菩薩寂靜樂神通三昧,表善財童子「親證般若實體,即性淨涅槃故,云寂靜樂,而大用無涯,故云神通。觸者,親證也。故《淨名》云:『受諸觸如智證』。[75]

        綜上可知,惠洪以善財童子從對勝熱婆羅門的示現起疑,至親證般若實體的過程,譬喻上根聲聞舍利弗,由起見惑,至確信自己定當作佛,為天人所敬,轉無上法輪,教化諸菩薩。顯示舍利弗以知見力作為功德燄。此引文呈顯般若、中觀與禪之義。

       〈如來壽量品〉:「諸善男子:若有眾生來至我所,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利鈍,隨所應度,處處自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亦復現言當入涅槃,又以種種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發歡喜心。……諸善男子!如來所演經典,皆為度脫眾生,或說己身、或說他身,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或示己事、或示他事,諸所言說,皆實不虛。[76]惠洪的解釋是:

 

          涅槃經》曰:「譬如女人,因嬰兒疾,良醫授藥而教之言:『若服藥已,

      未可與乳,須其藥消,乃可乳之。』女人即以苦味自塗其乳,兒觸苦味,

      即便棄去。其藥度消,即洗苦味,呼兒與乳。兒癡,掉頭莫肯就飲。其母

      告曰:『我以毒塗,須汝藥消藥。今消已,毒則洗去。』於是嬰兒則復飲

      乳。」經言「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利鈍,隨所應度,處處自說,名字不

      同,年紀大小,亦復現言當入涅槃。又以種種方便說微玅法」者,則苦塗

      水洗之譬也。《大莊嚴論》曰:「譬如工畫師,平起凹凸相,如是虗分別,

      於無見能所。譬如善巧畫師能畫平壁起凹凸相,實無高下,而見有高下。

      不真分別亦復如是,於平等法界無二相處,而常見有能所二相。」如經言

      「如來所演經典,皆為度脫眾生,或說己身,或說他身;或示己身,或示

      他身;或示己事,或示他事;諸所言說,皆實不虗」者,則凹凸高下之譬

      也。[77]

 

本段引文,分別出自《涅槃經》卷七〈如來性品〉第四之四:「苦塗水洗」,以及《大莊嚴論》卷六〈大乘莊嚴經論隨修品〉第十四:「凹凸高下」。

       「苦塗水洗」之言,屬於佛教四悉檀之一,也是《涅槃經》經中常引以為譬喻的對象。眾生有種種欲,卻不自知。佛陀能知眾生之欲樂,因此隨眾生之心病,廣為施設,即以種種方便法藥,對治眾生的煩惱,盼眾生能因藥啟悟,因悟捨筏。「凹凸高下」之說,即顯現法界本平等無二。因眾生無明,見有能所二相,並執著於此,遂顛倒不明,造種種業。佛陀為了救度眾生,脫離苦海,因此言說諸相,讓眾生能因此得解。以上是以佛典故事為譬喻方式曉諭眾生的事例。惠洪融通一經一論,以解《法華經》,展現其融通內典的精神。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若有國土眾生,應以佛身得度者,觀世音菩薩即現佛身而為說法;應以辟支佛身得度者,即現辟支佛身而為說法;應以聲聞身得度者,即現聲聞身而為說法;……[78]關於觀世音菩薩在娑婆世界裡,為救度眾生而變現化身的思想,惠洪引「唐文宗嗜蛤蜊」的示現故事作譬喻:

 

         大和中,沿海官吏先時遞進,人亦勞止。一日,御饌中有不可擘者,帝以

      其異,即焚香禱之。俄變為菩薩形,梵相具足乃貯以金粟檀香合,覆以美

      錦,賜興善寺,令眾僧瞻禮。因問羣臣:「斯何祥邪?」或言:「太一山僧

      惟政者,於佛法博聞強識。」於是召至問其事,對曰:「臣聞物無虗應,

      此乃啟陛下信耳。故契經曰:『應以此身得度者,即現此身而為說法。』」

      帝曰:「菩薩身則已現,然未聞說法。」政曰:「陛下睹此為奇瑞,而敬信

      之乎?」帝曰:「朕實深信。」惟政者賀曰:「陛下已聞法竟。」於是皇情

      欣悅,得未曾有,詔天下寺院各立觀世音像,以答殊休。[79]

 

這個故事最早見於唐代《杜陽雜編》[80],後來佛教文獻也都引用過這個故事,如:《景德傳燈錄》卷四,[81]《五燈會元》卷二,[82]《法華靈驗傳》卷下〈現身說法〉,[83]《五燈嚴統》卷二。[84]這是佛教非常有名的故事。

        這個故事乃在藉文宗御饌,說明觀世音菩薩「應以此身得度者,即現此身而為說法」之悲願。這是示現類的傳文,有以儆效尤的作用,屬於宗教實踐的範圍。惠洪於《石門文字禪》卷十八〈漣水觀音畫像贊〉,也說:「一切眾生殺生盛,癡暗不見不發心,(觀音)故現鷹巢蚌蛤中,……豈有種種心,皆其悲願力如是。」[85]正說著觀音示現之意。(待續)


------------------------------


[1]見(宋)重顯.克勤:《佛果圜悟禪師碧巖錄》卷一,《大正新脩大藏經》第四十八冊,頁141上。

[2]見(宋)關友無黨記:《佛果圜悟禪師碧巖錄》卷十〈後序〉,《大正新脩大藏經》第四十八冊,頁224中。

[3]見實養長與:〈鐫《法華合論》序〉,《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2上。

[4]見(明)馮夢禎:〈重刻《妙法蓮華經合論》跋語〉,《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429上–中。

[5]見(宋)道融撰:《叢林盛事》卷下,《卍新纂續藏經》第八十六冊,頁700下。

[6]見(明)馮夢禎:〈重刻《玅法蓮華經合論》跋語〉,《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429上。

[7]關於張商英附論各品的字數如下:序品第一:705字;方便品第二:338字;譬喻品第三:717字;信解品第四:298字;藥草喻品第五:293字;授記品第六:536字;化城喻品第七:495字;五百弟子授記品第八:135字;授學無學人記品第九:359字;法師品第十:429字;見寶塔品第十一:469字;提婆達多品第十二:454字;勸持品第十三:373字;安樂行品第十四:247字;從地湧出品第十五:354字;如來壽量品第十六:376字;分別功德品第十七:285字;隨喜功德品第十八:312字;法師功德品第十九:310字;常不輕菩薩品第二十:326字;如來神力品第二十一:569字;囑累品第二十二:154字;藥王本事品第二十三:337字;妙音菩薩品第二十四:411字;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第二十五:169字;陀羅尼品第二十六:143字;莊嚴王本事品第二十七:432字;普賢菩薩勸發品第二十八:299字。

[8]見(日本)辛嶋靜志:〈漢譯佛典的語言研究〉(三),《語言學論叢》第三十七輯,(中國北京:商務印書館,2008年),頁144

[9]見朱慶之編:〈佛教混合漢語初論〉,《佛教漢語研究》,(中國.北京:商務印書館出版,2009年),頁126

[10]見周大璞主編 黃孝德、羅邦柱分撰:《訓詁學初稿》,(中國.湖北: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1995年),頁28

[11]見(日本)水野弘元著 劉欣如譯:《佛典成立史》,(台灣.臺北市: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頁153202

[12]見熊十力撰:《佛家名相通釋》,(台灣.台北市:明文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頁6

[13]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3下。

[14]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4中。

[15]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5中。

[16]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6下。

[17]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74上。

[18]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2下。

[19]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3上。

[20]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4中。

[21]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5上。

[22]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5中。

[23]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73上。

[24]「經論中舉西域外道之總數,有九十五種與九十六種之二說。」,「六師外道各有十五弟子。合成九十。再加六師謂之九十六種外道。」分別見丁福保:《佛學大辭典》,(台灣.台北市:新文豐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85年),頁935上,936上。

[25]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3上–中。

[26]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3上–中。

[27]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3上–中。

[28]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3中。

[29]此經文見龍樹造 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卷十二,《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二十五冊,頁148下。

[30]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7上。

[31]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70下。

[32]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二,《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80下。

[33]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二,《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81下。

[34]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四,《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99上。

[35]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四,《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99上。

[36]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70中。

[37]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86下。

[38]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六,《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414下。

[39]見汪耀楠著:《注釋學綱要》,(中國.北京:語文出版社出版,1991年),頁47

[40]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72上。

[41]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75中。

[42]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二,《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80中–下。

[43]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二,《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80下。

[44]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二,《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88下。

[45]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六,《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412中。

[46]《說文解字》:「思,容也,从心,从囟,凡思之屬皆从思。」段玉裁注:「容者,深通川也。引申之,凡深通皆曰容。思與容雙聲;謂之思者,以其能深通也。…自囟至心,如絲相貫不絕也。」見(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台灣.台北市:天工書局,1987年),頁501下。

[47]見(梁)昭明太子撰 (唐)李善注:《文選》,(台灣.臺北縣:藝文印書館,1983年),頁196

[48]見《妙法蓮華經》卷一,《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九冊,頁1下。

[49]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3上。

[50]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2中。

[51]分別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卷一,卷三,卷五,卷五,《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2中,336中,391下,406中,406中。

[52]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四,《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402上。

[53]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四,《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402上。

[54]見《妙法蓮華經》卷一,《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九冊,頁2中。

[55]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70中。

[56]見《妙法蓮華經》卷一,《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九冊,頁1下–2上。

[57]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70中。

[58]見《妙法蓮華經》卷三,《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九冊,頁11中。

[59]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三,《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82下。

[60]見《妙法蓮華經》卷四,《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九冊,頁34下。

[61]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四,《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402中。

[62]見《妙法蓮華經》卷二,《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九冊,頁17中。

[63]《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二,《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86中。

[64]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二,《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86下–387上。

[65]見《妙法蓮華經》卷三,《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九冊,頁19上。

[66]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三,《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87下。

[67]見《妙法蓮華經》卷一,《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九冊,頁2下。

[68]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一,《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66上–中。

[69]原文為:「見諸樓閣,周迴四壁,一一步內,一切眾寶,以為莊嚴。一一寶中,皆現彌勒曩劫修行菩薩道時,或施頭目,或施手足、唇舌、牙齒、耳鼻、血肉、皮膚、骨髓,乃至爪髮;如是一切,悉皆能捨。妻妾、男女、城邑、聚落、國土、王位,隨其所須,盡皆施與。處牢獄者,令得出離;被繫縛者,使其解脫;有疾病者,為其救療;入邪徑者,示其正道。或為船師,令度大海;或為馬王,救護惡難;或為大仙,善說諸論;或為輪王,勸修十善;或為醫王,善療眾病。或孝順父母,或親近善友。或作聲聞,或作緣覺,或作菩薩,或作菩薩,教化調伏一切眾生;或為法師,奉行佛教,受持讀誦,如理思惟。立佛支提,作佛形像,若自供養,若勸於他,塗香散華,恭敬禮拜。如是等事,相續不絕。或見坐於師子之座,廣演說法,勸諸眾生安住十善,一心歸向佛、法、僧寶,受持五戒及八齋戒,出家聽法,受持讀誦,如理修行。乃至見於彌勒菩薩,百千億那由他阿僧衹劫,修行諸度一切色像;又見彌勒曾所承事諸善知識,悉以一切功德莊嚴;亦見彌勒在彼一一善知識所,親近供養,受行其教,乃至住於灌頂之地。時,諸知識告善財言:『善來童子!汝觀此菩薩不思議事,莫生疲厭。』爾時,善財童子得不忘失憶念力故,得見十方清淨眼故,得善觀察無礙智故,得諸菩薩自在智故,得諸菩薩已入智地廣大解故,於一切樓閣,一一物中,悉見如是,及餘無量,不可思議,自在境界,諸莊嚴事。」見(唐)實叉難陀譯:〈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二十,《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七十九,《大正新脩大藏經》第十冊,頁437上–437中。

[71]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二,《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377中。

[72]見(唐)實叉難陀譯:〈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五,《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六十四,《大正新脩大藏經》第十冊,頁346中–348上。

[73]見(唐)澄觀撰:《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五十七,《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三十五冊,頁932上。

[74]見(唐)澄觀撰:《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五十七,《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三十五冊,頁932上。

[75]見(唐)澄觀撰:《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五十七,《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三十五冊,頁932中–下。

[76]見《妙法蓮華經》卷五,《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九冊,頁42下。

[77]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五,《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408下。

[78]見《妙法蓮華經》卷七,《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九冊,頁57上–中。

[79]見《妙法蓮華經合論》卷七,《卍新纂續藏經》第三十冊,頁424下–425上。

[80]見(唐)蘇鄂撰:《杜陽雜編》,(台灣.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79年),頁17

[81]見(宋)道原纂:《景德傳燈錄》卷四,《大正新脩大藏經》第五十一冊,234上–中。

[82]見《五燈會元》卷二,《卍新纂續藏經》第八十冊,頁54中–下。

[83]見觀識釋 了圓錄:《法華靈驗傳》,《卍新纂續藏經》第七十八冊,頁18上。

[84]見《五燈嚴統》卷二,《卍新纂續藏經》第八十冊,頁607中–下。

[85]見(宋)德洪覺範著:《石門文字禪》卷十八,(台灣.臺北市:新文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3年),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