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發菩提心集》講記(九)

 

八、雜明修行及退不退門(下)



唐•慧沼大師撰 呂姝貞講述


    (八)願對治顛倒心

   
治顛倒心道:集實諦道,生不顛倒道故。

    行菩薩道的大心有情,志求無上菩提,不斷地發起救濟眾生、利樂有情的種種微妙殊勝誓願,並付諸實現,常持願心,與志同道合的有情,引導攝化眾生對治顛倒道、遠離生死海,努力實現清淨佛土,到達究竟的彼岸。

    由於「願為行導」,因此大乘佛法,不願將有用的功德,用於人天、小果上,而特別提出願波羅蜜,例如:阿彌陀佛的西方極樂淨土,不僅是憑他所發的四十八微妙大願,更是透過他的實踐而完成。

   
(九)力對治不自在心

    治不自在心:法時非時得自在故。

    菩薩為利益眾生,廣學多聞,由思擇、修習二力,以智慧思惟理解,並實踐思惟所觀察的諸法,培養實踐善行,正確判別所修所行之能力,經常以種種善巧方便來引導眾生修學,不被一切異論及諸魔外道所沮壞。因而藉由理解、實踐二力,讓所修的六波羅蜜相繼不斷,以斷除不欲勤行利樂有情之障,進而證得智自在所依真如,隨時皆得自在,以對治不自在。

    力波羅蜜的「力」,是指具有殊勝的堪能,不退屈,可分為二:1.思擇力:思擇可作不可作等。2.修習力:修萬行時不退屈。此外,力波羅蜜具有十種力用。即:1.深心力:深寄心於佛法,遠離種種煩惱的雜染;以此自正,故亦稱正力。2.深信力:深信佛法,不為他人摧破;以此矯正他人之非,故又稱為正他力。3.大悲力:拔濟眾生之苦而不生疲厭。4.大慈力:與樂予眾生,一切平等哀愍。5.總持力:善於總持一切法義之力用。6.辯才力:有妙辯才,善令一切眾生歡喜滿足。7.波羅蜜力:即諸波羅蜜之力用,以莊嚴大乘。8.大願力:有弘誓願力而且永不斷。9.神通力:即種種神通力,能產生無量功德之法。10.加持力:即佛的加持力,善護持一切眾生,令信解領受。

    法時非時:即適時法、非適時法:菩薩以佛法為正知見內修、外弘,攝化有情必依循其時、地、人的根性、習俗施教,才能善巧方便斷除障礙而獲得法、義、梵行饒益的自在心。

   
(十)智對治有我相

   
治有我相:觀諸法無我故。

    由前六波羅蜜而獲得不可思議的殊勝妙智,能觀一切法無我,如實了知一切法之智慧,並受用法樂,觀察有情的根性,以成熟有情、教導眾生得全然之智慧,可對治有我相之情形。

   
如次十度對治可知。

    以上是菩薩修學過程中的十種對治惡習之法。

    十波羅蜜皆以菩提心為因。《解深密經》卷四說明,六波羅蜜之外另施設方便、願、力、智四波羅蜜之原因是:方便波羅蜜為施、戒、忍三波羅蜜之助伴;願波羅蜜為精進波羅蜜之助伴;力波羅蜜為禪波羅蜜之助伴;智波羅蜜為般若波羅蜜之助伴。
此外,方便、願、力、智四波羅蜜,是從第六般若波羅蜜無分別智中所開展出來的。般若有加行無分別、根本無分別、後得無分別的三慧,而後面的四波羅蜜,即屬於後得智所攝。善巧方便等是後得智作用的四種差別。若只說六度,則般若是總攝無分別智與後得智。若言十度,則第六般若只限於根本無分別智,因後得智已分屬後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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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能成不退轉地與發心相違之法

 
一、能成不退轉地之法

   
(一)八法

   
《彌勒問經》云:菩薩摩訶薩有八法,能成不退轉地。何等為八?一者,大悲;二者,心安住;三者,智慧;四者,方便;五者,不放逸;六者,發精進;七者,善住念;八者,值善知識。

    《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卷二:菩薩有八種法,能成就不退轉地。是哪八種?一、大悲愍心;二、內心安住;三、具足智慧;四、方便善巧地安排向上進展的方法;五、能精勤斷惡修善;六、發勇猛精進;七、能長時攝受正念;八、得值遇善知識,聽聞正法,起正思惟。

   
初發心菩薩,應速修行此八種法,如救頭然。
 

    初發心的菩薩,應當迅速修學上述八種內容,就如同救助頭部被火燒一般的緊迫,刻不容緩。

   
成就八種法故,得名為入不退不轉菩薩之數。何等為八?

    又,菩薩所以能不退不轉,是因諸菩薩畢竟受持八種不退轉法,因而得以稱為入不退不轉菩薩之行列。是哪八種?

   
一者,觀察自過,不觀他過。

    菩薩畏因,常能觀察、反省自己的過錯,而非指責他人的過錯。即菩薩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二者,乃至不為自身命故,施惡於人。

    菩薩甚至不會為了保護自己的身命,而陷害或傷害別人。

   
三者,若得利養,其心不高;若失利養,心亦不下。

    菩薩若得種種利養,他的內心也不會因而感到驕傲;即使失去別人供給的利養,他的內心也不會因而情緒低下,或有失落的感覺。

   
四者,於諸眾生起福田想,不生惡心。

    菩薩把一切眾生視為自己修學過程中,應耕耘、培植的福田,因而不會對眾生生起任何加害之心。

   
五者,所有財物,悉與一切眾生共之。

    菩薩所擁有的錢財物品,皆能與一切眾生共同享用。

   
六者,於諸法中,不欲獨解,令他不知。

    菩薩對於諸法義理能廣為宣揚,不會只想要自己理解,而不讓別人知道諸法的意趣。

   
七者,見他得樂,生歡喜心,不由自樂,生歡喜心。

    菩薩因為看見他人得到快樂,而生起歡喜心,不是因為只有自己快樂,而生起歡喜心。

   
八者,於愛不愛,其心平等。

    不論對於自己所喜愛的或不喜愛的,菩薩的內心皆能平等對待。

   
菩薩具此八法,故不退不轉無上菩提。

    菩薩因具有這八種不退轉法,所以能得不退不轉無上正等正覺。

   
(二)五法

   
有五種法,名為菩薩於無上菩提不退轉相。

    另有五種情形,稱為菩薩畢竟不退轉無上菩提之相。

   
何等為五?

    是哪五種呢?

   
一者,於諸眾生,起平等心。

    對於一切眾生,生起平等對待之心。

   
二者,於他利養,不生嫉心。

    菩薩見他人獲得各種利養,不會生起嫉妒心。

   
三者,乃至自為身命,不說法師、比丘諸惡過失。

    菩薩即使為了保護自己的身命,也不會惡意說法師、比丘等出家眾的一些惡行過失。

   
四者,終不貪著供養、恭敬、讚歎等事。

    菩薩終究不會貪著他人以飲食、衣服、醫藥、臥具等的供養,也不貪著他人的恭敬、讚歎等事。

   
五者,畢竟得甚深智慧。

    菩薩修行到最後會獲得甚深無漏的智慧。

   
又有五法:一者,不見自身;二者,不見他身;三者,心不分別妄說法界;四者,不見菩提;五者,不以相見如來。

    此外,又有五種情形,可以讓菩薩得不退轉無上菩提:一、不貪愛執著自身;也就是菩薩為利益眾生,常能不顧戀自己的生命。二、不執著眾生身相。三、菩薩見諸法不生不滅,對佛法沒有懷疑,所以其心能不分別、執著或妄說意識所緣的一切境界。四、菩薩對於菩提沒有懷疑,因而能不急證入涅槃。五、不以相見如來:菩薩深契法性無相,體悟「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的真諦,因而不以求見佛之瑞相為目的。

    此中,分別、執著是一般人常有的情形;因為他們凡事順著自己的意思,就歡喜、接納,若有違反自己的意思,就排斥、厭惡、拒絕。因而讓自己的意念無法經由沉澱,而啟發正確或較適當的抉擇;同時也因有選擇性的片面吸收接納,無全面考量而造作種種罪業。

二、與發心相違之法──三十二罣礙塹路

   
有三十二罣礙塹路,發菩提心相違之法:

    有三十二種阻礙菩薩道,且與發菩提心相違的情形:

    一、求聲聞乘。

    只希望依四諦理以知苦斷集、慕滅修道,自求解脫、滅除煩惱的聲聞乘法去修學。

   
二、求辟支佛乘。

    只希望依十二因緣生滅法而覺證真諦理的辟支佛(緣覺)乘法去修學,以自求解脫。

   
三、求釋梵處。

    只追求帝釋天與大梵天的福德果報,期能得生釋梵等天界。

   
四、倚著所生,淨修梵行。

    依靠生身的父母資助,淨修離欲清淨行。

    由於少有機會和眾生結緣,因而喪失化導眾生的因緣,或因而流於傲慢,而不願為眾生多付出。因此,容易造成與上求佛道下化眾生之發心相違的情形。

    此外,諸經論對梵行之闡述有多種,如:受持諸戒而無所犯
7、斷淫欲8、具足禪、於八解脫中逆順遊行9;以八正道10、慈悲喜捨等四無量心11、十善業道12、清淨慈悲心,為眾生拔苦與樂。凡此,皆為廣義之梵行。

   
五、專一德本,言是我所。

    心思專注於以善根功德之積集,說是我所擁有或為我所屬。

   
六、若得財寶,慳吝貪愛。
 
    若得錢財寶物,貪愛吝惜財物而無施予他人之心,且貪求無滿足。

   
七、以偏黨心而施眾生。

    以偏私的心來布施給眾生。

   
八、輕易誡禁。

    輕忽怠慢戒律。

   
九、不念道心專精之行。

    不專心一意立志精勤修學佛法。

   
十、瞋恚之事,以為名聞。

    常用氣憤發怒之事,來傳播聲名。

   
十一、其心放逸。

    鬆懈心念,對應斷的惡,未加以防治使它不再生起;對應修的善法,未使它增長。

    十二、馳騁。

    到處遊走渙散。

   
十三、不求博聞。

    不希望見聞廣博。

   
十四、不察所造。

    不審慎明察自己的言行舉止。

   
十五、貢高自大。

    貢高我慢,倨傲無禮,妄自尊大。

   
十六、不能清淨身、口、心行。

    不能清淨身、口、意三業的行為。

   
十七、不護正法。

    不護持佛陀所說的正道教法。

    正法又作白法、淨法,或稱為妙法。凡契當於佛法正理之法,皆稱為正法。

   
十八、背捨恩。

    背事捨理、皆捨師恩。

   
十九、棄捨恩。

    棄捨四恩。

    四恩:指父母恩、眾生恩、國王恩、三寶恩等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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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父母恩:父有慈恩,母有悲恩;佛子應勤加修習,孝養父母,其福與供佛功德等同無異。據佛傳所載,釋尊為報答佛母生產之恩,乃昇忉利天宮為母說法,令入正道,悟無生忍。又,神通第一的目犍連,以神通力見慈母在餓鬼道中受苦,涕泣稟佛;佛告以施盂蘭盆供。其母遂得脫苦,上生天宮。

    2.眾生恩:無始以來一切眾生輪轉五道,經百千劫,於多生中互為父母等;因此,一切男子即是慈父,一切女人即是悲母。過去生中有大恩,猶如現在父母之恩,等無差別。

    3.國王恩:國王福德最勝,雖生人間能得自在;國王若能以正法教化,將利益人民,使眾生安樂。因此,他國侵逼、自界叛逆、惡鬼疾病、國土飢饉、非時風雨、過時風雨、日月薄蝕、星宿變怪等八大恐怖,皆不能侵害其國。進而能成就以智慧眼廣照世間、以大福智莊嚴國土、以大安樂與人民、自然伏一切怨敵、能免於八難離諸恐怖、集諸賢人共評國事、萬姓得依國王安住、以天王法持世間、善惡諸業屬國王、一切人民王為主等十德。相反的,國王若失去正當的治理,人民將無所依恃。

    4.三寶恩:即佛、法、僧寶之不思議恩。佛寶具足微妙功德,常能利樂一切眾生。法寶有聲名句文的教法、有為諸法的理法、戒定慧行的行法、為無為果的果法,以引導眾生脫離生死海而到達究竟的彼岸。僧寶有菩薩僧、聲聞僧、凡夫僧,雖未能得無漏戒定及慧解脫,但供養者仍可獲福無量。

    此外,也有說是母恩、父恩、如來大師恩、說法法師恩
14等四恩,也稱為「四種重恩」。或指父母恩、師長恩、國王恩、施主恩,也作「出家四恩」。其中師長恩,指凡是教授經書、技術、事業,或教以避惡從善之人,皆為師長15

   
二十、離堅要法。

    遠離牢固重要之教說。

   
二十一、習諸惡友。

    結交惡友,並向他們學習種種不善之惡行。如:喜好藉機會行騙、喜好隱蔽之處、誘拐別人、圖謀別人的財物、私吞財利、喜好舉發他人的過失等。

   
二十二、隨諸陰種。

    隨順構成一切有為法的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等五種要素,而生滅遷流。

   
二十三、不勤助道。

    不精勤修學四念住、四正斷、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六度等,以資助止觀、諸行、果德圓滿之種種助道法。

    「助」有「扶佐資順」之義,即修具體之善法,以幫助去除障礙,而資順菩提。

   
二十四、念不善本。

    研習不善業。

  
 二十五、所發道意,無權方便。

    菩薩為成熟眾生,期能因應眾生的種種根機,以各種巧妙方便,隨眾生之根機,分別闡述聲聞、緣覺、人天乘等法,以利眾生修學。可是雖發了菩提心,卻不具足種種善巧方便,以利引導眾生離苦得樂。

   
二十六、不以慇懃,咨嗟三寶。

    不用慇懃的心來讚歎三寶。

   
二十七、憎諸菩薩。

    厭惡一切菩薩。

   
二十八、所未聞法,聞之誹謗。

    對於所未聽聞之佛法,聽聞之後,卻加以譭謗。

   
二十九、不覺事。

    眾生因不聞正法,而起諸邪見,沒有察覺破壞眾生善根、使流轉生死的種種魔事,以致退失菩提心。

   
三十、習持俗典。

捨棄佛典,反而研習受持不合正法的風俗典籍。

   
三十一、不肯勸化諸眾生類。

    不肯規勸感化一切眾生。

   
三十二、厭於生死。

    憎惡生死流轉。

陸、十法能令不退失菩提

   
《發菩提心論》下,有十法能令不退菩提。

    《發菩提心經論》卷下〈功德持品第十二〉:菩薩成就十法,終能不退失菩提:

 
一、勸發菩提心

    菩薩深發無上菩提之心,教化眾生也能發菩提心。

 
二、供養諸佛

    菩薩常喜好值遇諸佛,以自己所珍愛的物品,奉施供養,深種善根。

 
三、聽法無厭

    菩薩為求正法,以尊敬心供養法師,且聽聞佛法沒有厭倦。

 
四、勤求和合

    菩薩若見比丘僧團分裂為二部,因而互起諍訟,互相瞋恚過惡,能勤求各種善巧方便,增進僧團和合。

 
五、捨身護法

    若遇國土邪惡增上,佛法欲壞時,菩薩能精勤讀誦乃至一偈,不惜身命,專心護法,令正法久住。
 
 
六、施以無畏

    菩薩見一切眾生恐畏苦惱,除加以拔濟救護眾生種種怖畏、免除眾生之恐懼感之外,並以安慰施與眾生。

 
七、求大乘法

    精進修行,求大乘甚深經法及一切菩薩藏法。

 
八、行大乘法

    得大乘法之後,受持讀誦,依教奉行。

 
九、勸導眾生入法

    菩薩自己安住於正法中,也能勸導眾生入於正法。

 
十、教化眾生

    菩薩入法之後,能為眾生解說,以示、教、利、喜,來讓眾生皆能了解佛法。

    示教利喜,即示、教、利、喜的並稱,又稱為「示教讚喜」,或「示教照喜」。《菩薩地持經》卷二:「教誡眾生所謂示教讚喜,令修善法,捨不善法。」
16此中的示教利喜,是表示佛說法教化眾生的四種次第。又,《大智度論》卷五十四︰「示者,示人好、醜、善、不善、應行、不應行;生死為醜,涅槃安隱為好,分別三乘、分別六波羅蜜,如是等名示。教者,教言汝捨惡行善是名教。利者,未得善法味,故心則退沒,為說法引導令出。汝莫於因時求果,汝今雖勤苦,果報出時大得利益,令其心利故名利。喜者,隨其所行而讚歎之,令其心喜。若樂布施者,讚布施則喜,故名喜。以此四事莊嚴說法。」17此中所說的「示教利喜」,分述如下:

    (一)示:即顯示人之善、不善,事之應行、不應行,或分別生死與涅槃,三乘與六度等內涵。

    (二)教:即教導眾生捨棄惡業,廣行善業。

    (三)利:即獲得義利,是指眾生未得善法時,為免除其心退轉,遂導之勤苦修行,則可得法味大利益。

    (四)喜:即隨眾生所行而讚歎之,使其心喜。
 
    菩薩若能成就上述十法,於無上菩提,終究不會退失。

註釋:

1.印順導師,《攝大乘論講記》,頁396∼400。

2.《增壹阿含經》卷三十(大正2.714
c)。

3.《大智度論》卷二十(大正25.211
b)。

4.《長阿含經》卷九〈十上經〉。

5.《大方等大集經》卷七〈不眴菩薩品〉、《大寶積經》卷八十六〈大神變會〉等處。

6.《大般涅槃經》卷十五〈梵行品〉。

7.《大智度論》卷八。

8.《心地觀經》卷二〈報恩品〉。

9.《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大藏法數》卷二十三。

10.依《釋氏要覽》卷中〈恩孝篇〉所述。

11.《大正藏》第30冊,頁898
b

12.《大正藏》第25冊,頁445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