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心雜誌86期  莊嚴菩提

 

《勸發菩提心集》講記(一)

                                                                                                                                                                                                            慧沼大師撰  傳道法師審定  呂姝貞講述

前言

        「發菩提心」是成為大乘菩薩的關鍵,也是菩薩行的首要條件。至於如何「發菩提心,行菩薩道」,則備受大乘行者的關切與注目,甚至「凡夫菩薩」一詞之定位,亦蒙受爭議與質疑。因此,探其本源,明其流變,楬櫫「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之門徑,已成為當代大乘行者修學的重要課題。
        誠如《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六〈等見品〉(大正2.694a):「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可知:唯有在苦樂參半的人間,才能成就無上菩提。
        再者,禪宗六祖慧能大師(638∼713)的《壇經》(大正48.351c):「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也說明覺悟與世間是不能分離的,若欲離開世間的種種煩惱苦迫而求得無上菩提,即使遍訪天下,猶如緣木求魚,徒勞無功,遍尋不得。
        晚近,繼太虛大師(1890∼1947)的人生佛教之後,印順法師(1906∼)對現代佛教在理論與實踐層面的巨大貢獻,就是依其研究中印佛教的成果,認為「人間佛教」,是佛法的重心,進而提出:「人間佛教」的論題核心:「人.菩薩.佛」,亦即「從人而發心學菩薩行,由學菩薩行而成佛」1。藉以凸顯佛是在人間修行圓滿而成,並「希望中國佛教,能脫落神化,回到現實的人間」2
        此外,依法相宗第三祖慧沼大師(650∼714)的《勸發菩提心集》卷上〈五、勸發勝劣重廣門〉(大正45.379b):「思惟十方三世諸佛初始發心,具煩惱性,亦如我今;終成正覺,為無上尊。」可知《勸發菩提心集》所揭示之「凡夫菩薩」、「菩薩行」,為現代社會人菩薩行者之圭臬,並與當代台灣佛教界所提倡的「人間佛教」、「人菩薩行」之思潮相結合,且提供具體可行之方法,將佛法落實於日常生活中,以利於自覺覺他、濟度眾生、進趣菩提。因此,由人發心的「人菩薩行」是可行的,也是當今社會所迫切需要推展的課題。
        在漢傳經論有關發菩提心之典籍中,慧沼大師的《勸發菩提心集》,實蘊含豐富之菩提心、戒律以及菩薩行等相關思想內涵,有鑑於其具有指導修行之重要性,但知悉者鮮少。為提供大乘行者修學之參考,今不揣淺漏,加以科判、標點、語譯,分享大眾,並請惠予指正,以便改進,庶免誤導之愆。

壹、釋題

        首先,介紹《勸發菩提心集》的內容及作者。

一、釋文題

        《勸發菩提心集》是唐代法相宗第三祖慧沼大師(650∼714),闡述「發菩提心,行菩薩道」的重要著作。關於其內容與特色,略述如下。

        (一)《勸發菩提心集》內容概述

        關於《勸發菩提心集》的內容3,共分上、中、下三卷,六十門,約五萬餘字,收錄於《大正藏》第四十五冊,是輯錄諸經律論中,讚歎菩提心勝德之文,藉以勸發菩提心,行菩薩道。
        《勸發菩提心集》所引用的經論,在經典方面有:《文殊師利問經》、《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觀普賢菩薩行法經》、《佛說法句經》、《菩薩瓔珞本業經》、《佛說尸迦羅越六方禮經》、《玉耶經》、《佛說十地經》等;論典方面有:《瑜伽師地論》、《大乘莊嚴經論》、《大智度論》、《發菩提心經論》、《彌勒菩薩所問經論》、《顯揚聖教論》、《十地經論》、《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十住毗婆沙論》等。在所引諸經論中,最主要的仍是以《瑜伽師地論》為主4。乍看之下,似乎是類似文章之彙集;但是若進一步探討,則不難發現上、中、下三卷各有其意義:卷上以勸發菩提心為主;從卷上〈九、依《觀普賢菩薩經》懺悔受戒門〉,到卷下〈三、自受菩薩戒法〉之間,是解說與菩提心有關的戒律,並以三聚淨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為主來作論述;卷下〈四、八勝五想門〉至〈三十四、恭敬合掌十功德門〉,則以戒律為中心,探討日常的善惡行為所將招致的業果。
        《勸發菩提心集》的內容分為三卷,茲分述如下:

        1.卷上:勸發菩提心

        誠如上述簡介所云,卷上是以勸發菩提心為主,所以慧沼以九門分別解說:
          (1)明菩薩種姓相門:闡明菩薩所具備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靜慮、智慧等六波羅蜜多種姓相,以及若有放逸、依附惡友、心迷亂等四隨煩惱,雖具有菩薩的六種特質,亦無法成就無上菩提。反之,則能。
         (2)明發心因緣門:主要說明菩薩最初發心的五種性質,及發心之外在、內在條件與作用力。首先闡述菩薩最初發心的自性、行相、所緣、功德、最勝等五種相,其次闡述見聞增上、正法聞信、護法增上、見惡增上等四緣,以及種姓具足、善友攝受、悲心無間斷、於苦無怯等四因,最後並加上自力、他力、因力、加行力等四力。 
          (3)顯勝負論門,或稱顯勝門:此段內容中主要引用《瑜伽師地論》、《大乘莊嚴經論》、《十地經論》,以三大經論詳述菩薩發心的殊勝功德。
          (4)譬喻讚歎門:以譬喻的方式,來讚歎發心的殊勝功德。
          (5)勸發勝劣重廣門:說明發心的勝劣(雖說為下劣發心,但是即使是下劣的最初一念發心,也能獲得即使以百千萬劫也說明不盡的廣大福德果報。何況是一日一月一年的發心?這也就是以最不殊勝的下劣發心來凸顯發心的殊勝。)其次,闡述發心的相狀,更就發心的因緣作種種廣說。
          (6)立誓發願門:所謂的「發菩提心」,常僅止流於耳熟能詳的佛教術語,而未能真正付諸實踐,因此,「發菩提心」必須透過立誓發願以及確實實踐等具體步驟,才能完成,所以特立此門。此門詳述菩薩若能以十大願持正法行,再以六大誓願制御放逸心,則必能精進修集六波羅蜜,成就無上菩提。
          (7)復說發心及哀愍門:闡述發心的動機與目的,尤其是闡明必須以哀愍、救濟、利他眾生作為發心的動機,才能正確掌握發菩提心的內涵。
          (8)雜明修行及退不退門:此中談及第七門所未詳述的菩薩修行種種相的五希奇、五種相、五處,以及使菩薩退轉修行的五法、七法。此外並敘明成就不退轉的八法、五種法等。
          (9)依《觀普賢菩薩經》懺悔受戒門:先依《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說明六根的懺悔滅罪。其次說明行者若欲具足大乘菩薩戒,則應懺悔諸罪,行三歸依,並自己發誓接受六重法、八重法。

         2.卷中:相關的戒律

        這部分慧沼以十七門解說與菩提心有關的戒律,以下分述十七門內容如下:
          (1)讚受戒門、(2)顯過勸持戒門、(3)護戒門等三門,依次如其篇名所示:是在讚歎受戒、勸發持戒、闡明護戒。
          (4)受意門:闡述持戒的目的。(5)受益門:說明持戒的利益,即能生六波羅蜜。
          (6)受正門:係依據《菩薩瓔珞本業經》所揭示之佛子上、中、下三品受戒法。
          (7)受戒得益門:以「淨髮出家」、「婦人偷食」、「高王出家」等故事,揭示受戒的利益。
          (8)受十善戒門、(9)讚忍護戒門、(10)白衣互受門、(11)供養門、(12)供養見利門、(13)障治門、(14)勝劣門、(15)善友   

                    門、(16)雜行門、(17)婦行門,從第八門至第十七門之內容,則如各門名稱所示事項,引用《十地經論》、《佛說法句經》、《佛說尸迦羅

                    越六方禮經》、《玉耶經》、《彌勒菩薩所問經論》、《瑜伽師地論》、《大乘莊嚴經論》、《文殊師利問經》來加以闡釋。

         3.卷下:行為的業果

        卷下主要是以戒律為中心,探討日常生活中的善惡行為所將招致的業果。慧沼以三十四門分別解說如下:

          (1)受菩薩三聚淨戒門:本門又稱「大唐三藏法師傳西域正法藏受菩薩戒法」,為從他受菩薩戒法,是法相宗受三聚戒法的要文。內容敘述不遠千里地跟隨戒師接受菩薩戒法。
          (2)得捨門:其本意是欲就前門戒法,而發得戒體之得捨作分辨。但是,並沒有言及得,而是依《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就犯四種他勝處法的捨戒作論述。
          (3)自受菩薩戒法:在此則是述及不能從他受戒時的自受菩薩戒法。
          (4)八勝五想門:說明菩薩行之八種殊勝行相,菩薩以五相(如聖人、父母等)觀想一切眾生之殊勝。
          (5)聽法儀、(6)說法門、(7)攝生方便門、(8)求法門、(9)入法門、(10)應護正法門,此第五門至第十門,乃旨在敘述菩薩聞法時的心念,以及說法的心念,皆以利益有情為首要。
         (11)六度十種分別門、(12)七似饒益門等,第十一門至第十二門是依《大乘莊嚴經論》談六度、七似饒益。
         (13)菩薩五悕望門:闡明菩薩常希望六度增長、六蔽損減、成就眾生、勝進諸地暨成就無上菩提等五項。
         (14)六決定應作門:揭示菩薩由六度增上,而得財成、生勝、不退、修習、定業、無功用等六決定,更說明欲成就六度,應作供養、學戒、修悲、勤善、離諠、樂法等六事;欲令六度圓滿,應常作厭五欲、自省過、耐苦、修善、不味、不分別等六事。
        (15)六度九種分別門:依《瑜伽師地論》所說,將六度作九種分別,詳論六度之實踐法要。
        從第十一門到第十五門止,可說是從各方面考察菩薩行的六度。
        (16)五相名波羅蜜門:此說明布施度的五種相。別釋六度中的布施,有無著、無戀、無罪、無分別、回向五種相。
        (17)七相施等清淨門:此說明布施度的七種相。闡明菩薩所行惠施,由施淨、戒淨、見淨、心淨、語淨、智淨、垢淨七種相乃得清淨。
        (18)七非田不應施與門:此說明形式上是布施,卻非真實布施的七個情形。亦即闡述當乞求者極大暴惡、勸為善事終不能得、心懷染汙為染汙事而有乞求、為損惱而有乞求等七個不應布施的情形。即使布施,也非真實布施。
        (19)四攝如度九種門:依《瑜伽師地論》所說,以九門分別菩薩攝引眾生的愛語、利行、同事等四攝法。
        (20)各九得果門:闡明第十九門所說四攝九門所得果,能感得無上正等菩提。
        (21)十業得短命報門、(22)十業長壽報門、(23)十業多病不病門、(24)十業醜好報門、(25)十業生下上族門,第二十一門至第二十五門之內容,是揭示現實行業諸相,所感得的結果。
        (26)禮塔十功德門、(27)施蓋十功德門、(28)施旛十功德門、(29)施飲十功德門、(30)施衣十功德門、(31)施器及飲食得十功德門、(32)施香十功德門、(33)施燈十功德門、(34)恭敬合掌十功德門,第二十六門至第三十四門之內容,是詳述禮塔、布施各種物品及恭敬合掌,可獲得之功德,各門皆由題名所示,即可知其內容。
        以上三卷六十門,正如日僧叡尊(1201∼1290)所言(大正45.408b):是「發心修行之要路,菩提涅槃之大基,求佛行人不可不崇依之」,其任何一門都是佛道修行之資糧。
        在學術上特別重要的,是《勸發菩提心集》所載的從他受菩薩戒法及自誓受戒法等,且在後世一直都是南都戒法,特別是日本鎌倉時代由大悲(覺盛上人的諡號,1194∼1249)、興正(叡尊上人的諡號)二大菩薩所復興的南都戒法的指南。
        此外,日僧叡尊記《勸發菩提心集流壅記》5一卷,是唐.慧沼撰《勸發菩提心集》三卷的唯一註釋書。然而,該書並不是全文註釋,而只是解釋其中重要內容,故僅有十二頁。內容係參照慈恩的《大乘法苑義林章》和道倫的《瑜伽論記》來加以註釋。而著者興正菩薩從日本法相宗僧解脫上人貞慶(1155∼1213)聽講窺基的《表無表章》,採取法相宗的立場來闡明戒律,由此可知其述作《流壅記》之意趣。
        《勸發菩提心集》自慧沼撰述以來,約六百年一直是被傳寫祕藏,直到日本正應三年(1290),才有興正菩薩開始印施;而《流壅記》一書可能也是同時刊行的。

        (二)《勸發菩提心集》的特色

        《勸發菩提心集》具有下列特色:
         1.「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之重要典據

        眾所周知,玄奘大師(600∼664)不惜身命,決心西行求法的動機,即是「誓遊西方以問所惑,并取《十七地論》以釋眾疑,即今之《瑜伽師地論》也。」6因而歷經千辛萬苦,取回梵文典籍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予以漢譯,更加完備漢譯佛典,功實不可沒。其中《瑜伽師地論》一百卷,更是最重要之譯作,並被視為當時的佛教百科全書;但由於卷帙浩瀚,加以法相宗式微,在崇尚簡約的中國,並未廣泛留傳。
        《瑜伽師地論》不但具有豐富的大乘菩薩思想,對菩提心的相關論述,在大乘佛教論典中是最為完整的7。所以,不僅是佛法中之瑰寶,更是現代人修習佛法之指南。但過去由於取得經典不易,無法將這些思想弘傳開來;幸蒙唐代法相宗第三祖慧沼大師撰《勸發菩提心集》,將《瑜伽師地論》及諸經論中,有關菩薩行之微言大義適當拈出,有條理有組織地分為三卷六十類,頗便利修習者依循。
        慧沼大師之作,相較於《瑜伽師地論》,內容雖已精簡許多,但篇幅仍多於淨土宗第十一祖清朝省庵大師(1686∼1734)之〈勸發菩提心文〉8,所以,至今仍鮮為人知,且少有單行本留傳。綜觀台灣地區,亦僅有台南妙心寺傳道法師曾於民國七十四年起,醵資抽印取材自《大正藏》的單行本9,而以六年之光陰詳加解說講授。

         2.文辭豐美,義蘊深遠

        從古代譯場之運作即可得知:譯經是一件艱辛的事情,而譯作每每著重於信、達、雅三方面;所以,參與譯經者之外語能力與本國母語的運用能力,不但需要充分呈顯其義理思想,更要兼顧修辭藝術。而現今從事佛典研究,往往因著重義理或梵巴原典的探討,而忽略漢譯佛典之地位10及修辭風格,從《勸發菩提心集》中,更可看出其豐富多元的修辭特色,例如:廣取諸「譬喻」來讚歎菩薩的聖德;運用「映襯」,來凸顯文義;以「引用」法,援引諸經論,來勸發菩提心;用「析字」法,言簡義賅的顯揚大乘行;用「排比」法,來壯大聲勢,使之理達而深刻。11不但讓全文之辭格更加生動活潑,並能增進義理之領會。

         3.佛法純正,內容豐富

        綜觀漢傳有關「發菩提心」之典籍中12,可知《勸發菩提心集》為佛教「發心」行菩薩道之重要典籍,不但內容豐富,而且是不雜異說的印度純正佛法。漢地佛學源自印度,歷代祖師大德無不深受印度佛學之啟發,並加以融會貫通,闡揚而光大之13。而《勸發菩提心集》是祖述歷代有關「發菩提心」之重要典籍,因此,為純正之佛法。
        慧沼大師這種「忠實地抄集」之著述手法,若就當時情況而言,並沒有不當之處:
        一則,由於此一著作方法,亦為當時普遍可見之做法,如:《瑜伽師地論》14、《大乘莊嚴經論》15、《攝大乘論》16等,甚至五代末宋初的《宗鏡錄》17 亦皆如此。
        再則,因該作法乃為現今修辭學上常見之「引用」法。
        第三,若就《勸發菩提心集》之「集」字而言,據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所載,原義為「群鳥在木上也」18。亦即「集」字原為鳥類棲息、聚集之意。因此,後世把散開的事物聚合在一起,也稱為「集」,如:集合、收集等複合動詞皆採用此義。而且,中國傳統圖書四部分類的第四部──集,就是收集詩、文等作品彙編而自成一類,因此「輯錄詩文等的書籍」就稱為「詩集」、「文集」。此外,顏師古(581∼645)注《漢書》也對「輯」、「纂」二字,作如下之闡釋:「『輯』與『集』同,『纂』與『撰』同。」19其中的「輯」字有蒐錄後整理之意,「撰」字有著述、編纂之意,「纂」字有編輯、匯聚之意。因此,署名慧沼所撰之《勸發菩提心集》,實具有輯錄古代「發菩提心」的相關文獻而後加以纂述之義。
        至於第四項理由,則可由「述」字之意義談起。所謂「述」,意謂闡述他人的學說。在《論語.述而》,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20關於「述」的意義,從許慎《說文解字》開始,即已有如下之解釋:「述,循也。」21可知即為遵循之義,也就是遵循前人所開創者。開創者,謂之「著」;遵循者,謂之「述」。所以蕭梁.皇侃(488∼545)《論語集解義疏》中解釋為:「述者,傳於舊章也。」22因此,「述」可以說是「古已有之,有所承因」23之作品。清代著名經學家焦循(1763∼1820)曾為「述」下了明確的定義,他說:「已有知之覺之者,自我而損益之。或其意久而不明,有明之者用以教人,而作者之義復明,是之謂述。」24由此可見,因循舊說雖有其必要,但卻不能僅止於繼承,對於前人的創作,還須有消化、理解、領會的過程,並且可能還會對原作有所增益、刪訂,使之更正確、完整。今人杜澤遜氏嘗指出:「漢魏以來大量著作,說起來實際上大都是『述』……儒家系統汗牛充棟的書籍,幾乎都是祖述六經的,基本上應歸于『述』的行列。……著、述雖不同,而其產品之高下,卻不可依據是著是述而論,述的作品也不乏傳世力作,其難度亦未必在著作之下。」25例如:李善注的《昭明文選》,廣為後人所採用,即是一例。此處旨在說明「述」之著述手法,乃為古代著作之常見情形,更何況「述」之作品的質與量,未必亞於「述」所採用的原著。
        其次論及「祖述」之意,《中庸》有云:「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 26意即孔子學習講述闡發堯、舜、文王、武王等古代聖賢之道德典章,以作為當時人民學習的榜樣。東漢.班固(32∼92)《漢書.藝文志》也引用:「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一語,而唐.顏師古注《漢書》對「述」加以說明:「述,修也。言以堯舜為本始而遵修之。」27根據筆者管見,慧沼雖未明白宣示自己的著作態度和方法,但他的《勸發菩提心集》之著述方法,其實已蘊含「述」之因素。
        從以上四則因素而言,足見慧沼當時著書之一般情況,且根據筆者所作《「勸發菩提心集」本文與引用原典對照表》中顯示,慧沼大師並非一字不漏的抄錄,而是經過抉取、組織、調整、精要且審慎編排而成!
        從以上論點而言,在漢傳的有關「發菩提心」之典籍中,除了慧沼大師撰的《勸發菩提心集》,具有可靠性典據之外,其他皆依「來源仍有爭議的《起信論》立說」28,足見《勸發菩提心集》之價值是不容忽視的。
        為此,現代重新探討《勸發菩提心集》之思想內涵,實有其必要與重要意義;因為它不但是現存印度所傳經論中,有關「發菩提心」的重要典籍,更是大乘行者的修學寶典。

         4.富含現代意義──與「人間佛教」思潮相映成趣

        《勸發菩提心集》明確的針對凡夫菩薩之行止來作探討,重於日常之實踐德目,主要勸發凡夫發心,修學菩薩行,以成就無上菩提。所以,其不但條陳發心之要件,以及受戒、菩薩行之門徑,更具有闡釋凡夫修行的相關課題。
        這種藉由人身修學菩薩行圓滿而成佛的人間佛教思想,是古代印度佛教所本有的,且歷久彌新。如《增壹阿含經》〈等見品〉(大正2.694a):「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以至現今台灣印順導師所提倡的「人間佛教」,不但是佛法的重心,更關涉到一切聖教的發展。所以其不但適應時代,且契合於佛法真理。因此,由人發心的「人菩薩行」是可行,也是當今社會所迫切需要推展的課題。
        從慧沼大師的《勸發菩提心集》中,更可看出「凡夫菩薩」之可行性,以及其修學法門,實為現代學佛行者提供有次第性之指南。而印順導師所揭示的「人間佛教」思潮,亦已蔚為風氣,因此《勸發菩提心集》不但為人菩薩行者提供修學門徑,更富含現代意義,與「人間佛教」之要義相映成趣。就《勸發菩提心集》之價值而言,在漢傳菩提心經典發展史中,是一重要之里程碑。對後世同類型作品,具有良好的示範作用。

       5.修學門徑,值得推廣

「發菩提心,行菩薩道」的修學法門,在大乘佛教中極度受到重視。唐僧慧沼大師的《勸發菩提心集》,是有關「發菩提心」的專門著作之一。它以《瑜伽師地論》為經,以諸經律論為緯,縱橫交錯,環環相扣,組織嚴密,條陳人菩薩行之修學門徑,內容豐富,彌足珍貴,切合現代社會之需求,不但為有心修學菩薩行之重要實踐法門,更值得加以弘揚。

二、釋人題

        《勸發菩提心集》署名「翻經沙門慧沼撰」。
        撰,即是作、著述、編纂之意。
        翻經,即譯經。因慧沼大師曾擔任譯場的證義大德,故稱為翻經沙門。
        沙門,為出家修道者之通稱。即指剃除鬚髮,息滅貪瞋癡等諸惡不善法,調御身心,勤修戒定慧諸善法,以期證得涅槃境界之人。
        慧沼,是唐代慧沼大師。關於慧沼大師的生平與思想特色,請參閱本刊第82期(頁27∼34)、84期(頁29∼36)所載:〈慧沼的生平與思想特色〉一文,故於此不再贅述。
注釋:
1.印順導師,《佛在人間》(新竹縣竹北市:正聞,民89年10月),頁99。
2.印順導師,《華雨集(五)》(台北市:正聞,民82年4月),頁19。
3.主要參酌日本學者結城令聞撰,〈勸發菩提心集〉、〈勸發菩提心集流壅記〉,收錄於《佛書解說大辭典》第2卷(小野玄妙編,台北:新文豐),頁109∼111,並加上筆者個人研讀所得。
4.參見拙作《慧沼「勸發菩提心集」研究》頁124,﹝表六﹞所載:《勸發菩提心集》引用《瑜伽師地論》頁數比率,佔全部引用經典的37.8%,高居第一位,足見《勸發菩提心集》是以《瑜伽師地論》為主要之引用典籍。
5.收錄於鈴木學術財團編集,《增補改訂日本大藏經•第六十七卷•戒律宗章疏二》(東京:講談社,昭和51年1月),頁353∼364。
6.唐.慧立本、彥悰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第一,收錄於《大正藏》第50冊,頁222c,玄奘大師有感於:「既遍謁眾師,備餐其說,詳考其理,各擅宗塗,驗之聖典,亦隱顯有異,莫知適從。」(大正50.222c)此外,也浩嘆:「遠人來譯,音訓不同,去聖時遙,義類差舛,遂使雙林一味之旨,分成『當』、『現』二常;大乘不二之宗,析為南北兩道,紛紜諍論凡數百年,率土懷疑,莫有匠決。」(大正50.225c)於是,為了釋疑當時中國唯心大乘的論諍,遂誓願西行依戒賢大師學習《瑜伽師地論》,以探求唯識的本源。
7.田上太秀著《菩提心ソ研究》(東京:東京書籍,1990年),頁373。
8.收錄於清.周安士,《安士全書》(台南:和裕,1998年),頁969∼981,共13頁。
9.《勸發菩提心集》(台南:妙心寺,民74年),封面並請國寶級書法家朱玖瑩氏題字。
10.印順導師著,《以佛法研究佛法.華譯聖典在世界佛教中的地位》(台北:正聞,民81年2月),頁267:「『瑜伽』唯識:漢文非常完備,有《十地論》、《攝論》、《成唯識論》三大家。藏文系以安慧派為主,近於漢文的攝論家。而漢文正統的唯識家,是以護法為主的。《成唯識論》代表了陳那、護法、戒賢,這一學系的大成,為漢文聖典的瑰寶!」由此可知在瑜伽唯識方面,漢譯佛典是頗為完備的。
11.有關《勸發菩提心集》的修辭特色,請參閱拙作《慧沼「勸發菩提心集」研究》,頁95∼148。
12.陳玉蛟(如石法師),〈「發心」在漢藏佛學中之意義及其在宗教實踐上之心理功能〉,《中華佛學學報》第3期(台北:中華佛學研究所,民79年4月),頁209:「《續藏經》中有關發心的論著有四部,它們都是唐代的作品。其中,《勸發菩提心集》純粹是印度經論的鈔集。」此外,還有法藏的《華嚴發菩提心章》、潛真的《菩提心義》、裴休居士的〈普勸僧俗發菩提心文〉、省庵的〈勸發菩提心文〉。
13.玄奘大師為釋疑當時中國大乘的論諍,遂誓願西行前往印度求法,直探本源。印順導師因感於當時的佛法與經典所述有出入,而決定治印度佛教史,以探其本源,明其流變,抉擇而洗鍊之,均啟發後人。
14.保氣玉泉著,《唯識諸經論組織系統.第三 章 瑜伽師地論所引諸經論對照表》,收錄於藍吉富主編《佛典研究(續編)》(台北縣中和市:華宇,民77年6月),頁79∼89。
15.保氣玉泉著,《唯識諸經論組織系統.第六章 大莊嚴經論關係諸經論對照表》,收錄於藍吉富主編《佛典研究(續編)》(台北縣中和市:華宇,民77年6月),頁111∼123。
16.保氣玉泉著,《唯識諸經論組織系統.第七章 攝大乘論所據經論對照表》,收錄於藍吉富主編《佛典研究(續編)》(台北縣中和市:華宇,民77年6月),頁125∼135。
17.王翠玲撰,《永明延壽研究》(日本:東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博士論文,2000年3月)。
18.清.段玉裁注、漢.許慎撰、魯實先補,《說文解字注》(台北:黎明文化,民67年11月),頁149下。
19.班固著、顏師古注,《漢書.藝文志第十》(北京:中華書局,1997),頁1717:「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於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夫子既卒,門人相與輯而論纂,故謂之論語。」因此,顏師古注:「輯與集同,纂與撰同。」
20.楊伯峻編著,《論語譯注》(台北:明倫,民60年10月),頁71。
21.清.段玉裁注、漢.許慎撰、魯實先補,《說文解字注》(台北:黎明文化,民67年11月),頁71上。
22.何晏集解、皇侃義疏,《論語集解義疏(二)》(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85。
23.杜澤遜撰,《文獻學概要》(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4月),頁38。
24.焦循著,《雕菰集(二).述難一》(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103。
25.杜澤遜撰,《文獻學概要》(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4月),頁39∼40。
26.楊祖漢編著,《中庸義理疏解.第三十章》(南投縣: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民72年),頁158。
27.班固著、顏師古注,《漢書.藝文志第十》(北京:中華書局,1997),頁1728。
28.陳玉蛟(釋如石),〈「發心」在漢藏佛學中之意義及其在宗教實踐上之心理功能〉,《中華佛學學報》第3期(台北:中華佛學研究所,民79年4月),頁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