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0.30講于法雲文教協會


法句經講記(五十五)

釋傳道主講

北傳〈華香品第十二〉十有七章

南傳〈華品第四〉四四∼五九偈

二、釋頌義及因緣
【北傳】
6.貪欲無厭 消散人念
邪致之財 為自侵欺
【南傳】
48.採集諸花已 其人心愛著
貪欲無厭足 實為死魔伏
死,音(史)su2時矩切
伏,音(服)hok8喜獨切


  
北傳第六章說:一心追逐色、聲、香、味、觸等感官享受,並沉溺於此「貪欲」而「無厭」足,適足以「消」融渙「散」一個「人」的正「念」。不由正當途徑,卻依「邪」命獲「致之財」物,儘管眼前可能風光一時,終究是怎麼來就怎麼去,事實證明,只徒然「為自」己帶來「侵」害「欺」損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南傳四八頌則說:色、聲、香、味、觸等五欲之樂,之於人的誘惑,就如同「採集」花園裡的「諸花」,而為花兒的美好色香沉醉不「已」。「其人」因為「心」生「愛著」,沉溺於「貪欲」的追逐而「無厭足」,卒而作諸罪業,沉淪生死,「實」際而「為死魔」所摧「伏」。
  南傳這一頌有一則因緣,名為『往生忉利天的女信徒』。大意是說在舍衛城有一位女信徒,生性好以四事供養修行人,並且常至精舍為比丘們服勞務。由於某種因緣,她知道自己前世是忉利天王的其中一位妻子,雖然此生生在人間,但她仍渴盼死後能再生到忉利天上,回復她原來的身分。所以每當她供養比丘或為比丘服務,內心就興起這樣的念頭。後來,她因病往生,果然也如她所願,復生到忉利天上。由於天上人間時差的關係,忉利天王甚至沒發現她已到人間經歷過一回生死了。比丘們向佛陀報告此事,佛陀就對眾比丘開示說:生命是短暫的,人類熱切地追逐欲望,但在欲望得到滿足之前,往往已被死魔奪去了生命。
※  ※  ※  ※  ※
  常有人問我:什麼是回向?該如何回向?所謂『回向,是迴轉趣向;迴向功德,是將所有功德,轉向於某一目的。』
如回自向他、回此向彼、回小向大、回事向理;易言之,凡吾人所造一切福德,是為某人或為達某一目的(如求成佛道)而做,意義上即可說回向某人或某一目的(如佛果菩提)。如上述因緣中,女信徒在作供養、布施福時,一心希求生天的福樂,她發心的動機是如此,功德自然也就回向於彼,顯見發願在意義上其實等同回向。
  正因為凡夫的發心往往不夠廣大,所以經上有這樣的偈頌來引導我們:『願以此功德,普及於一切,我等與眾生,皆共成佛道。』
這個偈子,佛教徒是再熟悉不過了,然而其中的意涵卻有討論的空間,那就是:吾人所作的功德,果真可以回向而普及於一切眾生嗎?
  印順導師解釋說:這是果中說因的不了義說。
因為依龍樹菩薩的見解:「共一切眾生者,是福德不可得與一切眾生,而果報可與」,所以確切地說:『菩薩的福德,是不能轉施與別人的。但菩薩發願化度眾生,所以依此福德善根,未來福慧具足,就能以財物、佛法施與眾生;使眾生得財物,能依法修行,成就佛道。』若菩薩福德盡可回向施與一切眾生,那世間應再無苦惱眾生才是,然如此即有違佛法的自力原則,而且與事實不符。藉他力救濟,引發自力而向上、向善、向光明、向解脫(成佛),這才是佛菩薩救度眾生的真實義。於此,菩薩與眾生也才得以『皆共成佛道』。
  回向,雖屬易行道的一支,然無論修何種行,最終都要以回向佛道作結,將一切功德導歸於究竟無上的佛果,以提醒自己圓滿菩提的終極目標。對此,我常以一個通俗的譬喻來說明:如一個人活著,就是為了追求欲樂享受,那他有了錢,一定是去追逐欲樂、滿足自己的感官。如一個人是將賺錢作為他人生唯一的目的與樂趣,那他滿腦子所想的,就只是怎麼賺錢,或者賺更多的錢而已!但錢存在銀行,不過是一堆數字,還不一定就是自己的;用掉,沒有了,一樣不是自己的。倘能將錢化為恩惠,用於公益文化,用來幫助一些真正需要的人,用來淨化社會、關懷環境,那這些錢的付出才有其價值、有其意義!
  人,可以僅止於生物的本能與層次過活,也可以超越這些而與其他眾生不同。因為人有選擇權,可以去決定自己生命的意義;人有記憶力,可以汲取前人的經驗而且更上層樓;人又有意志力,可以鍥而不捨地去追求更理想的生活與生命。更重要的,人在見到其他人類與眾生的苦難,會自然流露一種同情與悲愍,並且思以救濟(只是這種同情並不能普遍而持久)。成佛,只是把這些人類德行中的美好成分發揮到極致而已!
  所以學佛,再不要把我這一生如果能怎樣,死也甘願掛在嘴上,而應當發廣大願:願度無邊眾生,願斷無盡煩惱,願學無量法門,願成無上佛道。不但明記這四弘誓願,並且在內心時時憶持,那末為了度無邊眾生、斷無盡煩惱,才會去遍學無量法門,廣修福德智慧資糧。等到悲心、願力、智慧一天天廣大了,也才會真正用於利濟一切眾生而非自求解脫,這才是普皆回向真正的意涵所在!


【北傳】
7.如蜂集華 不嬈色香
但取味去 仁入聚然
蜂,音(方)hong1喜公切
嬈,音(饒)jiau5入僑切
香,一音(鄉)hiong1喜恭切
一音hiang1
聚,音(自)tsu7精遽切
【南傳】
49.牟尼入村落 譬如蜂採華
  不壞色與香 但取其蜜去
牟,音(模)bo5文【糊】切
落,音(鹿)lok8柳鹿切
壞,音hoai7喜壞切


  
北傳此頌,在《四分律比丘(比丘尼)戒本》中也有相類的偈子:『譬如蜂採華,不壞色與香,但取其味去,比丘入聚然。』可知此頌乃佛為比丘(比丘尼)所制的根律儀之一,用以教誡比丘(比丘尼)入聚落托缽所應抱持的態度。與南傳相對讀,很明顯地北傳是將主詞放在最後(「仁入聚然」),南傳則置於偈首(「牟尼入村落」)。其中,「但取味去」的「味」,作『食物』解,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下〉所云:『食不二味,坐不重席』。「牟尼」,寂默者,意同仁者、聖者,但此處是指托缽乞食的沙門。
  北傳第七章說:譬「如」蜜「蜂」採「集華(花)」蜜一樣,牠並「不」侵「嬈」華(花)朵的顏「色」與「香」味,而「但」(「但」,只也)「取」牠所需的食物(「味」)──華(花)蜜而「去」。出家修行的「仁」者進「入聚」落托缽乞食亦「然」,托得這一缽之食是為了長養色身,用功辦道,所以施者給什麼,就吃什麼;不因對食物的分別喜惡起貪、瞋等煩惱,不作超過施者能力的要求,而破壞其歡喜行施的福德與對佛法的信心。
  南傳四九頌說:出家修行的仁者(「牟尼」)「入村落」托缽乞食,就「譬如」蜜「蜂採」集「華(花)」蜜,並「不」損「壞」華(花)朵的顏「色與香」味,而「但取其」中的華(花)「蜜」而「去」一樣。「不壞色與香」,周金言居士在翻譯達摩難陀上座編著的《法句經/故事集》中加註說:達摩難陀長老認為這是說智者不傷害村民的信仰、慷慨和財富;Narada長老則認為是不造成任何人的不方便;Sri Acharya Buddharakkhita尊者說智者入村落化緣時,也提供世人做功德的機會;了參法師則未加註。
  這一頌南傳有一則因緣故事,名為『吝嗇的富翁』。這是說在王舍城附近的一個村落裡,住著一個吝嗇的富翁,名叫憍尸羅。有一天,富翁想與太太一起烘焙糕餅,又擔心有人來分享,所以就選在房子的最頂樓進行。
  佛陀因為知道憍尸羅夫婦得度的因緣已至,所以當天上午,就命目犍連尊者在中午之前,將二人請到精舍去。尊者抵達富翁家之後,就兀自站在窗外看著他們夫婦倆。富翁請尊者離開,但尊者卻不加理睬。後來,富翁索性要太太做個小糕餅把尊者給打發走。
  沒想到富翁的太太剛把一小塊麵糰放在烘盤上,麵糰就突然脹大,大到充滿整個烘盤。富翁見了,心裡滿是不悅,認為是太太給了太大的麵糰所致,因此他就親自拿了小小的一塊麵糰準備烘焙,可是結果還是一樣。他不信邪,連試了幾次都如此,最後終於死心地放棄,就要太太隨意從籃子裡拿出一塊糕餅來供養尊者。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正當太太要取出糕餅時,所有糕餅竟全部黏在一起,分不開來。
  富翁一看,真是倒足胃口,再也不想吃任何糕餅了,就將整籃餅都送給了目犍連尊者。尊者便對他們講說布施供僧的種種利益,並告訴他們,此刻佛陀與眾比丘正在精舍等著他們呢!富翁於是就帶著這些糕餅,隨目犍連尊者前去供養佛陀及僧眾,並且在聆佛開示之後,對如何成為一名在家居士護持三寶,有了進一步的理解。佛陀繼而對眾比丘說:入聚落托缽乞食,也當以成就教化的因緣為目的,不造成對方的不便,也不破壞佛教的形象與對方的信仰心才得!
※  ※  ※  ※  ※
  布施有二個原則佛教徒必須把握,一則以歡喜捨心行施(『以捨』),一則以利益對方為前提(『以利』)。但如何做到既歡喜行施,又使對方得真實利益呢?我提出二個實踐要點,就是:隨分隨力行施,不超出自己的能力負擔,也不超過對方的正當需要。超出自己能力負擔的布施,非但很難歡喜行捨,還可能害了自己。超過對方正當需要的布施,恐怕對方未獲其利,反助長了他的貪欲,成就了他的惡業,所以佛教徒布施不可不慎!
  部分信徒為了貪功德、好面子,所以標會來捐款者有之,借錢來捐款者亦有之,甚或棄家庭生計、事業發展於不顧,實不明智!依佛教的財富觀,全年的收入應作四分法:一分生活日用,一分儲蓄以備不時之需,一分用於投資、拓展事業,最後一分才用於慈善布施。如此分配,不僅無有匱乏之虞,又能培集利他福業,值得佛弟子依教奉行。在家信徒布施是如此;就宗教師而言,也應謹記佛陀「但取其蜜、不壞色香」的殷殷垂示,知其「力所堪多少,不令過分,以竭其力」,
免得自害害人!(待續)

【註釋】:
印順導師,《方便之道》《華雨集》第二冊(臺北:正聞,82年4月),頁158。
《妙法蓮華經》卷三〈化城喻品第七〉(大正9.24下)。
印順導師,《方便之道》《華雨集》第二冊(臺北:正聞,82年4月),頁160。
《大智度論》卷六一〈釋隨喜回向品第三十九〉(大正25.487下)。
同❸。
《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22.1022中);《四分律比丘尼戒本》(大正22.1040下)。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大正12.1111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