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0.30講于法雲文教協會


法句經講記(五十七)

釋傳道主講

          北傳〈華香品第十二〉十有七章
          南傳〈華品第四〉四四∼五九偈


二、釋頌義及因緣

    【北傳】
        9.如可意華 色好無香 
          工語如是 不行無得
            華,音(花)hoa1喜瓜切
            好,音(夥)hon2
            香,一音(鄉)hiong1喜恭切
              一音hiang1
            工,音(公)kong1求公切
            行,音(形)heng5喜停切
            得,音(德)tek4地激切
       10.如可意華 色美且香
          工語有行 必得其福
            且,音(侈)chhia2出野切
    【南傳】
       51.猶如鮮妙花 色美而無香
          如是說善語 彼不行無果
       52.猶如鮮妙花 色美而芳香
          如是說善語  彼實行有果
            芳,音(方)hong1喜公切
 

    北傳第九、第十章,偈意上恰好一說負面,一說正面,而其相對應的南傳五一、五二兩頌,也是佛陀依於同一因緣而宣說,所以這兩頌就一併釋義,以便對照。
  北傳第九章是說:「如」同「可」人心「意」的「華」朵,「色」澤美「好」卻「

無香」味,精巧的言語(「工語」,意為精巧的言語)亦復「如是」。儘管說得動聽,但若「不」能付諸實際「行」動,即「無」法「得」到福善的果報。
  北傳第十章說:「如」同「可」人心「意」的「華」朵,「色」澤「美」好「且」洋溢淡雅芬「香」,精巧的言語(「工語」)若再「有」實際的「行」為表現,不但現生會是個受人敬重的誠信君子,來世亦「必得」到「其福」善的果報。
  南傳五一頌說:「猶如鮮」妍「妙」潔的「花」朵,「色」澤「美」好「而無香」味,「如是」,「說善語」者,「彼」若徒有空言,而「不」能付諸實際「行」動,即「無」法得到善「果」。
  南傳五二頌說:「猶如鮮」妍「妙」潔的「花」朵,「色」澤「美」好「而」又散發著「芳香」,「如是」,「說善語」者,「彼」若依言付諸「實行」,則現生及來世皆得受「有」福樂善「果」。
  南傳這兩頌有一則因緣,題為『應該禮敬誰』。這是說佛陀在舍衛城有一位信徒,名叫喬塔帕哩,他已證得了二果斯陀含。有一回,他到祇樹給孤獨園聽佛說法時,波斯匿王也恰好現身參預法會。原來的因緣故事只交代說:當王駕臨時,喬塔帕哩並未起身

,因為他不想被誤會是對國王表示敬意,而非對佛陀。由此推想,可見其他與會者都起身對國王致敬了,所以喬塔帕哩的端坐不動,才會觸怒了國王,認為自己未得到應有的尊重,而有受辱之感。
  凡夫眾生就是這樣的吧!一旦握有權勢、名位、財富,向來被阿諛奉承慣了,只要有一個人待之以平常,甚或僅止不識他的權大位尊而已,都足以引爆他的瞋恨之火,波斯匿王就是這樣的。佛陀知道國王心中的不滿,就對王盛讚喬塔帕哩的德行以及對佛法的體悟,幸好,王很快就捐棄了成見,並對喬塔帕哩留下深刻的印象。
  後來,波斯匿王再度遇到喬塔帕哩,就邀他到王宮來為兩位后妃演說佛法;不過,喬塔帕哩卻委婉地拒絕了,反而建議國王應請求佛陀指派比丘來擔任這項工作。佛陀於是指派阿難前去為王后末利夫人和行雨夫人說法;一段時間之後,佛就問阿難,兩位夫人學法的進度如何了?阿難回答佛陀說:末利夫人十分認真修學佛法,行雨夫人就比較不夠專心。佛陀因而對眾比丘說:唯有虔敬、專注的學習,並且精進地依法修行,才能得到佛法的真實利益;也唯有力行自己所說的善語者,才能得到善果,一如美麗又芳香的花朵。
※  ※  ※  ※  ※
  這兩首偈頌就頗為切合品題所說的「明學當行,因華見實」,而與其相呼應。常說修學佛法應循著親近善士,多聞正法,如理思惟,如法修行的階次,由思想而言行,由心而身語進行淨化改造。在這兩頌,釋尊則以花的色彩與香味來比喻學人的言說與身行

,勸勉學人修行當言行相顧,才能獲致美好的結果。
  宗教之所以成為宗教,必是經過自己的親身體驗(宗),得到利益,而後才輾轉相教,流傳開來的。只是,個人的體驗有深淺,又不一定兼具普世性(法界)與恆存性(

法住),因此宗教又有層次高下之別。然無論如何,修行實踐,絕對是不同宗教間共通的一項特色。
  在《大寶積經.普明菩薩會》中,釋尊即以弟子的是否內外一致地實踐體證其教法

,而分別沙門為四種。其中,對多聞沙門所舉的一連串譬喻,套用在這兩頌所示的巧言善說者(語言,也包括文字)身上,同樣饒富教育意義,以下便試為援引:1
(一)譬如有人漂沒大水中,卻不知飲水,終至口渴疲乏而死!巧言善說與巧筆為文者也是如此,一者雖善用言說,一者巧用文筆來演繹佛法,教化世間;卻不能將此真理法水,用來止自己的貪瞋癡渴。雖浸淫真理法水中,而不得真理法水的滋潤,終究為熾盛的煩惱所熏迫,渴乏至死!死後甚至多有墮惡趣的。
(二)譬如藥師,常帶著藥囊,隨時隨處為人治病,可是卻療治不了自身的病!巧言善說與巧筆為文者也是如此的。儘管有人因為他的善語、奇文而得到淨化提升,但他卻不能依此法藥而止息煩惱,而得到自利。
(三)譬如有人服用了國王御賜的名貴藥品,論理,病是可以治好了;但他服藥以後,不能將養調適,飲食起居等反倒與藥力相違反,如此一來,名藥對他非但無益,反而加重了他的病情。巧言善說、巧筆為文者的煩惱病也是如此的,雖然依佛法藥可以將其根治,他卻未依教修善、淨治煩惱,反而對自己的巧說善書自滿、自高,終至害了自己,損害了自己的慧根。
(四)又譬如摩尼寶珠,本是極清淨,極神妙的;但不慎掉落屎尿堆等不淨中,也就不可再作莊嚴品,而戴著在頭冠上了。巧言善說與巧筆為文者也是如此,二者本是極為難得的;但一經貪著名聞利養,而以利名心去說、去寫,也就為諂曲逢迎心所染污,而不再能利益人間天上了。
  看了以上的譬喻,或許有人會在內心痛快地吶喊:『看吧!某人就是只會說(只會寫),不會做,真是以身障法!』諸位!請千萬別小看了我們的煩惱力啊!如果做不到

,或是只能做幾分,就不能說、不能寫,我想大多數人可能都要在佛法門外漂流,始終不得其門而入了!所以讀了南北傳的這兩首偈頌,一定要再回溯北傳第八章(南傳五○偈),來提點自己說:不務觀彼,善說與不善說(善寫與不善寫),而當常省自身,是否真正做到裡外言行一致,這才是最重要的!
  古德有謂:『能言不能行,國之師也;能行不能言,國之用也;能行能言,國之寶也。』2唯自己不能言、不能行,卻對彼能言不能行、能行不能言者嗤之以鼻,害得對方縛手縛腳、裹足不前的,才是阻礙德行的賊害者啊!所以認識自己、看到自己很重要

;看到不同的人如何解讀自己的一言一行,又能從稱譏毀譽中超脫出來,堅持往目標前行,更是重要!
  我們通常將真實的自己包裹在我見的迷霧中,在不真實的臆想中,並且自我感覺良好!而未及深思自己的言行對別人的意義何在,潛藏在言行背後的又是何種思維?我們想表達出來讓人了解的是什麼,又是否已充分表達?或者,我們按照慣性形諸外的言行

,反倒成為與別人隔閡的根源所在呢?如何從內心,到達言行的離染清淨,而不增添自他的煩惱,真是一門既深且難的功課啊!

    【北傳】
        11.多作寶華 結步搖綺
          廣積德香 所生轉好
             搖,音(姚)iau5英僑切
             綺,音(起)khi2去己切
             如可意華 色好無香 
             工語如是 不行無得

    【南傳】
        53.如從諸花聚 得造眾花鬘
          如是生為人 當作諸善事
             聚,音(自)tsu7精遽切
             鬘,一音【閩】ban5文寒切
               一音(瞞)boan5文權切
 

  這一頌在偈意上,南傳較北傳一目了然。不過北傳十一章若再對照《法集要頌經》〈華喻品第十八〉的第十三頌,就可以恍然明白原來是中土與印度民情不同所使然,所以南傳譯為「花鬘」,北傳就譯作「步搖」,其實同樣是指飾物而言。該頌說:『多集眾妙華,結鬘為步搖,有情積善根,後世轉殊勝。』3「步搖」,古代婦女首飾的一種

,上有垂珠,步則搖動,故名步搖。
  北傳十一章說:譬如巧匠善從諸「多」待「作」的珍「寶」與香「華」中挑選,紮「結」成「步搖」,用作「綺」麗的頭飾一樣。既生而為人,又得聞法,即應廣修眾善

,「廣積」戒「德」,以道德的芬「香」莊嚴自他,如此,來世「所生」定能「轉」為善「好」,受諸福報。
  與此相對應的南傳五三頌說:「如」同花匠善「從諸」多「花」朵的集「聚」中,挑選合適的香花,即「得」串「造」出「眾」多美麗的「花鬘」,作為人們的飾物。「

如是」,既「生」而「為人」,又得聞法,也「當」依於對佛法的信心,喜捨財富,「

作諸善事」,來莊嚴自他。
  南傳此頌有一則因緣故事,名為『最虔誠的女信徒』,亦即鹿子母講堂的興建因緣

。這位最虔誠的女信徒,名叫毘舍佉,她父親是跋提地方的富翁,祖父則是憍薩羅國最有錢的五個富翁之一。在她很年輕的時候,佛陀曾經來過跋提。當時,她和同伴就跟隨祖父前去聽佛說法,並且在聽完開示之後,一行人全都證得了初果。
  毘舍佉長大以後,嫁給舍衛城的另一位富翁彌迦羅的兒子富樓那凡達那。結婚那天

,父親就告訴她作一名盡責的妻子必須遵守的十條規章:
  1.不可將家中的火拿到屋外。此處所說的火,代表誹謗,這意思是說:為人妻者,不可向他人訴說丈夫及公婆的不是,即使是他們的缺點或者家中起了爭執,都不可向外人抱怨。
  2.不可將屋外的火拿入屋內。這意思是說:為人妻者,不可東家長西家短地道人是非短長。
  3.借東西給那些願意出借東西給別人的人。意思是說:應借東西給有借有還的人。
  4.不借東西給那些不願出借東西給別人的人。意思是說:不可借東西給有借無還的人。
  5.不管對方是否有雅量出借東西給別人,都可以借東西給他。這是說:對於窮困潦倒的親朋友好,即使對方不還,也要借給他們需要的東西。
  6.愉快地坐。意思是說:為人妻者見到公婆,當起身致意,不可坐著相應不理(對其他長者亦然)。
  7.愉快地吃。這是說:為人妻者,要先將公婆、丈夫的飲食照料好,自己方可進食

;另一方面,也應當確保僕人受到妥善的照顧。
  8.愉快地睡。這不是說為人妻者可以盡情地睡眠,而是說在入睡前,應確定所有門窗都已關好,僕人都已善盡職責,而公婆與丈夫也都已入睡,自己才能安心休息。
  9.照顧火。意思是說:對公婆與丈夫,應視之如火般謹慎照顧。
  10.尊敬家神。意思是要禮敬公婆與丈夫,一如家神。
  有一天,正當毘舍佉的公公彌迦羅在用餐之際,門外來了一位托缽的比丘,但彌迦羅卻完全置之不理。她見到這個情形,就對比丘說:『請尊者原諒!我公公只吃陳腐的食物,所以不能布施與你。』公公聽見她在門外這樣說,當然火冒三丈了,就要她即刻離開這個家。她不願離去,反而請來當初父親指派,隨她嫁過來,供她隨時諮詢的八位長者前來仲裁。
  長者來到以後,公公就開始數落她的不是:『我是用金碗盛飯吃的,她卻對人說我吃陳腐的食物,真是豈有此理!因為她這種犯上的行為,所以我要趕走她!』
  毘舍佉就對長者們解釋說:『當我發現公公完全不理睬前來托缽的比丘時,我就在心裡這樣想:既然公公這一生從未做過任何功德,那他不過是在享受過去世所造的福報(陳腐的食物)罷了!所以我才會說我公公只吃陳腐的食物,難道我說錯了嗎?』
  再怎麼說,於情於理,這八位長者終究是與毘舍佉站在同一陣線的,所以一致認為她沒犯錯。得到支援的毘舍佉就再進一步地要求說:身為一位對佛法有絕對信心的人,她無法容忍自己再留在對比丘不表歡迎的家庭裡。如果不能邀請比丘到家裡來供養,並作其他布施,那她就要離開這個家。於是,她公公答應了她所有的要求。
  (故事發展到這裡,似乎有一點矛盾了。先前不是不願意離去嗎?為什麼後來又為了不能布施供養而求去呢?推敲起來,或許毘舍佉的不願離去,是不願背負犯上的惡名離去;而後來的要求離去,許是為達布施興福的目的,以退為進的說詞吧!)
  第二天,佛陀與眾比丘就被毘舍佉邀請到家裡來供養了。在供養開始前,毘舍佉先去請公公一起來作供養,但公公拒絕了。供養完,她再度去請公公一起來聽佛開示,公公本來不想再拒絕的,但因他的苦行師父不允許他去(原來她公公奉事苦行外道),逼得他只好棲身在布幔後面聽佛說法。不可思議的是,聽完佛陀的開示,她公公的善根也成熟了,就此證得了初果。為此,她公公非常感激佛陀和她,並宣稱她就像他的母親一樣。因為『彌迦羅』的意思是鹿,所以人們就稱呼毘舍佉為『鹿母』。
  後來,毘舍佉也生育了幾名兒女。當年她結婚時,父親曾送她一件鑲有珠寶,價值不菲的外套。有一次,她到祇樹給孤獨園去,因為披著這件外套太重,所以她就脫了下來,用圍巾包好,交給僕人保管。誰知這僕人粗心大意地,竟把外套遺落在祇樹給孤獨園了。她要僕人再回頭去找,並且交代:如果是阿難尊者所拾獲,就別再要回來,她要順便把它布施出去。
  阿難尊者當時的確是負責保管所有信徒遺留下來的東西,但他卻不願接受毘舍佉的布施,毘舍佉於是決定義賣這件外套,再將義賣所得捐出來。不過後來因為沒有人出得起適當的價錢,所以她就自己買了下來,並用這筆款項興建了東園鹿子母講堂,這也就是鹿子母講堂的由來。
  講堂捐獻儀式完成當晚,毘舍佉召集了所有家庭成員前來,並告訴他們:她所有的心願都已完成了,接著,她就一面繞著講堂,一面唱誦著偈語。一些聽到唱誦聲的比丘還以為她在唱歌,就來向佛陀報告,並且請問佛陀:她是不是精神錯亂了?
  佛陀就告訴眾比丘說:『今天,毘舍佉已然完成她累世以來的願望,因為這樣的成就感,所以她才會心滿意足地用唱誦偈語的方式來表達內心的喜悅,她絕沒有精神錯亂

,相反地,累世以來,她都是個大布施者和積極提倡佛法的人!』
  佛陀接著又說:在蓮華上佛時,毘舍佉有位朋友是當時主要的大護法,她在欣羨之餘,就也發願希望自己來日能夠成就同樣的布施善業,護持三寶,並得蓮華上佛及後來的迦葉佛為她授記。
  最後,佛陀對眾比丘說:毘舍佉前世有著強烈修善的意欲,並且也確實完成許多善業,就如同花匠善用花朵來製作眾多的花鬘一樣,這是值得出家、在家四眾弟子讚歎的

!(待續)

【註釋】:
1 印順導師,《寶積經講記》(竹北:正聞,92年4月),頁221∼223。
2《弘明集》卷第一并序(大正52.5上)。
3《法集要頌經》卷第二〈華喻品第十八〉(大正4.786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