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團與六和敬

釋傳燈

  

  正法的久住,不僅需要有解脫的實證者,以及護持正法的信仰者,而清淨和樂的僧團,更是發揮道場功能的重要關鍵。菩薩為攝化眾生,須與眾生長久相處;六和敬,不僅是僧團中非常重要的指導原則,也可以是菩薩度化眾生的六種態度。
  僧團以「和合」為基礎,才能融洽健全。因此,印順導師說:「僧團確立在見和、戒和、利和的原則上,才會有平等、和諧、民主、自由的團結,才能吻合釋尊的本意,負擔起住持佛法的責任。……彼此間,在精神上是志同道合的;行動上是有紀律而合作的;語言文字上是誠實、正確,充滿和諧友誼的。這樣的僧團,才是釋尊理想中的僧團。」❶
  經論以及祖師大德都經常提到「和敬」,以闡明其重要性,如:北宋.睦菴善卿所編的《祖庭事苑》即列有六和之名:身和共住、口和無諍、意和同事、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❷。
有關「六和敬」在經論中的用詞或有不同,但所闡述的內容,不外:見和同解、戒和同修(遵、行)、利和同均、身和共(同)住、口(語)和無諍、意和同事(悅)。此六項,不僅是僧團或任一單位組織,乃至家庭的和諧,都是可以運用到的。
  《中阿含經•梵志品•瞿默目揵連經》說︰「無一比丘與世尊等等;亦無一比丘為世尊……在時所立。……阿難答曰:『雨勢!我等不依於人而依於法。……如是少法、多法可得久住者,如是阿難等共和合、不諍、安隱,同一一教,合一水乳,快樂遊行,如沙門瞿曇在時。……世尊……說有十法而可尊敬,我等若見比丘有此十法者,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比丘修習禁戒,守護從解脫,又復善攝威儀禮節,見纖芥罪,常懷畏怖,受持學戒。……比丘廣學多聞,守持不忘,積聚博聞。……』」❸
這也就是印順導師所說的:「佛涅槃後,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佛的地位。佛法是『依法不依人』,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舉行布薩,互相教誡策勵,依法懺悔出罪,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如比丘有︰多聞、善知識、樂住遠離、樂燕坐、知足、正念、精進、智慧、漏盡──佛說的十可尊敬法,『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如僧伽有了諍論,要合法的除滅,佛法才不致於衰落。」❹
  而律,包含實際生活中的一切行為規範;依廣義的戒律而言,佛教中的團體、個人,都依戒律的規定而行事。大眾和合的根本問題,除了戒律以外,還要注重思想是否一致?經濟待遇是否均衡?印順導師說:「在僧團中,有關大眾與個人的法制,固然有要求參加僧團者嚴格服從遵行的義務,但如有特權階級,特別是執法者不能與守法者同樣的遵守律制,必然要影響大眾的團結。戒和同行,為律治的精神所在;就是釋尊也不能違反律制,何況其他!……但一般人,在物質的享受上,總是希求超過別人的優越待遇;在思想上,又總是滿意自己的意見。這物欲的愛著──『愛』,思想的固執──『見』,如不為適當的調劑,節制,使他適中,就會造成經濟上的不平衡,思想上的紛岐。」❺
  佛法的好處,在於受用一分,就有一分的功用;因此,在修學時,不要認為「善小而不為」,就如同聚沙成塔、眾志成城,日後都有無邊的作用。所以,在生活上,我們必須時時扮演好自己該做的角色,盡到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即使有誤會或有不解之處,也不需心浮氣躁、臉紅脖子粗,而是要耐心的進一步了解、溝通,並且以「六和敬」的內容來作為生活處世的準則。
  和樂清淨的僧團,是正法久住的重要基石;因此,僧俗二眾應當各盡所能,做好本份事,猶如傳道法師所拈出的人間佛教三大修學準則:「如實正觀緣起、如理正思惟、如分正抉擇」,才能護持僧團發揮其應有的功能,並且令正法久住世間。


【註釋】:
❶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一章 法與法的創覺者及奉行者》(新竹縣竹北市:正聞,民89年10月),頁22-23。
❷ 宋.善卿編,《祖庭事苑》卷五,《卍續藏》第113冊,頁133上~下。
❸ 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中阿含經》卷第三十六〈梵志品瞿默目揵連經第四〉,《大正藏》第1冊,頁654b-c。
❹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 法之施設與發展趨勢》(新竹縣竹北市:正聞,民83年7月),頁253-254。
❺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一章 法與法的創覺者及奉行者》(新竹縣竹北市:正聞,民89年10月),頁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