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1.13講于法雲文教協會
法句經講記(六十
六)
釋傳道主講
北傳〈闇愚品第十三〉
二十有一章
南傳〈愚品第五〉
六○∼七五頌
二、釋頌義及因緣
【北傳】
16.愚生念慮 至終無利
自招刀杖 報有印章
愚,音【牛】gu5語渠切
慮,音【呂】lu7柳具切
招,音(椒)chiau1精嬌切
杖,音(丈)tiong7地共切
【南傳】
72.愚夫求知識 反而趨滅亡
損害其幸福 破碎其頭首
破,音【樸】phə3頗告切
碎,音(祟)sui3時貴切
頭,音(投)tho5他【糊】切
北傳第十六章說:「愚」痴之人內心所「生」起的意「念」思「慮」,多是對境而起的妄想分別,「至終」(到頭來)對自己並「無」真實義「利」。因為愚人滿腦子想的,不是自私佔有,便是侵損他人;為了滿足我(與我的團體)的利益,更不惜以身口造下大大小小的惡業,這終究要為「自」己「招」來身上心上的「刀杖」鞭笞斲傷之苦。何以故呢?因為因緣果「報」的必然相契,就「有」如用「印章」印定一般準確,在斷除煩惱迷惑之前,只要因緣會遇,果報定當還要自受。
南傳七一頌因為是與北傳〈惡行品第十七〉的第十三章相對應,所以就留待〈惡行品〉再一併作解說。七二頌則可看作是與本章相對應的,頌說:「愚」痴凡「夫」追「求知識」,卻可能「反而」令他「趨」向「滅亡」,「損害其幸福」;甚且「破碎其」如「頭首」一般重要的智慧。
何以故呢?因為世間知識本為增進人類福祉,滿足人類私欲而產生,所以從來就偏重物質知識,而忽略精神知識。❶在一味追求物質文明的高度發展中,人類的道德自覺,並沒有得到相對的重視與發揚。知識程度低者,或者見識少,欲望也小,所以很容易得少為足;其所想支配佔有的,可能也僅止於他的家庭、親朋。知識程度越高者,見識廣了,他的欲望也相對地越大,越難以得到滿足;其所想支配佔有的,可能就是一個團體、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甚至全世界。❷而為了得到他自己與他所屬團體(家庭、公司、族群、國家……)的利益,他所造作的罪惡也可能越深重,危害越廣,手段也越富機巧。
所以,知識本身並不就是真理、並不就是智慧,而是如刀刃一般,可以救人,也可以殺人;能夠為自他謀幸福,也可能造成自他毀滅的。這其中的關鍵,實繫乎知識擁有者的如何運用知識。本頌說追求分別知識,卻「反而趨滅亡,損害其幸福」,即當從這樣的觀點去解讀它。
但知識又無比重要,佛教就遠比西方宗教重視知識。這固然因為孕育佛教的古印度文明,原本就重視知識;佛教本身更主張應依於分別知識,才能契證法性而成無分別智。❸
釋迦牟尼佛從不說信就得救,信就得永生,反而強調智慧重要;而智慧,是以抉擇為其特性的。要能分別抉擇善惡真妄,要能聞思理解甚深佛法,這在在都需要有世學知識作為基礎;就是要成就自利利他的菩薩事業,世學知識都是不可或缺的。
《瑜伽論》說:菩薩求法,當於五明處求。❹明,是智慧,即學術的通名。❺佛教總括世出世間的一切學問知識為五明:內明、因明、聲明、醫方明、工巧明,這五明是菩薩入世度生的利器,所以應該遍學。然應特別注意:一切世間知識的運用,皆當以道德與真理作為指導與依歸,才不會如本頌所說,將知識作了負面的運用,而「破碎其頭首」,把自己帶往與真理智慧相反的路子去。
中國古來也有重視知識(儒墨)與訶毀知識(老莊)的兩派不同思想,然而自科舉取士成了寒門子弟的晉身階之後,讀書人的追求知識,即帶有濃厚的功利思想,如說『書中自有千鍾粟』,『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似乎讀書只為求取功名,而求取功名、登上仕途,就樣樣得以唾手而有,於是『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這志氣和格局也未免太小!然而這種毒素卻一直到現在,都深深影響華人的思維。相形之下,佛教無我悲濟的菩薩精神,在現世代益發凸顯其重要性,而為時代所必須。我佛弟子當效法菩薩,為救拔人類(眾生)的苦難而學!為增進人類(眾生)的福樂而學!而不是但為一己的功名利祿啊!
南傳此頌有一則因緣,名作『謹言慎行』。這是說目犍連尊者與勒叉那尊者在一次外出托缽時,見到一個人面蛇身的餓鬼。佛陀告訴他們說:這個餓鬼原本名叫沙提枯達,他在過去世的某一生中,很擅長於投擲石頭。有一天,他請求他的老師准許他作投擲練習,老師警告他說練習投擲,不可以牛或人作為目標,否則一定要賠償牛主人或人的親戚,所以要他另外找尋目標練習。
正巧沙提枯達遇見一位修行者正在托缽化緣,他心想:這該是個理想的目標啊!因為修行者離開家庭,不再與親戚往來,也沒有保護人;而且他不是牛,即使砸死了,都不需擔負賠償之責。經此一想,他就惡向膽邊生,把這位修行者當作他的練習目標,而且不幸地,就把修行者給砸死了。社會大眾知道此事以後,非常憤怒,就也要他一命抵一命。
由於一時的白目,造作如許惡業,沙提枯達死後便墮到三惡道,長期受苦報。今生則生作人面蛇身的餓鬼,而他的頭也時時刻刻受著赤紅榔頭的捶打。佛陀因而對大眾開示說:愚人學習各種知識伎倆,都只會傷害自己,破壞德行與智慧,所以當謹言慎行!
【北傳】
17.觀處知其愚 不施而廣求
所墮無道智 往往有惡行
墮,音(道)tə7地賀切
行,音(幸)heng7喜競切切
本章並無南傳偈頌與之對應,所以直接依北傳作解說。偈說:「觀」察一個人的待人「處」事,即「知其愚」眛或聰慧。若人「不」肯樂「施」於他、服務於他,「而」但知「廣求」己利,這樣的人一心貪得,唯利是圖,眼前看來似乎佔盡便宜,而其實是讓自己慢慢在遠離慈悲善淨,終而「墮」至「無」有「道」德「智」慧的境地。為了己利,彼人「往往」造作「有」諸多罪「惡」的「行」業。
※ ※ ※ ※ ※
以前講過,我一位老師對於『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句話的別解。他說,那種到處騙人、佔人便宜的人,表面上好像得了利益,風光得很,事實上卻是最不懂得為自己的人。因為他的所作所為,無異是在自取滅亡(天誅地滅)!臺灣俗諺也這樣說:『做惡做毒,騎馬轆
』,意思是壞事做盡,卻飛黃騰達。但如果我們不是那麼短視的話,就會發現他的飛黃騰達,不過就是一時的榮景而已啊!眼前的這短暫風光,只是他過去作善興福所得的福果;一旦福報享盡,惡報終將現前。
套用在本章所說,這種「不施而廣求」之人,即使一時擁有財利,也只是個愚痴之人啊!因為他不知今生的財利物資,並不單靠個己之力就可以積集得到。遠一點說,這有賴於自己過去生的布施福業而來;近一點說,還須依於現生的種種社會關係,與百工來助成。所以唯有持續培集福德,以財物或體力、知識、技能來布施服務他人,廣結善緣,來世才得以免於匱乏、成辦事業;可惜很多人對於財利,卻是只進不出的。
儘管為富不一定不仁,儘管社會新聞偶爾就會出現為了爭奪遺產而爭訟不休、蒙羞先人的案例;但是能為此醒悟而預作財產規畫者,又有幾人?能把握有限生命、勤耕福田者,又有幾人?生命,有限的生命,只要一息不來,一切的財富、榮耀、地位、權力,……全失去了意義;但是,看得透眼前的,又有幾人?
我一再提醒大家:『需要』和『想要』必須分清楚,『需要』是生命賴以存活的基本元素,缺了就不行;『想要』則是欲求,欲壑難填啊!如有了一百萬,就想要第二個一百萬;有了一千萬,還想要第二個一千萬……。有了財富,社經地位提高了,又想去追求權勢……,而後不斷不斷地擴及其他的追求與擁有。求之若不可得,內心的焦躁熱惱,又往往會逼迫自己把道德良知拋諸腦後,而犯下狡詐奸佞的惡行,害人害己,一如本偈所說。
俄國文豪托爾斯泰寫過一篇很有哲思的小說,名為〈一個人需要多少土地〉,將農夫帕霍姆從單純想追求美好生活的欲望,變質到貪婪不知足,以致葬送性命的過程刻畫得入木三分。
一天1000盧布,只要在日落之前回到出發地點,這一天裡你所走過的土地,全部屬於你;但要是來不及在日落前回來,就得平白損失1000盧布──賣地的頭領如此說。這真是對人性一個很大的考驗!帕霍姆其實內心自有他的盤算,然而擁有大片肥沃土地的欲望卻令他昏了頭,令他難以及時放手,以致回頭太晚。
他心裡也明白,他的一路狂奔極可能讓自己疲憊而死;但他就是不甘心,也不願提前放棄,只好拿自己的生命作最後的賭注。最後,他終於在太陽消失地平線之前回到出發點;但,卻也在頭領的歡呼中倒地吐血而亡!僕人因此就地挖了洞,將他掩埋。
所以,一個人到底需要多少土地?不多,從頭到腳,就六英尺而已!同樣的命題,我們還可以多面向來延伸它:一個人需要多少食物?一個人需要多少名牌?一個人需要多大的房子?甚至,一個人需要多大的權勢、多高的地位?……一個人到底要擁有多少,才能得到滿足?
再精緻的美食,肚子飽了就吃不下了;而且食物一進到咽喉,再美味都沒什麼分別了。再多的名牌,掩飾不了一個人空洞貧乏的內在。而再大的豪宅,一個人睡的也就只佔那麼大地方。更別說權勢、地位了,水能載舟,也能覆舟。別人可以為了他的目的,把你捧上了天;自然也可以讓你一無所有。這些道理都不難懂,但是,如果沒有道德的自覺,沒有智慧去抉擇,人,永遠學不會知足!
西洋諺語說:當你在抱怨自己沒有鞋子穿的時候,有的人甚至連腳都沒有!財物,還沒用,不是自己的;用完了,同樣不是自己的。擁有,其實是場美麗的虛幻!當我們衣食無虞,有地方可以蔽風雨,能夠安安心心地過生活、學佛法,我們可曾留意:世間上有那麼一群人,他們,也許三餐無著,也許流離失所,也許在戰火下苟活,也許連受教育的機會都談不上。……如果我們真的能用『心』去『看到』這些,用『心』去體會到這些人的苦難,相信會中止漫無終點的物欲追逐、財富累聚,而甘心願意將自己所擁有的施與眾生,來成就眾生的利樂,不再「不施而廣求」。(待續)(謝杏熏整理)
【註釋】:
❶印順導師,〈佛教的知識觀〉《佛在人間》(竹北:正聞,89年10月),頁291∼293。
❷印順導師,〈佛教的知識觀〉《佛在人間》(竹北:正聞,89年10月),頁283∼284。
❸印順導師,〈佛教的知識觀〉《佛在人間》(竹北:正聞,89年10月),頁287∼290。
❹《瑜伽師地論》卷三八有云:『彼諸菩薩,求正法時,當何所求?……如是一切明處所攝,有五明處。』(大正30.500下)。
❺印順導師,《勝鬘經講記》(竹北:正聞,89年10月),頁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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