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3講于高雄淨心文教基金會


佛法十講(十一)

釋傳道主講

 

第四講 佛法的基本原理──因緣


一、佛法以因緣為立義大本


 (三)無因、邪因與正因
  5.正因緣論
  說完以上四種邪因論,我們來講佛教的因緣論,
佛說:一切現象無不是有因果性的,要求正確而必然的因果關係,不可籠統的講因緣。佛法所重的是什麼?佛法在乎的是思想與行為的因果律,在乎的是思想正確、行為正確,以正確的因、緣、果,指導人該怎樣做,怎樣才能做得好。注意:這幾句話的意義很深!
  假使你拿到博士,你是董事長,你學佛幾十年,有多少上師幫你加持過,你卻不信因緣果報,這樣,你講的話就很難叫人生信!這是一個極端。另一個極端,是常常將因緣掛在嘴上,佛教徒要注意,如果泛談一切因緣,那是不負責任,不知道怎麼去做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說一切都是因緣,可能演變成宇宙論、機械論,甚至無因論都會出來,因為都是在分析、分析,佛教不是這樣。佛教是說:世間的一切,都有他必然的因果法則,好比我今天疲勞、不疲勞,成功或失敗,也都各有原因,所以我們要善知因緣果報,知道什麼因、什麼緣,就會結什麼果。你對這些都清楚明白,自然能夠把握因果律,自我要求淨化提升,而不是一味要求別人。
  以前我接個案,經常接觸到有的夫妻吵架離婚,甚至都過十年、二十年了,還把一切責任推給對方,認為是對方的不對,自己沒錯。那這樣,這個人的人生可以說是失敗的!為什麼?兩個不同性別,不同成長背景、生活習慣、價值觀念的人,要能夠磨合,哪有那麼容易?你以為王子與公主從此可以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嗎?那是童話!所以要去探究原因,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這世間,夫妻是最親近的了,吃在一起,睡在一起,還蓋同一床棉被,也最清楚對方的個性。對方喜歡聽哪一句、不喜歡聽哪一句;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彼此都知道嘛!但是一生起氣來,往往就擺對方最不愛看的臉色給他看,說對方最不愛聽的話叫他聽,還說乾脆把他氣死最好!你們看,這是不是很無明啊?其實,不能改變對方,就改變自己嘛!改變自己比較快,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人不轉、心轉,也是可以的。
  佛教之所以重視因果,最重要的一點請記起來:不是在講前世今生或算命啦!一般都把生前叫做前世,死後叫做來世,這樣固然沒錯;但這樣講比較渺茫啦!世,是時間,有遷流變化的意義。過去的時間叫做過去世,未來的時間叫做未來世。所以去年是前世,昨天也是前世,昨天就是過去的時間啊!今天對昨天來講,是昨天的未來;明天對現在來講,是現在的延長,過去影響現在,所以把握現在就把握未來;改變現在,就改變未來。重點在:我們的思想正確嗎?行為正確嗎?是不是符合我們的身分和角色?是不是妨礙了別人,使別人起煩惱,或者法喜充滿?這很重要!這樣的因果律,才是佛教所重視的,我們能夠按照這樣去改變自己,指導別人,與人互動,我告訴你,不用多久,你的人生就徹底改變,不用到下輩子。所以,要活在當下!
  附帶說個小插曲,有個信徒很固執己見,他對因果不了解,還對一位教授說:我是活在當下!那位教授回了他一句話很有意思,他說:不!你是活在「當邊」,不是「當下」!在邊邊,都歪七扭八的,很麻煩!所以要建立正確的因果觀。

二、因緣的類別
 
 (一)三重因緣: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觀察現象而探求他的因緣。現象為什麼會如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佛法的一切深義、大行,都是由於觀察因緣(緣起)而發見的。佛世所談的因緣,極其廣泛,但極其簡要。後代的學佛者,根據佛陀的示導,悉心參究,於是因緣的深義,或淺或深的明白出來。這可以分別為三層,而且一層比一層深刻:
  
1.果從因生:是詮表事物相關的因待性,從事相入──所謂事相,就是我們眼前看到的這個結果,譬如我們今天長成這樣,今天的好壞是這樣,那就叫做事相,這屬於科學的實驗分析。現存的一切事物、一切現象,決不會自己如此,必須從因而生,對因名果。在一定的條件和合下,才有「法」的生起,這是佛法的基本觀念,也就依此對治無因或邪因論。
  好比一個人有人緣,也絕不是他生來就如此的。有人也許會說:那是因為他長得可愛,天生就得人緣啊!是這樣嗎?假使你的孩子集三千寵愛於一身,你出門到哪都帶著他,什麼事都教他,他的見聞多、識人廣,當然就比較聰明伶俐,比較得人緣嘛!相反地,如果他長得不起眼,你吃的也捨不得他多吃,出門也不帶他去,自然他就比較憨,比較拙於應對嘛!這有相對的必然性,決不是他自己這樣的,所以說果從因生。
  有個太太,她從歸依以後就沒再去過妙心寺,有朋友告訴她:「妳最近有一劫,會死哦!要去改哦!」她很緊張,就趕緊來問我是不是真的?
  我回答她:「是真的,不改會死!」
  「那我不就要去改了?」她還是很緊張。
  我說:「改也會死哦!」
  「為什麼?」
  「因為妳不聽師父教妳佛法。」
  「我現在要聽了!」
  我說:「聽也會死啊!」
  哇!這下她完全沒了主張,不聽會死,聽了也會死;不改會死,改了也會死,那到底該怎麼辦好呢?
  我這才告訴她:「誰不會死呢!他講一句毫無憑據的話,妳就被嚇個半死!」她這才笑了出來。
  每一件事情的發生都有原因,甚至可以分析出遠因、近因、導火線,所以不要胡亂拼湊。好比生病,一定要找出真正的病因,我再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有一個大三的學生,眼球表面長了一層膜,兩眼都有,開了三次刀還是復發,連醫生都束手無策;有人就跟他說這是業障病,要他拜懺。後來,他媽媽帶他回妙心寺來拜懺,我告訴她:妳不要叫他拜。這個知識,正觀因緣很重要,眼睛開刀或眼疾,你拜下去眼壓會升高,這樣反而對病情不利。
  我對這個男大生說:「你拿香來,在佛前虔誠一拜,對佛發願說等你眼睛好了以後,要為社會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然後回去休息,你媽媽來拜就好了。」
  一個星期的《梁皇寶懺》拜完,他的眼睛好了,來向我道謝。
  我說:「果從因生,你要去探究真正的原因;如果不知道原因,你現在稱讚的是三寶,改天毀謗的也是三寶!」他不能理解。
  我告訴他:「你是循著正規的醫療途徑,去檢查、開刀無效,才來拜懺產生感應的;感應是有,但你如果什麼病都不去看醫生,以為拜懺就會好,改天得了急性盲腸炎,也要來拜懺,可能拜不了多久,就變成腹膜炎,得開腸剖肚了!那時候沒治好,就要來罵佛教了!」所以正觀因緣,知道果從因生,有因有緣一定有果,種善因、善緣,得善果;種惡因、惡緣,得惡果,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這個觀念一定要確立。
  
2.事待理成:這更深一層了!是事物序列的必然性,從理性入,屬於哲學的思辨歸納。注意到必然性就是說只要具備這些條件,就必然是這樣,任何人來操作都這樣,沒有例外。
  
現實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裡,有他更深刻普遍的理性。為什麼從某因必生出某果?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則。好比種豆子為什麼不會收成西瓜?種西瓜為什麼不會收成豆子?這必然的嘛!你種豆能夠得豆,我種豆就也能夠得豆,沒有例外;但是你豆子種下去以後如果開始改變,它就改變,這也是必然。
  現在的技術,種瓠瓜可以得西瓜哦!因為同一個地方西瓜不可以種兩次,會有毒,所以西瓜都種在溪埔地,沖積三角洲。沙地的養分高、排水佳,等採收以後,七月雨季一來,這些舊土被水沖走,帶來新土,又可以種植。如果種在田裡,那就要瓠瓜籽種三顆,西瓜籽也種三顆,長起來以後,瓠瓜的尾端剪掉,西瓜的尾端採下來,點上生長素接在瓠瓜上,變成瓠瓜頭、西瓜尾,根部是瓠瓜,長起來卻是西瓜,這也是因緣論。但是瓠瓜就不能接龍眼哦!木質部的只能接木質部的,這也有他必然的理則。
  
世間的一切,都循著這必然的理則而成立,這是屬於哲學的。佛法不稱此必然的理則為理性,名之為「法」。法 dharma,經中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這個理則真理,佛陀只是去體證,並且宣說出來而已,並非他所創造的;因為凡創造的,都必歸於滅無。但不論佛陀出世或滅度,不論過去、現在、未來,這個必然的真理法則都常在。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為因果現象所不可違反的。
  接著,印順導師舉了一個例子:
「生緣死」,這有生必然有死,即是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原理。生者必死,這意思不是說生了就馬上死哦!生下來,有的活了一百年,有的兩天,有的兩小時就死了,但是生必死這個理則卻沒有例外。儘管在果從因生的事象方面,各各生得不同,死得不同:生,從依報來講,有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所生;從初生的形態來分別,有胎生、卵生、濕生、化生四種。胎生,如人類,還有大部分的哺乳動物都屬之。卵生,如雞、鴨、鳥類。鱷魚也是卵生,只是鱷魚卵最初不分雌雄,是依孵化時巢穴的溫度來決定性別,溫度低的,孵出來就是雌鱷;溫度高的,孵出來就是雄鱷。還有一種叫做卵胎生,如部分鯊魚和毒蛇。
  濕生,如蟲、蟻、魚、蝦,包括細胞自體分裂為新生命都屬之。「化生,不是昆蟲化蝴蝶等化生,是說這類有情,不須要父母外緣,憑自己的生存意欲與業力,就會忽然產生出來。」
我們現在講的化生,通常是說業力變化所生,好比生在地獄受罪報,肉被割下來,皮被剝下來,暈過去了,業風一吹,又生出來,所以是千生萬死、萬死千生,想死死不了,想活又活不成,那種就是化生。「但從來的傳說,化生是極高的──天,也是極低的──地獄,而且還遍於鬼、畜、人三趣中。」
  生,各各不同,死也是如此,有的在家裡,有的在醫院,有的在山上,有的在海裡,死法也各各不同。
但此人彼人,此地彼地,此時彼時,凡是有生的,都必終歸於死。這是一切時、地、人的共同理則。若無此必然的理則,那麼這人死,那人或者可以不死;前人死,後人或可不死;未來事即無法確定其必然如此,即不能建立必然的因果關係。……這必然的理則,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緣。在三重因緣之中,事待理成這一層最重要。
  我們如果了解這個道理,就不會要求長生不死了,不必花費那麼多時間、金錢和生命嘛!一定會死的。死──這個滅不是無,而是不同形態的存在,我們在這裡生,別處死;在這裡死,又在別處生,是以不同形態在六道裡頭輪迴。所以在生與死之間,要多去做一些有意義的事,廣行諸善,廣結善緣,即使沒有解脫來講,下輩子還能夠生在三善道,繼續聞法修行,這一點比較重要。用現在的話來講,不要等到快往生了,自己的一生回顧起來,竟然都是黑白的,而且畫面還閃爍不清,那就不好了,要努力讓自己的人生活得多彩多姿!
  
3.有依空立:是事理因果所依的空寂性,從事理、性相的相即不二而入,屬佛學勝義諦。這更深刻了!
  
果從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則,都是存在的,即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須依空而立,「空」就是不存在。這是說: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則也好,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這等於說:如不是非存在的,即不能成為存在的。
  這好像很拗口,印順導師舉了一個例子很好,他說:
試作淺顯的譬喻:如造一間房子,房子即是存在的。但房子的存在,要從種種的──木、石、瓦、匠人等因緣合成,這是果從因生。這間房子是結果,這個結果是由很多條件因素和合才有的。房子有成為房子的基本原則,如違反這房屋的原則,即不能成為房子,房子多高多寬,建材多重,彼此都要配合呢!如果超過這個承載,房子就塌下來,不成房子了!這就是事待理成。房子必依空間而建立,假使這個地方本來就有一間房子,和要建的房子一樣大,那你就不能再蓋一間嘛!因為沒有空間了,這譬如有依空立。
  
又如凡是有(存在)的,起初必是沒有(不存在)的,所以能從眾緣和合而現起為有(存在);有(存在)了,終究也必歸於無。為什麼?因為凡是因緣所生的一切諸法,我說即是空,也就是必歸於壞滅。好比一間房子蓋好了,沒有人住反而容易壞,因為門窗都關著,空氣不對流。有人住,就有人打掃,哪裡壞了就會去修,至少還可以維持久一點,這是必然的。所以從無而建立有,有(存在)以後又歸於無,這樣是不是空無自性?如果是永遠不變的,那這些東西堆在一起就是堆在一起,也是不會變。
  
房子在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的過程中,就可見當房子存在時,也僅是和合相續的假在(假名為存在),當下即不離存在的否定──空。如離卻非存在,房子有他的真實自體,那就不會從因緣生,不會有這從無而有,已有還無的現象。這樣,從因果現象,一步步的向深處觀察,就發見這最徹底,最究竟的因緣論。
  所以,每一樣東西如果有實在性,有本性,是自己生、自己成的,就不需要其他條件,不需要因緣;非因緣生的,他就不會滅。我們世間有這種東西嗎?沒有!以我們本身來講,我們自己能夠生自己嗎?不能啊!自己不能生自己,所以四無生偈說:「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知無生,也就知道是因緣生。他如果自己本來就這樣,那就不用生。你說我自己生自己,那能生和所生有沒有一樣?如果一樣,就沒有生;不一樣,就不是自己,因為對自講他嘛!我自己不會生自己,他自己也不會生自己,兩個自己不會生自己的人合在一起,會不會生?就好比一個瞎子看不見,兩個瞎子合在一起就看得見嗎?不會嘛!
  世間的一切,都是暫時假合的存在,沒有真實的自體;甚至這個假名所代表的意義,也在相對的變動中。拿一個不是笑話的笑話來比喻,幼兒園的小朋友剛在學代名詞你、我、他的表達,老師教他們:「我是你的老師,你是我的學生。」然後指著其他同學說:「他是你的同學。」
  回到家,爸爸問說:「女兒啊!今天在學校,老師都教些什麼啊?」
  女兒就如法泡製,背給爸爸聽:「我是你的老師,你是我的學生。」然後指著媽媽說:「她是你的同學。」
  爸爸一聽,連忙說:「不對!不對!老師教錯了!我是妳的爸爸,妳是我的女兒,她(指著她媽媽)是我的太太!」
  隔天去學校,老師問大家:「昨天教的誰會背?」女兒趕緊舉手,把爸爸教的那一套背出來!……可想而知,老師聽了是如何絕倒了!
  再舉一例來說,譬如有100只麵粉袋,為了識別方便,我們給予編號,從1編到100,你說拿5號袋來,拿100號袋來,其實數目也只是一個代號而已,但我們卻往往有個錯覺,認為100比較大,1比較小;忽略了我們把它編作100號的袋子,我們也可以把它編作1號袋呢!所以100與1實際上並無不同,為什麼?因為這兩者都是依空建立的假名,沒有固定不變性,所以我們可以管它叫1,也可以管它叫100。
  進一步深思這一層道理,很多語言文字上的執著迷思都可以逐一打破!玫瑰是香的,儘管我們嫌惡地叫它臭狗屎,或以最惡毒的言語咒詛它,這都無損於它綻放時的美好清芳!所以為什麼說語言文字本自空性,具解脫相,道理就在這裡。從這裡,我慢慢理解到何以在佛的四無畏之中有一個無惡名畏,又何以在佛菩薩的心目中只有可憐愍的眾生,而沒有可惡的眾生,這都由佛的徹證平等空性,充滿絕對自信而來!(請待續)(謝杏熏整理)


【註釋】:
➐ 《雜阿含經》卷一二•二九六經,《大正藏》第2冊,頁84中。
➑ 印順導師,〈有情的延續與新生〉,《佛法概論》,頁76。
➒ 印順導師,〈有情的延續與新生〉,《佛法概論》,頁77。
➓ 《中論》卷一〈觀因緣品第一〉,《大正藏》第30冊,頁2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