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1.15;1.22講于法雲文教協會
法句經講記(八十九)
釋傳道講述
北傳〈惡行品第十七〉
二十有二章
南傳〈惡品第九〉
一一六∼一二八頌
二、釋頌義及因緣
【北傳】
15.作惡不起 如兵所截
牽往乃知 已墮惡行
後受苦報 如前所習
截,音【捷】chia̍t8精傑切
牽,音(騫、愆)khian1去堅切
墮,音(道)t 7地賀切
前,音chiân5精乾切
這一章也是只有北傳的偈頌,頌文說:「作」了「惡」業之後,「不起」──沒有生起慚愧、懺悔的心,就「如」同兩「兵」(軍)對陣,被對方「所」攔「截」圍困,雖不致於立刻就死;但被俘之後非死即傷,「牽往乃知」──直到被牽往行刑才知道。
同理,作惡而不知反省,慢慢地一天一天累積,累積到最後,隨著你的惡行墮落(「已墮惡行」),日「後」承「受」三惡道的「苦報」,也是牽往乃知。但這不是任何人加諸你或者陷害你的,只是「如」你之「前所」造諸行的果報成熟了。這個「習」,可以解說為『過去之行的果報成熟』。➍
【北傳】
16.如毒摩瘡 船入洄澓
惡行流 靡不傷尅
瘡,音(聰)chhong1出公切
船,音(旋)soân5時權切
洄,音(回)hôe5喜頹切
澓,音(伏)ho̍k8喜獨切
,音(騫)khian1去堅切
靡,音(微)bî5文其切
【南傳】
124.假使無有瘡傷手
可以其手持毒藥
毒不能患無傷手
不作惡者便無惡
手,(守)siú2時久切
持,一音(池)tî5地祈切
一音【徐】chhî5出其切
藥,音(育)io̍k8英局切
北傳這一章的古字比較多,我們先來解釋幾個單字,就比較容易了解頌意。「摩」,迫近、接近之意。「瘡」,即傷口。「澓」,同「洑」,與「洄」同樣是指回旋的水;「洄澓」,用現代的語彙來講,就是漩渦。
「流」的「流」,廣布之意。「」,是「愆」的俗字,過失、罪過之意;此字《大正藏》作「衍」,「流衍」,也是廣布的意思。相對來講,「流」的涵義就比較廣,是指造作惡業惡行所擴大的罪過。「靡」,無的意思。「尅」,同「剋」,傷害之意。「傷、尅」,二字同義,即傷害。
頌文說:就「如」同以「毒」物逼近「(摩)」身上的傷口(「瘡」),傷口就會因此感染腫脹;或者駕「船」駛「入」漩渦(「洄澓」),船隻就無法輕易脫離一樣,造作惡業「惡行」所廣布的罪過(「流」),沒有(「靡」)一種「不」傷害(「傷尅」)我們的德行,沒有一種不傷害我們的法身慧命,而且日後一定會招感罪報。
北傳是從負面來講的,南傳則是從正面來說,頌文這樣說:「假使」一個人的「手」「無有瘡傷」,沒有傷口,沒有破洞,就「可以」用「手」去「持」取「毒藥」。因為沒有傷口,毒物不會經由傷處進入體內,所以沒有立即感染的風險。「毒」物「不能」禍害(「患」,禍害之意)「無傷」口的「手」,就如同「不作惡」業「者」,「便」不會為惡業所纏(「無惡」),不會招感罪報。
南傳此頌有一則因緣故事,題為『獵人全家領悟佛法』。這名獵人娶了一個富家女,婚後,他們生了七個孩子;這七個孩子長大成人後,也各自成立了自己的家庭。
一天,佛陀觀察到這家人的善根就快成熟,得度的因緣已屆;尤其這個富家女又原本就了解佛法。於是佛陀就往獵人設置在山林裡的陷阱走去,並且故意在附近留下自己的腳印後,到不遠處打坐。
不久,獵人來查看陷阱,卻在陷阱附近發現有人的腳跡,加上沒捕捉到任何動物,所以就懷疑有人故意放走獵物。當他看到不遠處的佛陀,立刻就認定是佛陀放走了他的獵物;怒火中燒的他,隨即取出身上的弓箭,準備射向佛陀。說也奇怪,正當他要拉弓的時候,全身卻突然僵住,無法動彈。
這時,他的七個孩子剛好趕到,見到自己的父親張弓待發,很自然地就認定佛陀是父親的敵人,於是也取出弓箭,準備和父親並肩作戰。沒想到一拉開弓,他們也和父親一樣,全身都動彈不得!
富家女與兒媳們在家等不到丈夫們回來,也全部趕了來。當她看到丈夫和孩子們都拉著弓對準佛陀時,忍不住大叫一聲:『不可殺死我的父親!』
獵人和孩子們聽了,心頭一驚:『原來此人是我們的親人呢!』殺心頓歇,取而代之的,是懺罪與關愛之心。富家女接著又說:『快點放下你們的弓和箭,向我的父親頂禮問訊吧!』
佛陀知道他們的殺心已泯,就讓他們可以自由移動身體,而他們也在放下弓箭後,一起向佛陀頂禮問訊,靜心聽聞佛陀開示法要。
佛陀返回精舍後向比丘們說起獵人全家得度的因緣,比丘們不禁疑惑地問道:『世尊,已經了解佛法的獵人妻子,她幫助丈夫與孩子準備打獵用的弓箭和羅網,難道不算犯了殺生罪嗎?』
佛陀回答說:『獵人的妻子只是遵從獵人的命令準備弓箭,她的內心從未有幫助丈夫殺生的念頭。手掌如果沒有傷口,就不會受毒藥所感染;同理,她並沒有作惡的意圖,所以不犯任何惡業。』
【北傳】
17.如惡誣罔人 清白猶不汙
愚殃反自及 如塵逆風坌
誣,音(無)bû5文渠切
汙,音(烏)o1英姑切
殃,音(央)iong1英恭切
坌,音(笨)pūn7邊郡切
【南傳】
125.若犯無邪者 清淨無染者
罪惡向愚人 如逆風揚塵
染,音jiām7入念切
先說明北傳的幾個單字,「如惡誣罔人」,這個「如」,《大正藏》作「加」,宋元明三本皆作「如」。「誣」,誣衊、毀謗之意。「罔」,意同「誣」,指無中生有。「自及」,「及」,至、到達之意;「自及」,到達己身。「坌」,形容塵汙飛揚,著落到物體上。
頌文說:譬「如」以「惡」來「誣」衊欺「罔」清白無染汙之「人」,心懷惡意地來栽贓他,這個「清白」之人「猶」自清白,「不」會受到染「汙」。「愚殃反自及」,反倒是這個想要害人的愚夫,因為這個惡業的災殃還及己身,「如」同沙「塵逆風」而撒,結果統統落到自己身上(「坌」)一樣。
相對應的南傳一二五頌說:如「若」去冒「犯」侵害言行「無邪」惡「者」,及「清淨無染」汙「者」──阿羅漢,那麼,害人者反害己,「罪惡」終將流「向」這個「愚人」,一「如逆風揚」撒沙「塵」,必將還落己身。
南傳此頌的因緣,是『獵人被自己的獵狗攻擊』。這名獵人名叫可拉,一天早上,他又帶著一群獵狗出去打獵。來到半路,遇見一位比丘正在托缽化緣,他認為這是不好的預兆,此行可能會毫無所獲。
果不其然,那天他真的什麼都沒獵到,內心正在懊惱之際,又遇見這位比丘從城裡托缽回來,他像是找到了宣洩怒氣的出口一樣,立刻就放狗去追咬比丘。比丘當然拔腿就跑,甚至還被追得躲到樹上去;但是生性殘暴的獵人並未就此罷手,反而用箭鏃去刺比丘的腳底。比丘一面要閃躲獵人,一面要抓住樹枝,好讓自己不跌下去,身上的袈裟一不小心就滑落,正好整件罩在獵人身上。
這群獵狗一看到黃色的袈裟飄落,還以為比丘掉下樹了,就群起圍攻,瘋狂撕咬。比丘見狀,趕緊折了一截樹枝往獵狗丟去,狗群這才四處奔竄。等到比丘下樹來近身一看,獵人已然氣絕。
比丘心中一陣難過,不知自己是否該為獵人之死負責,就去面見佛陀,請佛陀為他釋疑。佛陀明確地告訴他:『你不須為獵人之死負責,該負責的是他自己。他放縱自己的瞋怒,去傷害一個不該傷害、無辜的人,因此才為自己帶來悲慘的果報!』
※ ※ ※ ※
《四十二章經》裡頭除了講到與本頌相同的比喻,還有另外一個比喻也十分傳神,經說:『惡人害賢者,猶仰天而唾,唾不污天,還污己身。』➎對方(賢者)明明就清清白白的,你偏要誣賴人;對方明明是才德俱優的,你偏要把他貶抑得一無是處,這就好比仰頭向天吐痰(吐口水),哪可能吐到天呢?當然就是落下來弄髒自己嘛!所以說『賢者不可毀,過必滅己也』。
然而凡夫是煩惱增盛的,否則怎麼名作凡夫呢?韓愈的〈原毀〉一文,就指出毀謗的原因(根源)有二:怠(怠惰)與忌(妒忌),『怠者不能修,而忌者畏人修』。➏因為自己懶得上進,又害怕別人上進,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對方拉下來,無視或者否定對方的成就嘛!這就是凡夫啊!
但我們學佛,不正是要超凡入聖嗎?所以在佛法的修學中培養自我覺察的能力太重要了!覺察自己的優點與缺點,覺察自己的每一個微細的煩惱,覺察它,然後去面對它。肯定自己之餘,也肯定別人;隨喜自己之餘,也隨喜別人。以肯定代替否定,以隨喜代替妒忌,『不怕念起,只怕覺遲』;『一起便覺,一覺便轉』,➐轉念即安!
其實一個人只要內心公正,身口意三業清淨,你不必擔心人家害你、毀謗你,日久終會見人心;不過,我們自己也要廣結善緣,不要恃才傲物。有的人因為自己行得正、做得正,就很驕傲。驕傲就容易得罪人;得罪人,當然就有自己的果報要承受。你不要到時候才說:『我做得這麼好,為什麼會得到惡報?』而應當時時檢點自己、反省自己才是。
【北傳】
18.過失犯非惡 能追悔為善
是明照世間 如日無雲曀
雲,音(云)ûn5英群切
曀,音(意)ì3英記切
本章只有北傳的偈頌,南傳沒有。「過失犯非惡」,「過失」,就不是故意的;是不經意的,因未注意而犯的過錯,叫做「過失」。「非惡」,不可看作一個名詞,而是「過失犯非」、「過失犯惡」之意。「犯非」,就是犯錯。不是處心積慮去犯錯,也不是處心積慮去犯惡,叫做「過失犯非惡」。
做錯事,不一定會傷害別人;做錯事又傷害到別人,這就比較嚴重了。但這一句的重點在於「過失」,是無心的,這樣的話不一定得重報,要看他的惡心是否相續。
「能追悔為善」,做錯而「能追悔」,能懺悔,知錯、認錯而去改過,這樣的話,也可以「為善」,這是一種解釋。另外一種解釋是說知錯而能改過,這是很好的事情,「善」,是吉、好之意。
「是明照世間」,「明」,是智慧。不是故意做錯去傷害別人,你能夠認錯、改過不再犯,這是有勇氣又有智慧的。這種智慧的光明能夠「照」耀「世間」,以自身為例去幫助別人、教育別人。舉個比喻來說,「如日無雲曀」,「曀」,是雲氣掩翳了日光,使天色陰沉。說這種勇於面對過錯的智慧光明,一如太陽朗照晴空,而未被雲層遮蔽一般。
※ ※ ※ ※
臺灣諺語這樣講:『仙人拍(打)鼓有時錯,骹(腳)步踏差誰人無?』中國古諺也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是『知過能改,善莫大焉』!所以犯了錯而能知錯、認錯、改過,這個人就很不簡單,真的不簡單!一般人也許知錯,可是礙於面子問題,可能本來要去道歉的,結果去了那裡,又把人臭罵一頓,這也是常有的事。
無心之失,你能夠認錯,人家會原諒;又能夠改過,人家不但不會記恨,還會尊重。但如果是故意的,你認錯,人家也原諒你了,可是果報是一定有的。
一個人不可能都不犯錯,犯了錯,看他是蓄意或是無心,這第一點。第二點,假使是無心的,他犯了錯之後有沒有覺察到?自己沒有覺察,人家告訴他,他會不會承認?承認之後,他會不會改過?這些層次都不一樣。有的人是一錯就要錯到底,這樣就很麻煩!
華人的教育通常都是二分法,不是對,就是錯;不是好人,就是壞人。我是認為是非、對錯固然要善分別;但並不是好人就不會做壞事,也不是壞人就不會做好事,這個觀念要先建立。好人,看他好的做幾分,壞的做幾分;壞人,看他做幾分的壞、幾分的好,百分比我們稍微留意一下,這樣才比較接近事實。
我長期在監獄和看守所擔任榮譽教誨師,在與受刑人互動對話的過程中,發現有很多事情值得我們再三思考、反省。好比有的人小時候犯了一個錯,當過一次小偷,從此被貼上小偷的標籤。甚至在他結了婚、生了小孩之後,還奚落他兒子是賊兒子!你這麼叫他,叫到後來,他心想:『我偷一次也是賊,偷兩次也是賊,我乾脆賊到底好了!』那我們的社會就必須付出代價呢!我們何妨以鼓勵代替歧視,這樣效果可能會更好一點。
例如我們臺灣有一位絕對音感的音樂家王彥驊,他坎坷的學習音樂之路,就很有啟發性。他的音樂天賦異稟,卻不被嚴父理解,因此錯失跟隨陳秋盛老師出國學音樂的機會。升上國中後,又因自己的特立獨行,屢遭同學霸凌。幸而後來轉學,遇到了一位好老師──許海音老師,許老師總是以『我相信你做得到,你真的很好!』這樣的話來鼓勵這位血氣方剛的叛逆少年,才使他不致誤入歧途。
國中畢業考入藝專,新生訓練當天,就陰錯陽差地讓教官留下不好的印象,種下日後被學校開除的遠因。離開學校後,他幾乎放棄了自己,也放棄了音樂;但是有一個人始終沒有放棄他,那就是陳秋盛老師。是陳老師的那句『我會等你』,讓他在歷經『社會大學』的洗禮後,重新走回音樂之路;甚且在維也納音樂學院畢業後,通過奧地利國家考試,取得演奏家文憑。
是不是學音樂的孩子不會變壞呢?他說:『絕對不是』!是一路上遇到的好老師,讓他免於沉淪,衷心感念。➑所以老師鼓勵性的話語,哪怕只是一句話,都可能帶給學生榮譽感和免於墮落的力量。反之,只犯過一次錯,就把對方貼上標籤,認定他是問題學生,把他當小偷和流氓看,這怎麼可能使他變好呢?
其實各行各業裡面,都一樣有好有壞。《論語》裡頭就記載了子貢所說的這段話,他說:『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➒食,與蝕同。說一個有道德修養,反省能力又強的人,他的過錯就像日蝕、月蝕,眾人都看得到。因為『君子坦蕩蕩』➓,他不會遮遮掩掩的故意隱藏,而是選擇坦然面對,勇於改過。日蝕、月蝕,一下就過了,哪能永遠遮蔽日月原有的光輝呢?
但是華人有一個觀念頗值得商榷,說『看人只看後半截』。一個人一輩子假使做了九十九件好事,最後一件做錯了,那一筆勾銷!『看人只看後半截』。一個人終其一生壞事做絕,到晚年說一句『我後悔了』!人家就說他『浪子回頭金不換』,前面所做的罪惡,也是一筆勾銷!這種觀念很值得我們檢討呢!
影響所及,假使一個人大半生都在做好事,現在做錯了一件事,那他為了怕遭到別人鄙視,自然不得不隱瞞,不得不包裝嘛,否則就前功盡棄了!但這種心態很不健康,外國人在這一方面就很坦率,很誠實。要跟人家在一起,通常會坦誠地告訴對方,我有什麼缺點,有什麼優點,有什麼能力,都據實以告呢!這一點就很可愛,值得我們學習!華人有時過分謙虛,變成虛偽,那也沒必要。所以一個人能夠知錯、認錯,然後去改過,這在世間上可以照耀自己和別人,值得作榜樣來學習。
【北傳】
19.大士以所行 然後身自見
為善則得善 為惡則得惡
本章也是只有北傳的偈頌,「大士以所行」,《大正藏》作「夫士所以行」。「夫」,是發語詞。這個「士」,同於前頌,是指人。「夫士所以行」,是說談到我們人所以行的,所有的行為。「然後身自見」,我們說過、做過的善與惡,在我們自身就能見到善與惡的果報。我們的言行如果是良善的,就會遇到好的;言行是不善的,就會遇到壞的。
不過事實通常並非如此單純,因為作善,不一定就得善報;作惡,也不一定就得惡報。這樣講起來,因果不就亂了嗎?不是的!是說你發心是良善的,這個良善的心有發展到言行,你講了、做了之後,讓對方得到利益,這中間沒有間斷,這樣才能得到善報。
你想要害人,內心想一想,嘴巴講一講,並沒有實際去做,這樣當然也是不理想啦!不過還不致於壞到哪裡去。假使你從發心想要害他、罵他,又發展到言行,使對方受害,那這樣就有惡報了,就會遇到惡的。是我們自身就會遭受或善或惡的果報,而不是中國人講的『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⓫作善,自己未得到善報,竟然是妻兒得到善報;作惡,自己沒受到惡報,竟然報在子孫,這樣自己就不必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可以胡作非為了,這不對了!
「為善則得善,為惡則得惡」,我們如果有善心、善言、善行,使對方得到善利,這樣我們就能得到福報。反之,假使我們的惡心、惡言、惡行,使對方受到苦痛,那這樣自己也會得到罪報。(待續)(謝杏熏整理)
【注釋】:
➍《廣說佛教語辭典》中卷,頁1136b。
➎《四十二章經》,《大正藏》第17冊,頁722中。
➏張高評主編,《古文觀止鑑賞》(上)(臺南:南一書局,2005年六版),頁733。
➐洪應明,《菜根譚》。
➑張慧中,〈王彥驊的奮鬥故事〉,《講義》,1993年九月號。
➒《論語•子張第十九》。
➓《論語•述而第七》。
⓫《易經•坤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