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三:學佛旨趣

學佛旨趣

◎妙雲集導讀(十八)79年11月19日下午2:00∼3:50、8:10∼9:00

主講:昭慧法師 紀錄:慈瀅法師、悟光法師、永佳法師

整理:法印講堂 妙心寫作讀書會

閱讀範圍:  
〈歸敬三寶章〉(《成佛之道》(增注本),頁1∼35)(90年5月新版一刷)  
〈佛教的財富觀〉(下一9,頁243~266)(89年10月新版一刷)  
〈人生的意義何在〉(下十一27,頁273∼284)(87年1月出版)  
〈學佛之根本意趣〉(下二1,頁1∼19)(89年10月新版一刷)
壹、歸敬三寶章 
  一、特色  
    (一)結前啟後  
        《成佛之道》的寫作,有三大特色。「學佛旨趣」這一單元,一開始就選讀《成佛之道》「歸敬三寶章」,主要是因為,《成佛之道》在「歸依處」的探索方面,有「結前啟後」的特色。  

        所謂的「結前」,是指「歸依處」的探尋,從正文(2/-5)1「有海無邊際」開始,問道:生命大海無有邊際,世間又有許多憂苦,然則哪裡才會是生命真正的依怙?接著是「無常偈」(4/4):「積聚皆銷散,崇高必墮落,合會要當離,有生無不死,國家治還亂,器界成復毀:世間諸可樂,無事可依怙。」整個世界,暫置宗教不論,其他諸如財富的積聚、地位的崇高、眷屬的團聚、生命的誕育、國家的興盛、地球的存在……,會是可以寄託的地方嗎?導師以經典中的「無常偈」(無常頌)回應道:這些世間樂事,其實都無可依怙。本頌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如「破僧事」卷第三,大正24•110a)也有:「積聚皆銷散,崇高必墮落,會合皆別離,有命咸歸死」,但與《成佛之道》偈頌的文字略有出入。  
        其次:(8/3)「鬼神好凶殺,欲天耽諸欲,獨梵依慢住,亦非歸依處。」本偈將有關「宗教」的問題,做了一個總結:鬼神、欲天、獨梵都有重大心性問題,無法成為終極的歸依對象。「鬼神好凶殺」,提示了民間鬼神信仰的潛憂;「欲天耽諸欲」,打破了對天界就等於圓滿的想像。「獨梵依慢住」,則將一神論容易發生的排他性加以說明。梵天以上就不再說了,因為那屬於「唯我」或「唯心」的世界,那種自我型的宗教並不普遍,與一般常人的錯誤執著不大相關,所以略而不說。  
        以上「結前」,再來就要「啟後」──「歸依處」探尋到了最後,向佛法中尋覓過來。所以,「歸敬三寶章」有結前啟後的第一個特色。 
    (二)會三歸一  
        第二個特色,《成佛之道》是「會三歸一」的,傾向於《法華經》的「一乘究竟」說。一開始先談「歸敬三寶」,最後的結論是:一切法門都邁向成佛之道:「一切諸善法,同歸於佛道;所有眾生類,究竟得成佛。」 
    (三)先破後立  
        第三個特色是:用「先破後立」的論證方式,先將一般世人所可想像得到的歸依處,都拿出來檢討,最後才指歸「三寶」:(31/-6)「此歸依最尊,此歸依最勝,不由餘歸依,得樂得安隱。」論證方式是先破而後立,也是一般印度佛教論師造論的方式。  
        一般論師造論之時,如果要提出自宗見解,都會將外道見先予破斥,其次破斥教內其他學派的說法,到最後才提出自宗的見解。破他容易,但要毫無瑕疵地建立自宗見地卻很困難,往往在安立己宗時,就會出現很多的思維漏洞。不過,要說服別人,當然要先破斥一般人容易執著的錯誤觀點。 
    (四)歸敬三寶  
        在〈歸敬三寶章〉的偈頌中,有關「佛寶」的偈頌就有三個,「法寶」和「僧寶」各有兩偈。此外,「佛寶」和「法寶」的偈頌都有譬喻,而「僧寶」卻沒有。導師以「智月朗秋空」來形容佛寶,而用「丘井空聚落」、「彼岸林泉樂」來形容法寶,這都是善用譬喻的表達方式。  
        簡而言之,「歸敬三寶」是學佛的初步;深入而言,三寶其實代表了全部的佛法。《妙雲集》教學講座的編排順序,也就是以「三寶」的順序來編排的。過去,印度的阿底峽尊者,到西藏傳法的幾十年中,到處講「三寶」。有人對他說:「請您講點兒別的殊勝法門好嗎?」阿底峽就說:「我在印度所學、所行,不出三寶,我學的是這個,行的也是這個,請問除了三寶以外,還有什麼佛法呢?」講「三寶」,等於已把佛法的總綱說了一遍。 
  二、重要意義 
    (一)積聚皆銷散── 兼談〈佛教的財富觀〉  
     1.財富由布施福業而來  
        接下來,談本段的重要意義:  
        第一,(4/4)「積聚皆銷散」,談的是有關財富積聚的問題,所謂的「錢財五家共」(錢財為王、賊、火、水、惡子等五家所共有),積聚的財富不可能獨有獨享,不值得成為生命的依託處。導師對財富的完整看法,請參看《佛在人間》〈佛教的財富觀〉。在此略做補充。  
        〈佛教的財富觀〉,談的是在家眾如何「取得與處理財富」。這篇文章中,有些重要的部分可以留意,例如:(下一,247/2)2「財富,……都從布施福德而來」,所以,(下一,247/-5)「過去世的福業,決定了我們現在的財富與享受。」導師之所以不滿意「神賜說」理論,是基於「神賜說」的兩個短處:第一、厚此薄彼無理:(下一,247/-2)「為什麼大有貧富的差別。這不能說是他們對神的信仰有所不同。如厚彼薄此,神也就太任性而不平等」。
        第二、信神未必有錢:(下一,247/-1)「有多少人,對神的信仰是虔誠的,但一直過著窮困的生活,這又怎麼解釋呢?」  
        接著談到聚集財富的因緣,他對「定命論」也不表同意:(下一,248/3)「從眾緣而非定命」。財富來自很多因緣,不要陷入「命裡有時終須有」的「宿命論」。依此綱要,又分兩個部分來談,第一是:(下一,248/4)「有宿因或更待現緣」。雖然過去布施,可以積聚福報,但還是要觀待其它現前的增上緣。換句話說,即使宿因的布施可以致福,我們還是不要坐享其成,現在還是要努力,現緣具足,才會更加豐收。第二是:(下一,249/-4)「得福果或造成惡因」,這是一個警惕!有時布施得福,反而會使人坐恃福報廣大,耽溺在感官享受之中,而產生種種墮落的因緣。  
     2.如法求財不以非法  
        接下來談「如法得財」。財富來自兩方面:一方面來自福業,一方面來自現緣。福業(布施因緣)就是宿因,現緣就是當前的努力,以及種種周邊因緣。  
        職業方面,有三種「非法得財」。第一:(下一,250/4)「非法職業」,第二:(下一,252/-3)「雖從事正常的職業,但在職業上,或與朋友往來上,非法得財。」第三:(下一,254/-4)「有一些非法的取得,不是一般人所能犯,而只是有關人所能犯的。」  
     (1)非法職業  
        「非法職業」包括兩類:一是「非國法所許」;一是「非佛法所許」。所謂的「非佛法所許」,主要就是指與殺、盜、淫、妄、酒等有關係的職業。它們之中,有的雖是國法所許(如屠宰業、造酒業、娼妓業等),但為何非佛法之所許?因為它們會培養出頑強的惡劣習性,產生無以計數的惡異熟果。  
      (2)正當職業的非法求財  
        以下四個例子說明,即使是從事一份正當職業,也有可能犯下「不予取」的過失:第一:(下一,253/3)「竊取他物」,將他人的財物予以偷奪。第二:(下一,253/-5)「抵賴債務」,借貸卻不肯償還。第三:(下一,254/1)「吞沒寄存」,把別人寄存的東西,移轉到自己的帳下、名下。第四:(下一,254/6)「欺罔共財」,大家合夥做股東,個人卻從中竊取,化公財為私蓄。 
      (3)特殊非法求財之情形  
         a.因便侵佔  
        至於第三種,「因便侵佔」,就著方便而隨手取用公物。例如:服務於機關團體,在採購時私下索取佣金回扣,或是順手把公物取來私用。如因擔任幹部之便,而順手拿了幾張信紙、信封,寫自己私人的信函,用公家電話,聯絡私人事項(特別是長途電話),那也就構成「因便侵佔」了。這是一不謹慎就容易犯過的,在常住、學院、工作場所,必須留意不要誤犯。  
         b.藉勢苟得  
        其次,是「藉勢苟得」,利用權勢與職務來非法取財,例如:官員民代接受特定財團賄賂、關說,讓特定財團得以承包公共工程。兩方面都是在「藉勢茍得」。當代民主政治的「黑金掛勾」、「金權政治」,就是如此。  
         c.經營非法  
        第三,是「經營非法」,指職業雖然還算正當,可是往往所取利潤超過了應得的部分,或是貨物品質不達應具標準,這就屬於經營非法。  
        以上所述,有兩大重點:一、種下宿因與現緣而致富。二、現緣之中,應留意防止不當取得財物,這些都還是消極的防範。  
    3.財富的處理  
        接下來再談如何積極運用財富。導師提出兩個原則:第一是「奢儉適中」,第二是「蓄用兼顧」,一方面要儲蓄,一方面也要適當運用財富。  
     4.財富究屬於誰  
        前面都是實用性的問題,而以下談「財富誰屬」,這是較為理論性的問題。這裡分成三個部分:第一是「從先前的因緣說」;第二是「從當前的攝受說」;第三是「約將來的果報說」。  
        從將來的果報而言,一定要透過布施,財富才真正屬於自己。因為現緣的努力攢錢或勤事積蓄等,隨著生命的消失,一切都將不再屬於自己。可是,只要是曾經有過布施功德,這些將原原本本回饋到施者身上,功不唐捐。  
  (1)從先前的因緣說  
        先談先前的因緣:(下一,260/1)「宿因則共,現緣或別」。  
         a.宿因則共  
        由業感而有的,都是「宿因所共」。例如:我們一生下來,就置身於大地山河、都市或田園山莊之間,這些環境,是器世間的一部分,都是大家共業所感,故曰:「宿因則共」。
         b.現緣或別  
        至於「現緣或別」,(下一,260/6)「經過了人的功力(也還有前生業力的彼此不同)」。例如:智慧與愚笨,美麗與醜陋,或是氣力大小等等,跟前生或前數生的業力有關。但是無論如何,經過了後天的努力,還是會有一些改變。同理,共業所感的自然物,也就會有屬此、屬彼的差別,這也就是所謂的「現緣或別」。  
        這裡舉的是土地的例子。土地肥沃,收成也就豐美。有人若加以用心墾植,當然收成就會更好,但若不作進一步的墾植,任令雜草叢生,那麼,再肥沃的土壤,也不會有豐沛的收成。可見現緣的努力,會在共業(宿因相同)部分,形成它的不共──「共中之不共」,這就是「現緣或別」的意義。  
        大家在台灣都用新台幣──「宿因則共」,可是有些人的口袋裡新台幣就多,有些人卻連養家活口都不足夠,這貧富不均,如果是各自努力與否的差殊,那就是「現緣或別」。同樣的,台灣有許多大學,這樣的環境,在台灣人民而言是共同的(宿因則共),可是即使個人先天的智慧差不多,仍然有人可進去讀,有人卻進不了,這就與後天的努力或家庭環境等等,有密切關係(現緣或別)。  
        導師還特別加以補充:(下一,260/-2)「一法從一切法成」,所以一切現緣,也都有共同的意義。雖然說是現緣,如果以緣起法來看,今天是屬於某甲或某乙的現緣,推究起來,也還是眾生共同輾轉締造的。一碗飯也好,一杯水也好,如果輾轉推究起來,因緣是無量無數的。不過現緣有主要的和旁枝的不同,所以,才會依主要因緣而有屬此屬彼的差別。  
        為什麼要特別帶出這個觀念?這是提醒讀者:縱使是因為現緣具足,而有比別人更優渥的待遇,但還是要記取「一法從一切法成」,而不要理所當然地全部擁有,吝於與人分享;要儘量與人共享財富。這是要靠智慧透澈,才能打自內心歡喜布施的;如果單靠行政命令與財稅制度,往往會讓人想辦法鑽制度的漏洞。  
        「現緣或別」可舉「土地增值」為例。一塊土地在周邊設施還沒有發達以前,是很不值錢的,可能新台幣幾千元,就可以買一甲山地。可是,等到都市繁榮起來,變成熱鬧的商業中心,可能一坪就值十幾萬或上百萬元。這種龐大數目的差距,看起來好像只是地主的現緣有別,其實,土地價值的暴漲,並非來自地主的努力,而是社會力共同推動,公共設施具足,人口增加,漸漸形成了繁盛的商業圈,因此才飆出高額的地價。因此當代國家稅賦,在土地買賣之時,往往加徵土地增值稅,國父在「三民主義」中也特別提到「漲價歸公」的觀念。換言之,土地增值的部份,既然來自社會因素,而非來自地主的努力,就公正原則而言,利潤就應該回歸到整個社會。可是問題來了,誰願意做到這種程度?誰願意把自己土地所增值的部份,全部都奉交給公家呢?所以中間才會有一些市場機制的調節,例如:在台灣,要依「公告地價」課土地增殖稅。至於公告地價以外的差價,政府就不再追問了。  
        所以,「現緣或別」,但要體會「一法從一切法成」的道理。如果沒有智慧體悟及此,就算是硬性課稅,人們還是會想辦法逃漏稅捐。我們對於財富,還是要有「緣起」觀念,才能心甘情願而作廣大分享與適當處置。  
  (2)從當前的攝受說  
        前面談到的,都還是先前的因緣,現在來談談當前的攝受:(下一,261/2)「攝取則別,受用則共」。  
         a.攝取則別  
        攝取與現緣有什麼不同?(下一,261/2)「攝取,是有所攝屬而成為某方所有的──是個人的,是一家的,某一社團的,某一國家的。」現緣是因──由現緣而有攝取;攝取是果。依於現緣而產生了屬此、屬彼的差別。  
        我們不妨仔細閱讀導師的文章,他經常別具隻眼,提到一些突破性的重要觀念,像剛剛講到的「現緣或別」,他從緣起──「一法從一切法成」的觀念來回應它。而談到攝取,他又說了一個觀念:(下一,261/5)「由於自私的佔有欲,知識的不充分,每每超出其應得的限量。」  
        有關這方面,導師還進一步分析「私有財產」的問題:(下一,261/-5):「世間原是不太理想的,原是不離自我的私有觀念的(無我就出世了)。加上財富本身,含有『現緣或別』的成分」,也就是說,在因地上,每個人的根機、才幹和努力有所不同,(下一,261/-3)「所以自然的會成為私有制。這種攝取而屬此屬彼,不一定理想,但為了維護社會安定,必然的產生成文或不成文的法規,而防範相互的侵佔。」這是私有財產制度之所以會形成的根源。  
         b.受用則共  
        接著他又分析道:(下一,261/-1)「在時代的演變下──知識進步,道德進步,自會逐漸的走向合理。如民生主義,進步到耕者有其田;都市土地漲價歸公等。如知識更發達,道德更進步,現緣更密切(人類的關係更切),相信會逐漸到達『大同』境地。」當今一些富有國家,像日本、德國、美國等,就是這樣,越來越留意到把他們巨大的財富,分攤給第三世界的貧窮國家。這不但是來自人道精神的考量,也已體認「攝取雖別,受用可共」的分配正義,會影響整個國際社會的安定與和平。國際間對於緣起的道理,體悟得越是深切,就越是會接近「世界大同」的境地。  
        前面提到的「漲價歸公」等,都是屬於一個國家內人民財富的重新分配,而剛剛所說的例子,則是整個世界財富的重新調整,但是導師也說:(下一,262/3)「世間永久是世間,攝屬的私有性,也永久會存在的。如真能完全超出私有的攝屬關係,那只有淨土了。」在人間是不可能的,共產主義會失敗,原因也在這裡:不是理想不夠遠大,而是低估了人性的私有攝屬欲念。  
        另外,有關「受用則共」的問題:(下一,262/5)「儘管財富的攝屬私有化,論到受用,還是可能共用的。」這與「淨土」的原理也差不多。有些殊勝的大乘淨土,可依佛菩薩的悲願攝受,而讓人隨願往生。這麼美妙的環境,照理說應不是凡夫業力所配享用的,可是卻在佛菩薩的大悲願力下,改變了「攝取」與「受用」之間的關係。就像皇宮的婢女,雖沒有皇帝、妃子、王子、公主等的地位,可是皇宮裡的一些享受,他們無形中也得到了均分,他們也同樣在這美好舒適的環境中成長過活。這可說是「攝受則別,受用則共」的例子。  
    (3)小結  
        原則上,財富由布施而得,可是有關締造、擁有和享受財富方面,導師是層層加以說明的。但別忘了:這些財富的「積聚」是終歸要「銷散」的,不值得當作人生最重要的目標。
        再者,既然財富等世間法與上述鬼神等宗教,都非理想的歸依處,那麼,理想的歸依處是什麼?當然就是「三寶」。 
  (二)佛寶  
    (13/-3)「正法以為身,淨慧以為命。」這是講述佛寶。「正法」和「淨慧」,用「身」和「命」來形容,其實正法和淨慧在佛的實證中,是不分能所(主觀與客觀)的,(14/-1)「法身與慧命,到達徹底圓滿,這是值得眾生歸敬的」。(14/-6)「法身與慧命的統一,就是佛。」也就是:佛陀即如即智,如智不二。「如」是法性真如,「智」是一切種智。他智證真如,是能所不二的;但用言語來分別,當然還是可以區分能所,所以在偈頌中,才依「法身」與「慧命」兩者來談。 
  (三)法寶與僧寶  
         第三(19/4):「丘井空聚落,朽故寂無人,彼岸林泉樂」的三個譬喻,分別代表著「三法印」。「丘井」是形容諸行無常;「空聚落」是譬喻諸法無我,指六根對六塵的境界;而「彼岸林泉樂」是指涅槃的究竟樂。這正是法寶總綱。  
        僧寶方面,(22/-2至27/6)提到三個重點:一、事和──即是六和;二、理和同證;三、自他二利:僧團成立的宗旨──自利利他。至於其原則、道理,在後面講到「僧」的部分時,將再予詳細說明。  
另外,導師(26/1-4)還特別提到對近代中國居士「慢僧」的感慨。導師對居士很有平等之心,但內心對那些「輕慢僧伽」的居士,還是很不以為然的。 
    三、三寶真實德  
    (27/-7)「三寶真實德」這一段,是論「真實歸依」。分成兩類,一從「事相」方面來談,一從「理性」方面來談。 
  (一)事相方面:依無漏功德而言 
     1.佛寶  
        「事相」方面,主要是論佛無漏有為的功德。(28/5)「依聲聞來說,是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依大乘說,是無上菩提所攝的一切無漏功德。」後者是指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之法等類無漏有為的功德。  
        細分無漏,還有兩種:一種是無漏有為法,另一種是無漏無為法。無漏無為即擇滅無為,是指涅槃。又如清淨法界、真如法性,理體是無為的;至於無漏有為,因地之中是透過修戒、修定、修慧、修六度等而成就的,當然果位上的五分法身或前述佛果功德的成就也是很殊勝的,這些有為法,不同於凡俗有漏之有為法,故屬「無漏無為」。 
     2.法寶與僧寶  
        法寶是:(28/6)「正法或涅槃」,包括了境、行、果的一切教法與證法。  
        僧寶是:(28/7)「有學無學的無漏功德」,所謂有學,是從初果向乃至三果向的聖者,更上層樓,就是無學(即阿羅漢),已經不須再學,而證得解脫了,亦即是「我身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自知不受後有」。若已到達這樣的境界,就是無漏功德的僧寶。所以(28/7)「依聲聞乘說,即是四雙八輩的無漏功德;依大乘說,是菩薩,攝得聲聞、辟支佛的無漏功德。」以上是從「無漏有為功德」的事相,分大乘與聲聞乘來談「真實歸依」。 
  (二)理性方面:最清淨法界  
     1.真實歸依處
        其次,從理體方面而言:最清淨法界,是依大乘來說的。(28/-6)「究竟圓滿所顯的最清淨法界(攝得體相業用),是佛寶。少分顯現清淨法界的,是僧寶。遍十法界而不增不減,無二無別的法界(或名真如,實相等),是法寶。」可以說,真實歸依處的三寶,就是真如法性。  
        凡夫僧算不算是歸依處?本來凡夫所組成的是僧伽,但它不是無漏的。至於僧寶,還是指四雙八輩聖賢僧的無漏功德。凡夫僧可說是透過儀式,為人證明其歸依真實三寶。然而凡夫僧是否因此而與真實三寶沒有一點關係呢?導師說:「化世真亦俗」,也就是說,應當歸敬世俗事相的住持三寶。可是中間必須調和一下:歸依世俗的,往往(29/5)「流於形式的崇拜」或個人崇拜,但若只講勝義,亦過於高深而離初學心境遙遠,所以應該(29/6)「歸依現實事相的住持三寶,依此進向真實的三寶」。  
        所以,有些居士說,僧寶為什麼一定都要是出家人?應該這樣說:「只要是凡夫,出家在家都不是僧寶。」出家人自恃為寶,指人非寶,也非如理之論。只有無漏三寶,才是我們真實的歸依處。至於事相的僧伽,可說是令人們達到真實歸依的一個中介角色而已。若自認為「寶」,甚至將「弘法」當作「僧伽特權」,排除居士弘法的正當性,那種壟斷心態,就未免太「寶」了!  
        不過若講到「住持三寶」,就要考慮僧伽的角色了。我曾經在文章裡寫過,出家眾本身還是有一種形相的功用,能讓一些本來對佛法完全無所認知的人,因僧眾形相的標幟,而意會到佛教的存在;有朝一日,他若遇境逢緣,善根成熟,也會想要在佛法中尋求生命的出路。如果連僧伽的形相都消失了,佛教在世間是存是亡,外人也就不得而知了。  
        廣淨法師說,上次在斯里蘭卡所召開的青年佛教會議中,曾經有一位來自孟買出席會議的居士,家鄉所拜的其實就是佛陀,可是他本人卻從來都不知道自己所信仰的是什麼教,直到有一次,自己有因緣接觸到佛教文獻,才知道原來這就是佛教。只因為孟買已沒有出家人的存在,也沒有經像、寺院了。寺院、經像絕大部分都是出家人在傳承的,平時在街道、鄉間,只要有出家人的足跡,寺院、經像就容易被保留下來,也就會令人知道佛教的存在。若這形像消失了,可說就是「住持三寶」的瓦解。所以,出家人不宜說自己是寶,若居士認為出家人是寶,那是因為他們已在出家人身上,得到了佛法的受用。  
        前述「真實歸依處」,之所以會特別強調佛的無漏功德,是因為說一切有部和經部對此有強烈意見。在部派佛教裡,西北印的有系論師,強調佛寶是佛的無漏功德,而不是佛的有漏色身,這與大眾部所說不同,大眾部說:佛的色身也是無漏法。可是說一切有部卻特別強調:真正的無漏,是指佛陀的一切種智,而不是佛陀色身,佛的色身是有漏的。同理,在《俱舍論》(《大正藏》29•76b-c)提到:「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由得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歸依僧,是歸依那些能成就四雙八輩之聖僧的學無學法。同理,我們歸依的佛寶,也是佛陀的無上智慧與無漏功德;歸依的法寶,是指擇滅無為的涅槃。  
        《俱舍論》本論中,有人質問:假使只有無漏法才稱為佛寶,為什麼我們惡心出佛身血,會成為無間重罪?因為它損害了佛陀的生身,照理說:佛的生身既是有漏,不該受到那麼嚴重的果報。論師解釋道:雖然無漏功德是佛法身,但事實上佛是依於色身而住世的,假使損傷佛的色身,當然會對佛陀住世轉法輪,構成嚴重的傷害。  
        以上是「真實歸依處」。  
     2.化世真亦俗  
        總結而言理性的三寶與事相的三寶,「化世真亦俗」,三寶的真實義與世俗義,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並沒有隔閡或衝突之處。  
     3.歸依的本質  
        接著談歸依的本質。歸依的本質是:「信願以為體」。換言之,以信願心為主體,將三寶當作吾人效法的外在典範。但是最究極的還是自歸依;「自力自依止」。即還是要從他力而反歸自力,歸依自性三寶。所以,(33/-2)「從表面看來,歸依是信願他力的攝受加持;而從深處看,這只是增上緣,而實是激發自己身心,願其實現。」實現佛寶與僧寶的無漏功德,而到達法寶的涅槃至境。  
        以上是有關「歸敬三寶章」的一些重要脈絡。貳、探求生命的意義  投入三寶門中,為的還是探求生命的意義。這與探討宗教的意義常是雙軌並進的。例如:《成佛之道》的「有海無邊際……。」乃至於無常偈:「積聚皆銷散……。」都是在這茫茫世間,追求安身立命的道路,然後才進而在宗教中追尋。依此,先談一切宗教的追求方向,經比較分析後,才引領讀者走到「歸敬三寶」的路徑上。  
有關生命意義的問題,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偈頌外,還有〈人生的意義何在〉、〈學佛之根本意趣〉兩篇文章可供參考,此處不再細說,只談二文所提到的三個重點:  
    (一)無論是「神造世間的主奴系統」或「天地生世間的父子系統」,終究無法了解業感緣起的道理,也即是「師友文化系統」的真實義理。換句話說,西方的「主奴系統」或中國的「父子系統」,都沒有觸到業感緣起的核心。以印度佛教「師友系統」所說的業感緣起為依歸,這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師友」的關係上。聖人是以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對學人是以「師長」與「徒弟」、「朋友」與「朋友」之間的關係出現的。這種「泯除尊卑階級」的思想,會影響到教會的結構,以及教會之中人與人相處的模式。
    (二)前面是從宗教來談,其次從生活面向說起。人無論是寄情於家庭、國家或人類,終究是沒有透悟「緣起」的,換句話說,是「自我愛」的擴大,是由「自我愛」而產生的「我所愛」,沒有脫離「我愛」與「無明」的範疇,也就是還沒有真正透達「緣起」。  
    (三)最後歸結到「佛法」,無論是追求人生「相對」的意義——改進現實的生活,創造更高的福樂,或者是追求「絕對」的意義,如聲聞的「寂滅為樂」,或是佛陀的「無上正覺」,總之,要追求人生的意義,一定要善解「緣起」。即使所求只是前述「相對意義」,也要少分瞭解緣起,若要達到「絕對意義」,就更是要透悟緣起。總之,對「緣起」的觀念,不能完全陌生,其重要內容,在「理解」方面包括理解「生滅相續」、「自他增上」的道理,也就是「無常」、「無我」的道理;「修行」方面則包括「淨心」與「利他」。「淨心」是「涅槃」的基礎,「利他」則是菩薩在「淨心」的基礎上,無怨無悔地「入世濟生」,以此圓滿六度萬行。           
註釋
1.為方便讀者檢閱《成佛之道》內容,於引用文字前,加註起首出處,皆以「(頁/行)」表之,並省略書名。
2.為方便讀者檢閱《佛在人間》內容,於引用文字前,加註起首出處,皆以「(下一,頁/行)」表之,並省略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