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三:學佛旨趣

學佛旨趣(下)

◎妙雲集導讀(十八)79年11月19日下午2:00∼3:50、8:10∼9:00

主講:昭慧法師      紀錄:慈瀅法師、悟光法師、永佳法師

整理:法印講堂 妙心寫作讀書會

閱讀範圍:  
〈歸敬三寶章〉(《成佛之道》(增注本),頁1∼35)(90年5月新版一刷)  
〈佛教的財富觀〉(下—9,頁24∼366)(89年10月新版一刷)  
〈人生的意義何在〉(下十一27,頁273∼284)(87年1月出版)  
〈學佛之根本意趣〉(下二1,頁1∼19)(89年10月新版一刷)
參、問答 
    一、〈歸敬三寶章〉問題整理  
        (一)有人曾問我:「為什麼要歸依三寶,我只要信佛,行為像佛弟子就好了,為何要落於形式?這不是一種『執著』嗎?」  
        答:乍聽之下似乎有理,其實不然。如果你認為你的行為能達到如此「不執著」的標準,那當然是很好的,但不可忽略的是:人有很強烈的惰性,真能達到「不執著」的標準,絕非易事。五戒乍看是最簡單的「佛弟子行為規範」了,可是如果受到外境的重大誘惑,有人有時甚至連根本戒都不見得能夠把持。所以,儀式,無論是歸依三寶,或是受持五戒,本身就有「增強信念」與「增加決心」的功用,令人信念具足、決心具足。信念具足,則能幫助心理清淨;佛經說「四證淨(四不壞淨)」,指的就是對佛、法、僧、戒之淨信。「信」本身就有「令心清淨」的功用;因信心清淨而達到心理與行為的清淨,這時若面對塵俗的誘惑,較容易產生摒絕、抗拒的力量。再說「決心」,這是一種因慎重的儀式而產生的重大決志,如認為:「過去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後種種譬如今日生」,當下就能鼓舞人洗面革心,重新做起。所以儀式雖屬一種禮儀,卻也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再者,如有人問:何必「執著」於這樣的形式?此人也不妨反思:你又何必一定要「執著」非得去除「皈敬三寶、受持五戒」之類的儀式不可?非得要去除儀式不可,這不也是另一種「執著」嗎?這種方式的回答,可適用於很多類似的問題。如有人問:「你們為何禮佛呢?我是不執著者,我到大殿是不禮佛的!」你可以同樣跟他說:「你先不要問我執不執著,你為什麼就要如此執著,非『不禮佛』不可呢?」對於那些空談「不執著」者,最好的辦法,是這樣去反詰他。  
        進以論之,歸依也確實有歸依的功德,不祇是「儀式」而已:「『歸敬三寶』,是進入佛門的初基。三寶的功德,真是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但如不能歸向三寶,就不能得到,無緣受用。」1到底這有什麼功德?有諸種功德──「如一、成為佛弟子;二、是受戒的基礎;三、減輕業障;四、能積集廣大福德;五、不墮惡趣;六、人與非人,都不能嬈亂;七、一切好事,都會成功;八、能成佛道。」2但並不是立刻歸依,就能得到這些功德。這八點先後形成三重隱微關係:一、如果歸依而信心清淨、行為端正(如受戒、持戒);二、也因行為端正,當然能減輕業障、不墮惡趣,且致令鬼神敬畏,人與非人都不能嬈亂;三、同時因為福德增廣,所以來自各方的隨喜或支持力量增大,好事容易成功;如此不斷努力,當然能成就佛道。  
        但在這裡有兩個問題還想再做說明:一、減輕業障,二、不墮惡趣。這當然不是說,一歸依就絕對不會墮落。而是指歸依以後,果真能因信心清淨,而改變言行與心念,這就能因「歸依」這番的順增上緣,而使自己善的因緣增加,惡的因緣減少;如此,在因果律的作用下,當可不墮惡趣。反之,假使歸依了,還是依然故我,有口無心,沒有得到少分的清淨心,這顯示該人並未真實得到歸依的受用,因此也不可能產生「不墮惡趣」的功德。否則豈不就跟某些宗教所說,入教就能「天堂掛號,地獄除名」差不多嗎?所以閱讀經典時,必須深入一層思維義理。  
「減輕業障」也是如此:端正了行為,那麼過去的惡業因緣,力量自然會相形減輕。現在的善緣若能具足,將直接衝擊到惡業因緣的力量,如是將相形減輕業障。這些都是歸依三寶的功德。可見得歸依三寶不祇是形式,在實質上也還是有其必要的。
    (二)「秧歌王朝」3?  
        答:所謂「秧歌」,是中國西北農村的一種踏步歌謠。幾個人裝扮成各種各樣的人物,踩著高蹻,然後一邊踏步,一邊唱歌;或者合唱,或者互相應答,就像唱山歌一樣。所唱的內容,大部分是民間故事,它起源於插秧耕田的勞動生活,人們在田間插秧、耕耘,敲鑼打鼓,用來助興,後來成為一種唱腔和舞姿。不同地區,風格各異。  
        為什麼叫做「秧歌王朝」?因中共是從農村(特別是陜北)起家的,中共的軍隊進入到農村以後,常與農民同樂,一齊扭秧歌,所以在此稱中共為「秧歌王朝」。  
    (三)「永生與長生的邪見」4,是甚麼意思?  
        答:生命在未得解脫之前,是永遠流轉的,如果我們以生命持續不斷、生滅不已而言,不妨從另外一個角度說它「永生」。但這已與基督宗教所定義的「天國永生」,定義完全不同了。至於長生,是指道士性命雙修,或方術之士提丹鍊汞,想要延年益壽。由於這兩者都不能接受「凡有生者必趨於滅」的法則,妄圖獲致生命的長久延續或永生不死,故此名之為「邪見」。
    (四)「釋迦佛成佛不久,創造神梵天王,從天上下來,懇請如來說法。」5
        答:關於梵天王請佛說法的故事,《阿含》與律部都有記載,而在導師的《印度之佛教》也談到:「此豈非有感於婆羅門文明之有待救濟,不忍斯世之終古長夜耶!」6意思是說:這種故事流傳出來,是不是因為佛弟子有感於:婆羅門文明還須再更上一層樓,好能對人類作終極的救渡,所以,不忍心此一世間亙古長夜,無法得到佛法的光明,乃有自覺地流傳了如上的故事?婆羅門教至高的創造神「大梵天」,尚且向佛陀請法,佛法終究才是長夜明燈──這或許是印度佛教徒自覺流露出來的心情吧!  
    (五)「正法」7,既然是正法,為什麼還要講到迷?這迷是指「人」還是指「法」?  
        答:這「迷」當然是指「人」而言,法無所謂的「迷」,是人在迷於法。  
    (六)「佛弟子阿羅漢,煩惱都斷了,習氣還有餘留的。所以有的還要罵人(罵慣了,脫口而出,連自己都不覺得),有的還會蹦蹦跳跳,有的還是堅執己見。」8這些出處何在?
        答:這裡所指「罵人」的是畢陵伽婆蹉,他即使已證阿羅漢,已斷煩惱,但是「慢習」猶存。《大智度論》卷第二十六:「又如畢陵伽婆蹉罵恆(河)神言小婢,如是等身口業,先無智慧,亦不隨智慧行。」9──這就是一種「慢習」的表現。  
        「蹦蹦跳跳」的阿羅漢,在《大智度論》卷第二十六也有提到:摩頭波斯?比丘,已證得阿羅漢果了,但還跳上樑棚或壁上、樹上10。這大概也是習氣在作怪吧。另外有關蹦蹦跳跳的例子,在《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大迦葉已證得阿羅漢果了,也是修頭陀行的,可是他聽到大樹緊那羅王彈奏出美妙的音樂,竟然隨著節拍起舞,當時有人就問:「你不是已斷惑證真了嗎?怎麼會這樣隨樂起舞呢?」他說:「一般的五欲音聲我已不會被吸引了,可是菩薩微妙的音聲,我還是沒辦法遏止自己的感動。」  
        至於「堅持己見」,這是指舍利弗。舍利弗請問佛陀:「世尊,菩薩摩訶薩云何欲以一切種,知一切法,當習行般若波羅蜜?」11 《大智度論》詮釋這段時,就問到:「何以是舍利弗問,佛陀才說?」論主答覆:「應該是問而後說。佛法本是不問不說的,雖然有自說,但這是例外的。」  
        此外又講到:「舍利弗知般若波羅蜜甚深微妙無相之法,難解難知,自以智力種種思惟。」「若觀諸法無常,是般若波羅蜜耶!不是耶!不能自了。」12──諸法無常,難道就是般若波羅蜜嗎?可能不是吧!在這方面,舍利弗自己無法解惑。所以論主龍樹說:「復次,舍利弗非一切智,於佛智慧中,譬如小兒。」13──在佛陀甚深廣大的智慧中,「智慧第一」的舍利弗,程度也不過就如同「小兒」。  
        之後論主又舉了一段《阿婆檀那經》:舍利弗隨佛陀經行,忽有一隻老鷹在追逐鴿子,鴿子趕快飛到佛陀的身邊停住了,佛陀經行過的身影,覆蓋在鴿子的身上,鴿子就顯得非常安詳,並且去除了種種怖畏,也不會再因害怕而鳴叫了,可是舍利弗的身影到達鴿子的身邊,鴿子就叫出聲來,而且身體不斷地顫抖,非常害怕,舍利弗覺得很奇怪:「佛陀與我兩個人都沒有三毒煩惱(貪、瞋、癡)了,是什麼因緣,佛影覆鴿,鴿子不發出聲音,且不會害怕,而我的影子覆鴿,鴿子卻是如此驚懼作聲呢?」佛陀就說:「汝三毒習氣未盡,以是故汝影覆時,恐怖不除。」14──此即是舍利弗「瞋習未除」的典故。一般舉此事例,大都是指舍利弗「瞋習未除」,倒未明示他是「堅持己見」的。  
        接著舍利弗以宿命智觀察鴿子,發現鴿子八萬大劫以來,都沒有脫離鴿子的身形,所以他說:「不知什麼時候鴿子才能獲得解脫?」佛陀即說:鴿子過去的因緣,已超出聲聞、緣覺所能達到的宿命智極限;乃至未來世也是如此:鴿子未來的因緣,已超過聲聞、緣覺的天眼明所能達到的極限了。佛陀向舍利弗說:經過恆沙大劫,鴿子仍作鴿子身,以後慢慢也能輪轉五道,獲得人身,再經過五百世,方能成為利根的人,是時將有其他佛陀度化他,最後終將成佛。這是佛陀對鴿子的預記。所以,舍利弗說:「我對於一隻小鳥,尚且無法窮盡牠的本末,更何況對於諸法,我怎麼可能都認識得到呢?」  
        此處也並未明顯地說他是「堅持己見」。真正在經中有講到「堅執己見」故事的,則是另有其人,但他們都不是阿羅漢。例如:阿梨吒比丘堅執「行淫欲非是障道法」,這在各部律中都有記載。真是「堅持己見」且所執乃邪見者,當然是不可能證得阿羅漢果的。有些雖非邪見,卻屬聲聞知見而抗拒大乘。如《法華經》中,有五千位「增上慢比丘」等,一聽到佛陀說「一大乘」的甚深法,就起座不聽,此是「堅持己見」之一例15。但該經並未一一列舉該群「增上慢比丘」的大名。  
    (七)「真誠護法的信眾,可以向僧伽提出意見,處理的責權,還是屬於僧伽。依佛制,沒有逐出僧團以前,犯了罪,國法也不能隨便處罰。遇有諍執,國王也只能依律來表決,不能以自己的意見來決定。」16 
        答:信眾可以提出意見,但處置的權利卻在僧伽,這是「僧事僧斷」(或云「僧事僧決」)。而這「僧事僧決」,原理並不稀奇,也不是為了彰顯僧尼的「特權」或「地位」,因為不祇在佛教僧伽中如此,其實一般團體正常的運作也是如此。  
        一個團體內部的事務,如果還要用外力來解決,可見得這團體一定有相當大的問題。例如:一個國家內部的事務,怎能由其他國家來插手過問?(當然,如果碰到了重大的災難,或不能解決的重大問題,或違反人權與國際和平的重大事故,第三國介入倒也是正常現象)同樣的,任何一個社團,自然會有一些正常的運作方式,也許是用代議制,也許是用全體會員直接民主的制度,總之,正常情況之下,內部問題應由內部成員共謀解決之道,這就是「僧事僧決」的原理。但出家人還是應該接納居士或外界的諍言,即使有人批評,也應抱持「有則改之,無則嘉勉」的態度,而不宜曲解「僧事僧決」的原意,以它為擋箭牌,努力抬高自己的地位,來杜絕居士或社會人士的攸攸之口。  
       《摩訶僧祇律》提到: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往往會借助大勢力的優婆塞,或是王者、大臣、有勢力者,來解決僧團內部的糾紛:「彼諍比丘見此豪勢,心生敬畏,諍事易滅。」17不過這應是指:僧伽內部已無法解決此一重大問題了。這也可以看作是:《僧祇律》所屬說出世部的化區,可能已面臨到世俗權力干預僧伽的問題。我們也不能全然責怪有力居士或政治人物的干預。一個國家或地方政府的領導人,即使禮遇僧伽,也是因為他們認為,出家人的道德要求與戒律規範,比世俗道德與法律標準更加嚴格。有時換個立場設想,假使僧品低落,僧伽成員罔顧世間法律,又怎能要求政府的公權力,對僧伽一定要「法外開恩」呢?  
    (八)「破戒比丘而服袈裟的,還是人天福田。」18這是什麼原因呢?  
        答:前面導師也約略談到了一些:「大家不妨反省:自己對於佛法的最初起信,或最初引起興趣,不一定都是賢聖吧!」19這也就是「住持僧寶」的意義。  
        有關於「破戒比丘,如果仍著袈裟,還是人天福田」的觀點,在《地藏十輪經》裡提到的特別多。《大方廣十輪經》有一大段也都是在講「破戒比丘」的問題。《大方廣十輪經》卷第三:「破戒比丘,雖是死人,是戒餘力,猶如牛黃,是牛雖死,人故取之,亦如麝香,死後有用,能大利益一切眾生;惡行比丘,雖犯禁戒,其戒勢力,猶能利益無量天人。」20有過去受戒的因緣,這使得破戒比丘就像「牛黃」一樣,牛雖已死,可是「牛黃」還是有用的;還有「麝香」,縱使麝已死亡,「麝香」還是有用。換句話說,比丘(或比丘尼)犯「波羅夷罪」固然在戒體的破損方面,已如「斷頭」而不復生,但還是能夠利益眾生,所以,「雖犯禁戒,其戒勢力,猶能利益無量天人」。  
        一方面受戒者本身雖「破戒」,不能當生證得聖果,但是有袈裟著身,知道自己的行為不符合自己的身份,還是比較容易激起慚愧之心;所以,只要幡然悔改,雖不見得能當生證果,但未來還是有可作為。再者,對於社會,僧伽的形象,還是有「佛法住世」的意義存在。繼初師提到:《優婆塞戒經》說:「破戒比丘未受戒者,更能重新受戒。」我查原經,沒有找到此一出處。我的看法是:  
     1.《優婆塞戒經》即使有類似說法,主要也是針對「居士」宣說,要求居士對破戒比丘不生輕藐之心。就像是《根本薩婆多部律攝》所說的:「父、母、阿遮利耶、鄔波馱耶,此之四人縱是破戒,亦應供養,不應輕慢。」21對於父、母、和尚、阿闍黎,不因其破戒而輕慢之,還是要惦念恩德而供養承事。  
     2.若以僧伽制度而言,一個人到底是「破戒」還是「捨戒」較糟?一般而言,寧取「捨戒」(還俗),而不要「破戒」(指破根本戒),這不但是行者重戒的心態問題,也是僧團自清的原則問題。「破戒」以後,從此就被逐出僧團,不能再回來了;反之,如果一個人沒有把握「持得好清淨戒」,而在沒有「破戒」以前就選擇還俗,那他還是有機會回到僧伽之中重新「受戒」的。從這樣的律制內容看來,事實上是寧取「捨戒」,而不願人「破戒」的。到後來,佛教與社會人士對「還俗」產生了很大的誤解與輕慢,其實讓無法守持淨戒者「還俗」,反而是保持僧伽清淨的一種重要機制。個人行為不要影響到僧伽的清淨,這是前提;其次,個人是要出家,還是不想出家,則抉擇權在於自己。  
     3.我們不宜誤以為,即使犯了根本大戒,還是持有「戒體」。要知道,犯了「小戒」,這只是「破威儀」,依律求懺,即可恢復「戒體」清淨,亦即,「防非止惡」之力量猶存;反之,倘若犯下重戒,戒體(「防非止惡」的力量)也就會如同坍堤潰決一般,易於全面瓦解,所以犯根本戒名為「斷頭」(波羅夷),犯次重戒名為「僧殘」(僧伽婆尸沙)。「戒體」一旦破除。要重新抗拒破戒的誘惑,那必須要有極度堅強的意志力,而且是很吃力的。  
     4.但是,佛法是永不放棄眾生的。所以犯僧殘者要行六日摩那埵法,並於二十人僧中出罪;即使是犯根本戒(特指淫戒)比丘,只要有一份很深切的慚愧心,雖然已經如同「斷頭」,不能當生證得聖果,可是只要幡然悔改,永不嫌遲。所以,律中有所謂的「與學沙彌」,亦即:設有比丘破了「淫戒」,卻即刻殷重懺悔,還是可以讓他留在僧團,可是卻讓他排在「沙彌」之首,「比丘」之末。這是佛法「永不棄捨眾生」之信念,在律學方面的一個印證。  
    (九)「受歸依的,先要懇切懺悔,生恭敬心、清淨心。」22不知道為甚麼受戒或歸依都要先求懺悔?  
        答:其主要意義是洗面革心,表示自己重新開始,對過往的一切過失有所交代。佛法固然鼓勵「懺悔」(悔過自新),但並不贊同人把過往的錯誤,放在心裡成天「懊悔」,因為這樣會讓心一直停留在「憂惱」的狀態,於己於人都無益處。 
二、〈佛教的財富觀〉問題整理  
    (一)「每年的如法收入,作四分支配。」23是不是高低收入的人都是作此分配呢?  
        答:其實這所謂的「四分」並不是毫無彈性的「四等份」。只是告訴我們說:薪資在作「用途」的結構性分配時,可以有四種。至於怎樣調整它的比例,那要視自己收入的情形而定。甚至如果還有其他很有意義的項目,也不妨酌情增加。就像說「錢財五家共」,財富有五種可能被剝奪的情形,但除了這五種之外,也還有可能會出現第六種、第七種……。還有,一個富豪在日常開支方面,比例可能會減少,因為他的收入太豐厚了(除非他過的是非常奢華的生活),此時,他可以將布施金額的比例提高;相對而言,一個貧窮的人,大部份收入都用在日常開支方面,布施所能用到的金額,當然就會相形減少了。這兩個人的收入如此懸殊,用途雖同樣可依佛所說而分為四種,但金額的比例分配,怎麼可能完全一樣呢?  
    (二)本文中一直強調「布施」功德。布施會有福業,慳吝會有貧窮,假使一個人不知道「布施」的因果,所以沒有勤行布施,也因此而遭受到窮困的果報,這樣是不是不公平呢?  
        答:我們也許會困惑道:所謂「不知者不罪」,一個人並不是「明知而不行」,而是「不知而不行」,如果因此而遭業報之累,這是不是不公平呢?問題在於,一個有慈悲心的人,即使不知道「布施得福」的因果,也應該會樂於助人。所以,不知「布施」功德,未必見得會障礙布施善行;反之,有些人知道了「布施得福」這種說法,也未必會相信;即使相信,也未必做得到。所以,要論公平不公平,不能純從「知或不知」來看待業果報,也要將人對其他生命苦樂的同情共感,亦即人類所具足的「梵行勝」,考量在內。  
        至於佛弟子的職責,正好就是要廣令社會人士知道布施功德及一切業果報原理,希望人們因為知見正確,而能逐漸調整心念與言行,好能離苦得樂,並帶給眾生快樂。這正是佛弟子宏法利生,好令「正法久住」的價值所在。  
    (三)假使有人以殺生為業,也就是佛法說的:非法取得財物。那麼,這種人的「布施」,可不可以接受呢?  
        答:從原始佛教的「乞食文化」來看,受施者要有「讓施主種福」的悲心,所以應該是要不揀擇貧富,也不揀擇職業的。其次,如果比丘乞食,還要想到「這家是貴族,那家是屠夫,我要到貴族家,不去屠夫家」,這就失去了「次第乞」(依序乞食)的意義。「次第乞」,一方面可以減少修道人對食物的貪婪,與對施主的分別心,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廣種對方的福田。就算是造「殺生」業者,也一樣會本能地求取生命的福樂,那末他就應該要種福田;當然,並不會因為他種了福田,而就不受「殺生」果報,因為這是兩碼子事。可是這總比他又「殺生」,又不種福來得好些,所以比丘僧尼為悲憫故,也應該平等接受其布施。但是要留意「心念清淨」的原則,否則受施者與布施者之間,自然會牽扯上複雜的「共業」。  
        當你跟這個以「殺生」為業,而又特別對你行布施業的人,因緣結得很深,而你又沒有以清淨心受施,那麼,往後你們彼此之間,在改頭換面時,可能會結成各種形式的眷屬,那你就難免要為他操煩了。例如:「殺生」者可能短命,那你就會遭受到「愛別離苦」;或是他可能多病,那你做為他的眷屬,總要服侍湯藥,牽掛病情。而他的殺業若已養成頑固的殘暴習性,你可能還得忍受他粗暴鄙劣的性情。當你受施不以清淨心時,「施者」與「受者」間的糾葛就沒完沒了。  
        但是反之,若你以清淨心、慈悲心,面對此一施事,那也未嘗不是對方無量生命時劫裡,接受感化或轉變命運的一個契機。因為造「殺生」業的人,也是「可憐憫者」,他如果想要趨向「三善道」,在生前是要種福田的。他願意行施,我們也不要戕斷他的善根。  
    (四)「聲聞行者,菩薩行者,還有更好的主張。」24什麼是他們對財富更好的主張呢?  
        答:聲聞行者是少欲知足的,「三衣一缽,如鳥雙翼」,儘量減少積聚,以免增長貪婪、事業煩擾。具體實現這一目標的聲聞僧團,在「現緣」之中,就會求「別中之共」,也就是「利和同均」。每個人的福報不一樣,來到僧伽中,「現緣」也可能不同,總之,各人的宿業、現緣,以及攝受、享用的情形都不相同。不過,在僧團「利和同均」的制度下,比丘(尼)要儘量將攝受之所得,讓大家共同享用。也就是說,縱使是個人的福報較好,也還是要將它分攤給現前僧伽的所有成員來共同享用。可見得,聲聞行者在僧伽中,雖因福緣不同而「攝受各別」,卻儘量要求「共享」,而不多作「私蓄」。這是聲聞行者少欲知足以處理財物的方法。  
        至於菩薩行者,由於透視「緣起」,深深知曉財富依然「無自性空」,是不會把財富當做「毒蛇」的。他們甚至以「無我」的胸懷,利用財富以成熟有情,莊嚴國土。唯一的原則即是要做到「三輪體空」,對施者、受者與布施物,沒有任何執著、窒礙。以豁達與慈悲來看待財物,這應是菩薩行者對於「財富」的處理態度。  
        不過這兩者對於一般人而言,都不是容易辦到的,所以〈佛教的財富觀〉一文所敘述的,即是依一般在家人所能做到的部份,指示其「應該怎麼處理財富」。 
三、〈人生的意義何在〉問題整理  
    (一)所謂「否定絕對意義,肯定其相對的意義;更深入的,揭示人生的絕對意義,而予人以究竟的歸宿。」25是甚麼?  
        答:所謂「否定絕對意義」,是指否定一般人所認為生命本身的絕對意義(五欲、名利、權勢等);「肯定相對意義」,是指不圓滿、不完美的生命,依然可以相對增進並改善品質;「揭示人生的絕對意義」,則是指達到「寂滅為樂」或「覺行圓滿」的境地。  
    (二)「不孝有三,無後為大」26?  
        答:語出《孟子》〈離婁篇〉(上),朱熹所撰《四書集註》云:「趙氏曰: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27  
於禮記中,「不孝」之事項有三:  
        第一:「阿意曲從,陷親不義。」試問個人的行為諂曲,與他的親人有甚麼關係呢?原來中國人常責粗鄙之人以「沒有家教」,認為「養不教,父之過」。「阿意曲從」,點出了品行端正與否的問題,一個人假使品行不端正,會使雙親因此而蒙羞,這是第一不孝。  
        第二:「家貧親老,不為祿仕。」明明家裡貧窮,親人也已經老邁,需要自己撫養,但是卻自命清高,不肯接受奉祿(做官),這是第二不孝。推而廣之,不但是祿仕,只要是親人已老,家裡需要自己從業以維持家計,而自己卻逃避工作,這些都是不孝的行為。  
        第三是:「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一個人如果沒有結婚生子,將使祖先香火無人續嗣,祖堂、祖墳無人祭掃。這是第三種不孝。  
        前二種「不孝」,比較可以理解。至於第一種「不孝」,所謂的「不娶無子,絕先祖祀」,這是中國非常固執的傳統觀念。這樣的觀念,也讓佛教在中國傳佈之時,產生了很大的困擾。出家人是「割愛辭親」的,他們面對中國文化最大的責難,就是所謂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中國傳統文化強烈的「家族本位」,當然對泯除家族單位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深不以為然了。  
        到底祖先是不是需要後代奉祀呢?人死亡後,若墮鬼道,祭食有效;入其他道,祭食無效。這是佛陀在《阿含經》中的開示。祖先不必然墮入鬼道,即使墮入鬼道,幾經改頭換面,也已各自昇沉諸趣了,豈必接受子孫的祭拜?即使父母死後已墮入鬼道之中,那女方又為何不能祭拜娘家父母,而非要兒子祭拜不可?這種「祖祀」觀念,乃與「重男輕女」意識強烈結合,以今日男女平等的眼光來看,極有可議之處。  
    (三)「人類的道德,知識,毅力,還不是完善的,不免引起副作用,甚至引起自我毀滅的危機。」28有關知識或毅力不用在正途的副作用,我們還可以了解,可是道德方面,還會有甚麼副作用呢?  
        答:關於人類不完善道德所引起的副作用,可以分三方面來談:  
     1.「道德意識」常與時代與地區的文化差異有關。同一人事,甲地認為「道德」,乙地可能卻視作「不道德」;古時認為「道德」,今時卻可能視作「不道德」──古印度婦女為夫「殉葬」,就是如此。還有,集體而有盲點的「道德意識」,有時反而造成「道德殺人」的慘劇──今之部分回教國家對「通姦」婦女,依然科以殘忍的死刑,又是一例。  
     2.道德意識假使沒有智慧疏導、慈悲轉化的過程,而只是一味地壓抑本能,往往會在心理上形成壓抑,潛意識中從旁發展。例如:戀慕異性,卻基於「道德意識」而強力壓抑,反而造成嗜看色情書刊、影片,以求疏解的現象;又如:受到欺凌以後,無力報復,或雖想要報復,但又擔心遭到異樣眼光或是法律制裁,所以強行壓抑下來,這時如無更深徹的慈悲心來轉化情緒,往往反而變相發展,欺負更弱小的生命。表面上看起來,他是不敢違犯某種道德尺度的;但是這種從旁發展的現像,依然是道德的缺陷。  
     3.有時道德性的救助,也會產生一些「後遺症」。例如:太善良而不會自我防衛的人,在社會上往往容易遭人欺凌;又如,有些國家,因為社會福利制度太好,反而助長人民的懶惰,這也可說是「道德」的善意,面對人性弱點所易產生的副作用。  
     4.從「因果律」而言:倘無智慧疏導、慈悲轉化的過程,現生修福,未來勢將感得種種福報,但在財勢、名位、權力等等受用之中,往往也會使人慢性墮落。所謂「財迷心竅」、「名利熏心」者是。  
    (四)「人生難得」29?  
        答:此「生」原應是「身」,古大德偈頌云:「人身難得今已得,佛法難聞今已聞,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向何生度此身?」30偈中之「生」與「身」要分別一下。  
    (五)「依佛法,人生現實是緣起的,唯有理解緣起,把握緣起,深入緣起本性,才能超越相對而進入絕對的境地。」31日常生活中,應當如何把握「緣起」?  
        答:同學討論的答案,有兩點很有趣。  
        宏誡師說:「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難挫折,馬上要意會:這就是緣起法。」其實,不但是困難挫折,就是得意喜樂,也要想到緣起,這樣才不會患得患失或得意忘形;當然,遭到困難挫折也要想到安住當下,改善因緣,而不要光哀聲嘆氣。  
        悟光師說:「把握緣起,就是把握當下所種的因。」我們可以更周延地說,就是當下創發因緣,相對改善因緣關聯的複雜網路。我想,如阿羅漢之悟入緣起以達「涅槃寂靜」,固然不易,但在日常生活中把握緣起,也並不是完全艱難。對緣起倘能體驗得透澈,就不會對一件事情作全盤肯定或全盤否定,而會從多方角度,留意事情的來龍去脈,以及其深遠影響。  
        不但是個人,世界也可以在「緣起」的體會中進步。但這並不是指要讓全世界的人變成佛教徒。例如,古今中外各種均富政策,都是因為體會到「貧富不均」潛藏的社會失序危機。現在更是因交通便利,資訊發達,大家已體會到「地球一村,世界一家」。例如:蘇俄領袖戈巴契夫願意從阿富汗撤軍,允許聯邦中的小國與東歐國家獨立並實施民主,在國內大行政治改革,而且願意與世界和平共存。他本身雖然不是佛教徒,但已少分體會到緣起的道理──錯綜複雜的因緣相互依存,唇亡齒寒。  
        此外,「民主」的好處,就在於必須考慮到多方面的制衡力量,而尋求一個最好的平衡點。獨裁者因為權力過大,身邊又經常聚集一些投其所好的小人(不能投合其脾胃的人,獨裁者早已遠離或是殺死他了),因此不容易體會到緣起法的關聯性,往往只依憑自己的好惡來決策,或是只聽到一面的聲音,就做了錯誤的決策,卻往往因此而帶來了自己或蒼生的重大災禍。我想,小自個人的修身齊家,大至君子的治國平天下,如果能少分或多分體會得「緣起」至理,多面向地觀照因緣,兼顧各方意見與利益,絕對是會有好處的。 
四、〈學佛之根本意趣〉問題整理  
    (一)談到「人生所為何事」,為甚麼作者會分成「茫茫生死事難知、碌碌終生何所得、孳孳行善復何益、逐逐此心安不得」32這四點來探索呢?  
       答:此中有層次關係。  
    1.茫茫生死事難知:是依一期生命從生到死,又復生生世世輪轉不息的過程,而提出「杳冥難知」的質疑。  
    2.碌碌終生何所得:進一步問道:縮小範圍來看一期生命,從生到死忙忙碌碌,死去終是一場空,又獲得了甚麼?  
    3.孳孳行善復何益:如果認為忙碌不是為了享受五欲,而是為了行善積德,那麼,行善積德的意義又在哪裡?  
    4.逐逐此心安不得:享受五欲以促進生命的喜樂也罷,行善積德以造福生命也罷,頑強難調的煩惱性依然如影隨形,又如何能「降伏其心,安住其心」呢?  
    (二)「一切宗教勸人行善的出發點是一致的,而與佛法的結論卻是不同。」33不同在哪裡?  
        答:「理由」有所不同。一神教說是「神」的意旨,儒家說是「良知」(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在佛法看來,既不是神意,也不是良知,而是「緣起」。其實,無論是「神意論」或「良知論」,都有少分觸及「緣起」,只是對「緣起」的體悟,朦朧而沒有透徹而已!有關這一問題,將來講到〈慈悲為佛法宗本〉時,還會加以討論。  
        至於「結論」,也有不同。一般的「孳孳行善」,用意可能在「造福兒孫」或「受生天國」,然而在佛法看來,「孳孳行善」倘若還是在「有漏」而非「無漏」的階段,當然就沒有脫離煩惱性,還是有可能如前所述:因感生福報,而在安逸中產生過失乃至墮落。所以「孳孳行善」一定要以「無漏」心相應,否則,即使歸趨天國,也將如箭還墮。  
    (三)「我們何以要恭敬、禮拜、讚仰、供養三寶?這不但是一種虔誠敬信的表現,也不僅是一般所見的求功德,這是嚮往著佛、僧崇高的德性和圓滿的智慧,真法的絕對究竟歸宿,以期我們對於真理,同樣獲得徹底的覺悟。」34這段話是什麼意思?  
        答:歸依三寶的儀式,特別強調對三寶的信心和決心,希望信心清淨,並向三寶看齊,好能達到三寶功德的境界,這才是歸依三寶、恭敬、禮拜、讚仰、供養三寶的究極目的。 
(四)佛法高深廣大,為甚麼在「解」、「行」方面,只說「生滅相續」、「自他增上」、「淨心第一」和「利他為上」這四點呢?  
        答:「生滅相續」是就「諸行無常」義而言;「自他增上」是就「諸法無我」義而言;至於「淨心第一」和「利他為上」,前者是聲聞解脫的要件,後者是大乘菩薩的志向。這已透徹地把「三法印」以及大乘特質通通點到了。雖然簡要,但已非常周延地勾勒了「佛法大意」。
註釋:
1.印順導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新竹:正聞,民90,新版一刷),頁2。
2.印順導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新竹:正聞,民90,新版一刷),頁31。
3.印順導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台北:正聞,民83),頁5。90年新版已刪除此句及相關文字。
4.印順導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新竹:正聞,民90,新版一刷),頁6。
5.印順導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新竹:正聞,民90,新版一刷),頁13。
6.印順導師著《印度之佛教》(台北:正聞,民81,三版),頁25。
7.同註5。
8.印順導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新竹:正聞,民90,新版一刷),頁18。
9.《大智度論》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五冊,頁251,中欄。
10.同註9。
11.《大智度論》卷第十一,《大正藏》第二十五冊,頁138,下欄。
12.同註11。
13.同註11。
14.同註11。
15.《妙法蓮華經》〈方便品第二〉,《大正藏》第九冊,頁7,上欄。
16.印順導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新竹:正聞,民90,新版一刷),頁25。
17.《摩訶僧祇律》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二冊,頁328,上欄。
18.印順導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新竹:正聞,民90,新版一刷),頁27。
19.印順導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新竹:正聞,民90,新版一刷),頁26-27。
20.《大方廣十輪經》卷第三,《大正藏》第十三冊,頁694,上欄∼中欄。
21.《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二,大正二四,頁五九四下。
22.印順導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新竹:正聞,民90,新版一刷),頁29。
23.印順導師著《佛在人間》(新竹:正聞,民89,新版一刷),頁258。
24.印順導師著《佛在人間》(新竹:正聞,民89,新版一刷),頁265。
25.印順導師著《佛法是救世之光》(新竹:正聞,民87),頁274。
26.印順導師著《佛法是救世之光》(新竹:正聞,民87),頁275。
27.朱熹撰《四書集注》(台北:藝文,民69),頁孟子七.十六。
28.印順導師著《佛法是救世之光》(新竹:正聞,民87),頁280
29.印順導師著《佛法是救世之光》(新竹:正聞,民87),頁281。
30.《龍舒增廣淨土文》卷第六,《大正藏》第47冊,頁270,下欄。
31.同註29。
32.印順導師著《學佛三要》(新竹:正聞,民89),頁2-4。
33.印順導師著《學佛三要》(新竹:正聞,民89),頁4。
34.印順導師著《學佛三要》(新竹:正聞,民89),頁15。